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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ki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94
引用:
作者lioushen
任何通信方式都享有憲法保障 , 不管是誰 ...
公司可以以各種方式告知員工不可以濫用公司資源從事個人行為 , 但 ,
不可以進行任何方式的窺探 , 只要為之 , 不管有無事先告知 , 就是違法 .

就像是監聽 , 也必須由檢察官開具許可之後 , 才可以從事的行為 ..
公司任何高層 , 都不具有檢察官的身份 , 當然不可以進行任何司法行為



其實關於這點爭論已久,但是現在似乎政府有要求各大isp(mail服務)業者保留mail 2年
以供萬一有刑事案件發生時可以查,所以我個人覺得告知員工,且側錄資料在特定狀況
下才能被調閱,這樣員工也不至於將個人隱私資料利用公司網路傳輸,至於側錄資料是不
是會被濫用,那就是管理問題了
     
      
舊 2005-12-10, 10:36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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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king離線中  
lucse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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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引用:
作者lioushen
這不是監聽吧 ....
保留下來與客戶的交易對談 , 算起來對雙方都是一種保障 .
在交易發生糾紛的時候 , 就有一個依據 !



換句話說

這還是監聽!
 
舊 2005-12-10, 10:41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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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離線中  
twu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1
引用:
作者gdrs
因為對象不同
員工和客戶電話,此時員工代表的是公司,公司自然有權紀錄他和客戶的對話

而MSN、EMAIL、員工的私人電話,代表的是員工個人的隱私訊息


你沒看懂嗎?
員工的私人電話 (手機), 自然公司不會去記錄.

但是, 誰規定 MSN, EMAIL 只能用在個人上頭. 上面就只能有個人的隱私訊息?

如果公司的電話, 一定是用在公事上頭, 所以可以記錄. 那麼, 在公司內使用 email, MSN 談公事, 不也是相同的情形, 所以可以記錄.

會認為侵犯隱私, 是不是認為 MSN 與 email 不會有談公事的情形?
我想, 如果會管制並有記錄, 自然會告知員工上頭只能談論公事, 如果你一定要在上頭談論私事 (隱私), 那是誰的問題呢?
就如同你會用你自己的電話談論私事, 難道就不會在家用自己的電腦, 自己的 MSN 帳號與 email 帳號來談論私事嗎?

MSN, email, 電話有什麼不同, 不都是人與人用來溝通的平台? 如果員工用電話與客戶溝通是很重要的, 所以要有所記錄且合法的同時, 我看不出為什麼 MSN, email 同樣也用來做為員工與客戶溝通的平台時, 這時的記錄就會變成違法.

如果公司記錄公司內員工 MSN, email 是不合法的. 那麼, 為什麼電話錄音就會合法呢?
難道公司的電話錄音系統會聰明的辨別出員工這通電話是談論私事, 所以自動跳過不錄音嗎?
難道你會在公司的有錄音的電話上頭談論私事, 然後再來告公司說公司侵犯了你的隱私嗎?
舊 2005-12-10, 11:11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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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2離線中  
cycpc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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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時光漩渦
文章: 1,734
呵呵............小建兄

你忘記以一擋百的實力嗎...........不用多說太多



引用:
作者小建
另外...meidokuXX網友....

你有一句話非常有爭議... "如果老闆事先聲明,我會在廁所裝監視器,不爽你可以不要上廁所,我就不相信誰能告的動他。重點在於被拍的人是不是知情,這才是重點。"
改天你開家公司做這種事看看...我就不信你這樣不會被告....
舊 2005-12-10, 11:12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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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pc離線中  
lioushen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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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引用:
作者lucses
換句話說

這還是監聽!



別過度引用這個名詞啦 ..
舊 2005-12-10, 11:17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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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lioushen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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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就法律來說,並不是每件事情都有明文規定 , 條條舉列 , 再加上文明的進展 ,
沒有經過適度且及時的修法之下 , 會有許多灰色空間 ..
這時候 , 通常都是採用大眾的默契來維持一定的運行 .

有時候 , 會看到法官引用的法條不同 , 而做出令大眾訝異的判決 , 這也是自由心證下
的產物 ..

證券公司為了維護雙方的利益 , 採取了電話錄音 ,來當作日後交易糾紛的證據 , 就憲法
來說 , 似乎是某種程度的侵犯了隱私權 . 而各公司的客服單位 , 也普遍都會建設有錄音
的設備 , 來記錄與客服人員的交談過程 , 也是與上述情況相同 ...

