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北台灣 
				
				
					文章: 6
					
				 
				 | 
	
	
		
		
		
									  
 太過自由,刑罰又太輕... 
				
		
飆車砍人唯一死刑,不分年齡,一星期內判決不得上訴,死幾個後誰還敢飆車砍人? 小弟同學的乖乖朋友也是在淡水,一個人在街上莫名其妙被飆車族砍,終身癱瘓... 台灣真的太自由、太亂了...還要老百姓、被害人給傷害他人人權的罪犯人權... ![]() 
				__________________ 
		
		
		
		
	
	終於決定加入會員了!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5
					
				 
				 | 
	
	
		
		
		
									  
		
		 關於甩棍,剛好小弟有買,趁現在有空來爲大家來說明一下,上面有位大大已經po過ASP,基本上他的價位上來講,是屬於甩棍中的最高級(但是仍有缺點,沒有記錯的話,好像是不能碰油),價位的話,可向yahoo查詢.以免有人以為小弟是業代,價位再低一點,就是台製的PSD(小弟就是買這一隻),簡單來講的話,功能不輸美製ASP,但是CP值非常高(就重複使用性以及功能來講),再下面一點的價位,小弟就沒有再研究了,防身的東西,小弟是覺得不要買到太差的,爲了省錢,到時候要用的時候沒有該有的效果就會後悔莫及,又長度上面來講,分26吋,21吋,16吋 ,展開長度大概分別為64公分,55公分,50公分,放一隻在機車的行李箱裡面,其實是蠻適合的,至少保證了一點的安全,當然最重要的還是您自身的行為所導致的情形,在自衛上有一定的保障,能不用當然是最好的     ,小弟麻及的哥哥是位警察,我有向他請教過甩棍是否合法的問題,他給小弟的回答是:甩棍基本上是處於灰色地帶,端看警察要不要抓,基本上回答態度好一點,配合一點,是不會主動去找麻煩的,  當小弟問他自己也是用甩棍的??他哥的回答是.....我都用電擊棒(這個小弟是是有考慮過^^)...不過最後還是選擇甩棍,大致上來說甩棍就是這樣了..... 
				
		
				__________________ 
		
		
		
		
	
	人,可以複雜,不能不善良 心,可以單純,不能不堅強 環境改變,人要跟著改變 不能改變不想改變,就要有足夠的勇氣面對這個世界。 from ptt Edphia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79
					
				 
				 | 
	
	
		
		
		
									  
		
		 引用: 
	
 不過把他撞死,或撞傷,如果法律上是無罪的話 卻還是得面對他親朋好友的報復... 
				__________________ 
		
		
		
		
	
	我要養柴犬!!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海景小居 
				
				
					文章: 1,128
					
				 
				 | 
	
	
		
		
		
									  
		
		 引用: 
	
 呃.... 是他劈了一個,其他的小混混就一哄而散了... 真的不知道這位嗎? 以前的江南案殺手... 現在的影視大亨...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就是不斷地放下,真正讓人難過的不是失去,而是沒能好好的道別。」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27
					
				 
				 | 
	
	
		
		
		
									  
		
		 引用: 
	
 我以為張安樂才是淡江的.... 吳敦我還真的不知道他是淡江的OMG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http://BFX.tw 
				
				
					文章: 229
					
				 
				 | 
	
	
		
		
		
									  
		
		 引用: 
	
 如果你們在糾纏中 把他誤傷 or 殺死 這還可能算正當防衛 但是你開車撞他 擺明就是要撞 <<== 蓄意 他切我的車 <<== 意外 法官判斷在當時的情況下 你是不是真的沒有其他選擇 如果樓上講的 準備硫酸對付飆車族 就算是他們先來砍你 法官也會認為你們是蓄意鬥毆 
				__________________ 
		
		
		
		
	
	![]() 戰地秘境(BFX.tw)- for Game, mod and FUN!! Intel Core2 Extreme QX6700 (2.66GHz) / MSI P7N SLI 白金版 / Apacer 黃金版 2GB DDR2-800 * 2 技嘉 NX96T512H-B DDR3顯示卡 / Sound Blaster X-Fi XtremeMusic / Plantronics Audio 370 Logitech MX510 / CH F-16 CombatStick / Saitek Pro Flight Rudder Pedals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26
					
				 
				 | 
	
	
		
		
		
									  
		
		 引用: 
	
 有人呼喚我嗎   最近準備轉學考,比較少上來看,沒想到有人呼喚我   apollo大你怎麼換簽名檔啦,這樣很難認人耶 今年轉學考我有報淡江耶,商管組 ![]() 我不想被砍啊   迷之聲;先考到再說吧 ![]()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05-06-10 12:20 AM 被 這樣不行 編輯.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海景小居 
				
				
					文章: 1,128
					
				 
				 | 
	
	
		
		
		
									  
		
		 引用: 
	
 對對...白狼也是... 以前大學不是比現在難考幾十倍嗎? 難道以前想當大哥的標準比較高...需要大專畢... ![]()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就是不斷地放下,真正讓人難過的不是失去,而是沒能好好的道別。」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風大的城市 
				
				
					文章: 121
					
				 
				 | 
	
	
		
		
		
									  
		
		 引用: 
	
 路人甲看起來...如果被砍的那群人都和您一樣 我想應該是裡面有人活該去惹到不該惹的人吧! 因為那個作錯事的人 牽連到其它無辜的人...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精神病院 
				
				
					文章: 148
					
				 
				 | 
	
	
		
		
		
									  
		
		
				
		
		
		
		
		
		
		
			 
				__________________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