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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縣
文章: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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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除非男方可以舉證分居期間還是有提供生活費 否則可以視為"遺棄" 但如果雙方有簽立"分居協議書" 這就必須由法院來裁定是否能夠成立訴請離婚了 此文章於 2005-07-12 10:41 AM 被 thc88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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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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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跟房東過著幸福的日子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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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屏科大野生動物收容中心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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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去法院的服務處幫他問過,也叫他自己去他們那邊的地方法院的服務處諮詢一下相關的問題,真不知道他在想什麼,寧可以一直拖著,說什麼怕她老公會抓狂什麼之類的,到時候反而更麻煩;問題是我覺得他自己搞不清楚狀況也不想搞清楚狀況,女方是有夫之婦,她老公如果告他通姦,他就死定了,尤其是他的身分又是職業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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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感謝HJIM˙PCDVD-RW及fictinks網友熱心編輯 ![]() ![]() 對情人言聽計從的母獅子,不是沒腦袋的女性,也不是盲目崇拜英雄的弱女子 所以我是有仇報仇 ![]() ![]() 我不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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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屏科大野生動物收容中心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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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我跟他講什麼都跟我說他問過了,這樣不行那樣不行 反正他自己的事自己想辦法,我幫他問再多,他還是那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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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感謝HJIM˙PCDVD-RW及fictinks網友熱心編輯 ![]() ![]() 對情人言聽計從的母獅子,不是沒腦袋的女性,也不是盲目崇拜英雄的弱女子 所以我是有仇報仇 ![]() ![]() 我不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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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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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一鞭吧
凑十個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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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樹林家樂福對面
文章: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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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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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麻煩一下...鞭屍對PCDVD的主機有非常嚴重的影響... 光聽到硬碟的哀號..我就感覺到...HDD活不久了... PCDVD又要停機了..然後... ![]() ![]() ![]() 六星級說過的名言又要出現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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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流亡中••。
文章: 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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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熟悉的 ID 復權了嗎,黃色小字都不見了,但 ID 主人好像沒有再上來了,尤其是 MAX 把拔最讓人掛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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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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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建議!
有無結過婚真的不重要...兩人相愛有打算走一輩子才是重點! 至於是否得這時候跟家人講...我倒覺得不一定... 若家人是屬於保守型的...建議先隱瞞! 若家人很開明,那就坦白講! 不過.... 對方有無小孩是重點... 有小孩的話...問題會複雜很多很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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