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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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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查了一下,日本 iTunes的下載價格 http://www.ccw.com.cn/news2/dc/htm2...50809_10GAA.htm �E大部分 iTunes歌曲的价格每首�o150日元(合1.35美元)只有10%歌曲的价格�o200日元 150日元相當於台幣一首50元左右。日本的CD,我沒記錯的話,大約是日幣3000∼3200元,所以一首150日元,大約是CD的20分之一的價格 台灣的CD一張要350元左右,若是拆成MP3來賣,20分之一大約17.5元左右,一首MP3賣30是貴了點,但若是賣5元那也便宜的太不合理了。 此文章於 2005-09-10 05:03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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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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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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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的那麼危言聳聽..... 你還相信台灣的法律嗎? 張錫銘都可以交保了,強姦累犯也可以被放出來, 這種"小小的罪"怎麼可能會被抓去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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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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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不起,人有錯手,但至少以前的許多大唱片公司陸續倒閉是事實,現在的唱片公司,多數都是外資公司,也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所以說你用知名歌手很有錢,來漠視盜版對唱片公司的侵害,此說法完全不合邏輯。今天既然他會很知名,那他當然會很有錢,憑那一點認為盜版沒影響?完全無關好嗎?難道說就因為他是陶𤣿,他是飛兒,所以就代表不會有人盜版他們的唱片嗎? 很多人下載MP3不完全是因為可以只聽一首歌的原因,主要是因為便宜,今天如果一首歌下載,還是要花一張CD十分之一的價錢。又有多少人能接受? 而一張專輯這麼多首歌本來就會有的喜歡,有的不喜歡,就算是國外有出單曲,也不是只有一首歌,通常都是主打歌跟墊檔的歌曲,這種事沒啥好大驚小怪的。 事實上國內唱片界對這種狀況已經努力在改善,比如說很多人覺得唱片只有主打歌好聽,說實在話那也是廣告大量曝光的效應,所以在唱片宣傳會有所謂的第二主打,第三主打,至少都會有五首以上的主打歌。以用來解決只有主打歌好聽的問題。 而你說不知名的歌手讓他自然淘汰,這點我同意,所以爛唱片他們想出就出,爛唱片我連下都懶得下。不長進的爛唱片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但不代表爛唱片就沒資格反盜版,就算是爛唱片也有反盜版的權利。難道你要說他們沒有這個權利? 此文章於 2005-09-10 04:48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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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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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美國當然不可能過囉....但是我們立委說是在美國301貿易報復威脅下.....被迫修定成刑事責任以及去除意圖謀利...... P.S.我是指著作權法,p2p方面問題暫不探討.....當然是不是真的如立委所說這樣就不得而知了......當初提案的立委裡有蠻多爭議的立委...那時板上人稱之為"利"委...是否有被八大收買遊說不得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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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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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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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一篇網友的回文寫的不錯,貼給大家看.....
轉載至:台灣論壇-音樂盒子 下載音樂的趨勢已經勢不可檔了 從以前的卡帶到CD,現在音樂已經轉變成數位化的形式 其實下載違不違法根本也不重要 因為不管違不違法這個趨勢已經是事實了 唱片界能做的應該是調整自己的腳步順應這個變化 消費者其實不是不買唱片,只是相對於唱片 有更多人選擇更方便,更便宜的音樂的數位化形式 而這是整個唱片市場銷售機制的問題 像Kuro這種公司就是抓到的這個潮流,而吸收了傳統唱片市場被忽略的一群 但是我對於Kuro對於『Kuro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的立場非常不以為然 從現在的法律來看 其實下載音樂绝對是違法的 但是kuro一方面向我們消費者伸手要錢 但是到了面對法律責任的時候 Kuro卻又不肯和我們這些消費者站在同一陣線 聲稱『僅是提供一平台而已,我們不能去控制或限制消費者下載音樂』 把責任完全推到我們身上 消費者所支付的費用僅是使用Kuro平台的過路費 法律責任的問題其一概不負責 其實下載雖然違法,但法律是人定的 時代在變,法律也應該跟著變 Kuro想賺這些錢,就應該負起責任去和唱片公司等相關單位 談妥版權相關問題 而不應以『僅提供一平台供消費者使用』以此規避責任 