但 , 這種東西 , 卻不會產生爭議 ... 為何 ??
就是因為社會大眾普遍都有這種共識 , 所以不會有人提出告訴 , 甚至不會有人需要去提釋憲 ..
只不過 , 這些錄音錄影存證下來的東西 , 必須採取善良的使用方式 , 以及妥善的保存 ,在一定的時間之後就得銷毀 .
但是如果 , 有人惡意的拿了這些資料去公布 , 像我們有時候會在網路上看到一些被人流傳出來
的客戶與客服人員交談的過程 , 可能是很無俚頭很好笑 , 可能是很惡言相向的對罵 , 可能是
很引人性趣的黃色內容 .. 這些東西 , 就十足的侵犯了隱私權 ..
上面的例子就是要說明 , 就算是認可的方式 , 如果被過度使用 , 還是有違法之虞 .

法律是很好玩的 , 當然 , 如果被法律玩 , 那也是會很頭大 ..
現代人最好多吸收一點法律常識跟經驗 , 不要常常把法律就是保護有錢人的這句話掛在嘴上 ,
因為現在資訊發達 , 只要你想 , 很多東西你都可以學習的到 , 多一點這方面的知識 , 你才
不會吃虧 ..

此文章於 2005-12-10 11:53 AM 被 lioushen 編輯.
舊 2005-12-10, 11:49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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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gentoous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0
還是有緊咬著憲法不放

自己充當起大法官了。

看看各大法律網的解釋好嗎?? 各公司只要有明文規定,就可以監控網路通訊

別忘了pc和網路都是公司出錢的,上面保存或流通的訊息是誰所擁有的還需要明文界定

別一口咬定那就是 "個人"隱私。
舊 2005-12-10, 11:50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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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toouser離線中  
lioushen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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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引用:
作者gentoouser
還是有緊咬著憲法不放

自己充當起大法官了。

看看各大法律網的解釋好嗎?? 各公司只要有明文規定,就可以監控網路通訊

別忘了pc和網路都是公司出錢的,上面保存或流通的訊息是誰所擁有的還需要明文界定

別一口咬定那就是 "個人"隱私。



你高興就好
舊 2005-12-10, 11:54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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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gentoous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lioushen
你高興就好




當然高興囉。

引用:
作者lioushen
我不是要賣弄法律知識 ..
只不過 , 現代人需要加強許多法律知識 , 才不會吃虧 .
法律不是保障有錢人 , 法律會保障懂法律的人 ..
........................


看著你說不是故意的賣弄法律常識,讓大家增長見聞


78區搞笑又一則


此文章於 2005-12-10 12:04 PM 被 gentoouser 編輯.
舊 2005-12-10, 11:58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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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toouser離線中  
twu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1
引用:
作者lioushen
但 , 這種東西 , 卻不會產生爭議 ... 為何 ??
就是因為社會大眾普遍都有這種共識 , 所以不會有人提出告訴 , 甚至不會有人需要去提釋憲 ..
只不過 , 這些錄音錄影存證下來的東西 , 必須採取善良的使用方式 , 在一定的時間之後就得
銷毀 .
上面的例子就是要說明 , 就算是認可的方式 , 如果被過度使用 , 還是有違法之虞 .


同理, MSN, email 之類的記錄, 不也一樣必須採取善良的使用方式, 並定期銷毀嗎?
同樣的作法, 同樣的標準來看, 要不就是這類的記錄都合法, 要不就是都不合法. 為什麼會有電話可以這樣做, 而 MSN, email 就不行的差異呢?

如果被公佈, 是公佈的人有責任, 還是當初架構這套設備, 產生記錄的人有責任呢?

對於公司內使用 MSN, email 被記錄下來, 會有被侵犯隱私感覺的人, 是不是一開始對於這類工具的定位就有問題呢? 一開始就把這類工具定位在私人用途上頭嗎? 如果你把這類工具的定位, 也想成與公司的電話一樣, 只是單純的與客戶或內部員工溝通的工具, 不是就不會有侵犯隱私的問題嗎?

你如果一定要在 MSN, email 上頭討論私事, 與你一定要在公司電話上頭討論私事有什麼不同呢?

說真的, 一般這類的記錄, 沒出事時, 根本不會有人去看 (QA 與 Auditor 除外, 不過應該也很少主動去查看), 多數是出事時, 才會去找來看的.
舊 2005-12-10, 12:10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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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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