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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廟
文章: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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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我不想汙辱你的智商... 我之所以打"ㄔ"...就是不想涉及公然污辱罪.. 不要以為只有你懂法律........ 人上有人天外有天...比我強的一堆...別耍小聰明啦~ .. 你會進來擺明你來吵架的...這一篇文章是我開的... 有問題你也不幫忙回答...擺明來亂的呀...... 這種人...如果可以的話... 我希望PCDVD可以一起唾棄這種人.... 你不開心不要進來... 進來看你"挑釁"...是人都會不開心吧... 請你不要再回了... 媽媽沒教你做人要禮貌嗎??... . 沒禮貌的傢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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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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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開版的人可以為所欲為?
搞不清楚狀況的人是誰? 在我看來你倒像是個知識文盲,搞不清楚遊戲規則盡玩小聰明。 要談法律我週遭就有法律專員。 注音文與謾罵只是顯示發文者水準,並不傷及本人,請自重。 此文章於 2004-11-05 01:39 PM 被 Quaker2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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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廟
文章: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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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所欲為??!!...我看是回文的為所欲為吧....
我竟然發現自己在跟7年級的草莓族在爭論...我好幼稚呀....我不想在花時間在你身上... 你自己想清楚.. 1.開板的目的..好康大家A..聽不貫的別嗆人...沒禮貌!!! . 2.標準文盲...只看到罵人的話..卻看不到其他的話...還是你只認識那幾個字呀^^...沒頭沒尾的..根本不知道人家爭的是啥...(不是撒尿牛丸喔^0^) . 3.你有沒有(過)超頻呀....你怎麼不回答?!...沒LP嗎..^0^. . 4.=>要談法律我週遭就有法律專員。<=又是一個"強者我朋友(同學)"的人.....哈哈哈^0^ . 5.擺明來亂的...站友的問題沒幫忙回答..卻在跟發文者爭道義...你認為PCDVD是不是應該唾棄他... ... 請你針對以上5個文提回答....^^...別心虛喔.或扯到別的地方去喔...^^...或者問一下你那"法律專員"的朋友...我是不介意的...呵呵呵...^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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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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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來你不想,別人就不能做? 你的確很幼稚,既然不想浪費時間那還回什麼?
2.原來文盲兩個字是這樣用的,我收回前面"知識"文盲一辭。 3.我超頻但沒超壞過,其它人為因素故障自行吸收。 4.法律專員是單位上專責顧問,別擔心我沒說你犯法別急著攻擊。 5.別的地方若是我所知的範疇我盡量回答,不過此篇不削。 喂喂~ 找不到理由開脫,就開始人身攻擊,再來是不是要問候我祖宗十八代? 再次強調 蓄意破壞換新品,此風不可長 此文章於 2004-11-05 05:30 PM 被 Quaker2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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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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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個人說話很糟糕艾... 年紀大又如何呢? 原來您是這樣教後生晚輩的嗎∼ 還說什麼PCDVD的大家該唾棄誰, 在如此下去誰被唾棄已經很清楚了! 如果這樣又怎麼能要求您所謂草莓族水準要高? 看您的發言連您所謂草莓族都不如... 僅耍嘴皮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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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4-11-05 06:13 PM 被 cloud36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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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廟
文章: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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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道不同不相為謀....既然你知道..那你還進來引發筆戰....
根據你所說的...=>原來你不想,別人就不能做?<= 有人問如何換新品..不能做嗎?? 刮別人鬍子之前..看看自己吧....^0^..寬以待己嚴以待人嗎...標準7年級生^0^ . . 針對你第3點..本人做不到..^^..我在這裡代表廠商感謝你... 針對你第4點..我沒攻擊呀...只是身邊太多人說自己"的朋友"很厲害...我很不屑而已... 針對你第5點..不屑就不要進來呀..說一套做一套.你阿扁呀^0^...降低你"高貴"的人格不是嗎... . 找不到理由開脫??....我幹麻找理由開脫..每個人對物品的使用方式不一樣...就你所說的=>原來你不想,別人就不能做?<= . . 每個人做事有自己的方式...你不能管也管不著...會不會維修換新...由廠商決定...不是我...也不是你 我只想1塊錢當2塊用...你管不著我... . 要是我問候你祖宗18代..那是你與你祖宗的福氣...話你要怎麼解釋是你的自由... 我還沒帶髒字... . 蓄意破壞換新品,此風不可長=>你的蓄意破壞換新品的定義是你自己的自由心證.... 還是那句+==>原來你不想,別人就不能做?<==你說的 . . . . . . . . 對了...你罵我幼稚呀....我可以告你公然侮辱與誹謗喔.... 你別耍嘴皮子...說"去告呀"之類的話... .好好珍惜你身邊所擁有的... . 大家看法不一樣... 你也別進來回我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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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廟
文章: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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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loud369
恩...謝謝指教...^^ 對了你有看全文嗎.....^^...全部文章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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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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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你可以做但別人也可以看不起你,本人無權限制你做這件事,但可回文說這行為不對。 寬以待己嚴以待人,這句話於我並不適用,詳情請去問你國文老師。 4.不削這是你的自由,本人只是告知如有法律問題,旁邊不到5公尺處就有人可提供意見。 5.不削回答諸如蓄意破壞等相關問題,其他的如果我有時間並願意回答,自然而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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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廟
文章: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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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1.也許你是那種一板一眼的人吧^^..... 4.喔...你是代書嗎...還是實習律師(這是我的解釋)... 5.喔...如果你是法律系的學生...我只能說...我們對於領域需要的心態完全迴然...所以..我可以接受你的想法 但是.................................(省略..無意引發筆戰) . 有機會再交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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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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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是看不慣你不見容別人看法的態度,所以才回文..
為何與你看法不同就不准別人回文? 這裡不是一言堂吧? 2.草莓族和這件事何辜啦?七年級又與這件事情何辜啦? (草莓族是指對挫折沒有忍耐力的人,七年級也不代表幼稚, 引用失當被口誅筆伐也不為過) 3.你以為打"ㄔ"就不算侮辱別人啦? 那我把所有罵人的髒話全部用注音打一遍,別人就拿我沒輒了喔? 污辱只要涉及意思的表達即足夠... 也就是看到的人知道你罵我"白痴"就夠了, 因為絕大部分的人不會認為我們爭論時你會說我是"白吃"吧? 人的格局要大一點,鑽這種小牛角尖是沒有意義的.. 讓大家破壞自己的東西去換取廠商的新品更是道德和法律上的雙重犯規.. 請自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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