如果繳錢給Kuro一樣犯法,那我們又何必讓她們賺我們消費者的大把鈔票呢 更何況她們已經擺明了 我們的下載行為和她們無關 大家自立自強,其實自己的權益要自己伸張 畢竟消費者的選擇可以牽動者個市場的走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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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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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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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是支持盜版(雖然之前我也有買過盜版CD),
我只是對台灣的流行音樂市場機制感到很失望......... 一張唱片能聽的就只有主打歌,也不提供"合法而且便宜"的下載管道, 一張唱片300多元就要消費者照單全收.......我實在不能接受(當然好的音樂我絕對是支持正 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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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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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算你有種...只是我沒辦法到場罵人.... 拿掉了"意圖營利"及變成"刑事責任"真的嚴格執行起來......很多人一不小心就要被抓去關... 去國外旅遊買個一區的DVD或帶回國外遊戲軟體就有可能被關進監牢...這像話嗎??(PS.當然目前帶個一兩張,可能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但這就是所謂的法官裁量權,自由心證,但不是所謂的你一定沒觸犯著作權法...哪天你得罪了檢察官或法官(或他們被收買),他要依法判你罪,你也沒輒....... 像我們這邊一堆小吃店放個電視撥放Cable畫面給客人看....我就不信他們有被授權.....真想檢舉........把他們全部抓去關判刑.....看看能不能喚醒大家認識我們的著作權法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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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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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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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O聲明稿:
親愛的飛行網會員們: 首先感謝您對飛行網的支持與鼓勵,您對飛行網的愛護,我們永銘在心。 針對IFPI與飛行網之著作權訴訟案【92年訴字第2146號】,台北地方法院於9月9日裁定飛行網敗訴,這是 一個IFPI大財團對飛行網這個小蝦米的不公平審判,我們對此結果感到遺憾,誓將上訴到底。在此要表達 的是: 1、飛行網之營運與會員服務一切照常,會員權益不會受損:此為一審判決結果,並非最終確定判決,不代表飛行網侵權。 2、消費者絕對有合理使用的空間:在智慧局的網站上曾說明「如果僅供個人或家庭使用的話,在少量下載,且不至於對音樂產品市場銷售情形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下,屬於合理使用的行為」、「關於在網路上下載MP3的行為,如果只是自己欣賞,在少量的情形下,可以被認為是符合所謂的『合理使用』原則,不會侵犯他人之著作權」,另外,在士林地方法院於ezpeer案判決中也認為不論傳輸下載本均尚有合理使用空間,敬請會員安心使用。 未來除了繼續上訴之外,飛行網更會致力建立新商業模式與公平合理產業機制,促進音樂與科技產業共榮,建立消費者安心使用P2P之環境,同時將繼續秉持創新服務理念,為各位會員提供最佳服務,尚請各位會員 安心續用。 請大家一起愛Kuro, 聽Kuro,更挺Kur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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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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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確定真的看過去年通過的著作權法? 他已經拿掉了"意圖營利"及變成"刑事責任"..... 你怎會說完全合法呢?有再製物而沒有原版,你主張備份或合理使用都不行....就算沒有買賣行為.......你都違反著作權法....要被判刑抓去關的...也就是會留下前科紀錄..不得不慎.. 當然IFPI不可能得罪所有的消費者....可是他一定會抓幾個來殺雞儆猴....你就不要是那一個.... IFPI不是要告所有的人,而是要阻止盜版,就算要告也一定要"有錢拿"....告一般消費者沒什用...因為個別消費者對於其損害利益不大,一般法官判民事賠償的金額應該不多,就算消費者被判刑6個月折抵罰金...錢也是繳到國庫........當然IFPI還有另一種賺錢管道(如果他真的要錢的話),那大家就得小心了...因為現行的著作權法是刑事責任,一般民眾如果事證明確(擁有mp3卻沒有原版),到法院一定會被判刑留下前科,此時一般人可能會要求私下和解,IFPI如果提出和解金每人10萬元,那他真的會賺翻了........ 如果是你...你要付10萬元還是被抓去關留下前科呢? --->其實這種變相勒索手法,在舊的著作權法時代曾經發生過....發生在KTV和錄影帶出租店...手法就是發現你有未授權的點播歌曲或出租未授權的影帶.....然後就狠狠敲你一筆...不然就是法院見....一般商家都會付錢了事...而不想留下前科.......現在著作權法已經拿掉"意圖營利"及變成"刑事責任".....不曉得這種賤招會不會發生在一般消費者身上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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