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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There you go~
文章: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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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
看來著作權法立法與修正的美意是否在保護著作人還有人搞不清咧 連立法本意為何都不清楚還想跟人家談著作權法? ![]() 還是別跟「版權擁有者之發行意願」過不去吧 該反應的對象是版權擁有者 而不是為了「違背版權擁有者意願」去找上自己國家的立法機構 版權擁有者要是堅持原來分區發行 幹嘛不拒買、拒看啊? 還講得挺大聲的咧 想要享受他人著作, 用的卻是違反版權擁有者意願之方式, 會不會太番啦?? 不然就"拒看"、"拒買"嘛(或是暗地裡買吧) 講得振振有詞, 充其量只是為一己慾望而不尊重版權所有人意願而已啦 另外, 再重複一次, 若是電影在台剛上映, 但美國DVD已出, 結果一票人合資從美國買片DVD來看, 那本國戲院原本談妥的放映契約是要丟到垃圾桶嗎? 而且在未來國人英語水平將愈來愈高, 網路購物會愈來愈方便, 若合法化則以後會沒完沒了. 此文章於 2003-05-09 01:03 PM 被 Santor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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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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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能上一篇文字上沒有斟酌好,因此引起一些誤會。 首先一般人常犯的錯誤是,在刑法上沒有「公訴罪」,很多人都把非告訴乃論之罪,當成所謂的「公訴罪」。 但是所謂的公訴,實際上是刑事訴訟上的一種程序,相對於公訴的是自訴。 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之罪都可以提出公訴。 只有告訴乃論之罪可以提出自訴。 因此不管日後著作權相關法律是否改成非告訴乃論,都是可以提起公訴的。這點基本認知希望大家明白。 公訴是檢察官經由告訴、告發或其他情事,認為有犯罪嫌疑者,進行偵查,認為確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犯罪時,由檢察官向法院提出起訴書。 由於在下並沒有實務經驗,因此偵察庭是否可以不召開逕行起訴,在下保留,留待有經驗的網友提出說明。 但是公訴確是須由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當檢察官因為證據不足或其他事由而無法起訴時,又如何進行公訴? 在下也是有向國外網購DVD的人,也非常希望這次修法能夠讓我們更安心購買一區、二區的DVD,而不是必須被迫屈就品質低劣的三區產品,甚至想買都買不到。但也不希望有人在這裡散布錯誤的知識或消息,誤導大家。希望這位nhdvd先生只是對法律不認識而產生錯誤認知,而不是別有居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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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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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難怪你永遠搞不清楚那篇文章的真正意義... 引用:
請你舉出哪些人曾經合資購買他區DVD回來共同使用, 共同分享觀看! 根據我所統計, 我身邊所有的人買的DVD, 全部都是自己出錢, 自行觀賞. 甚至是自己出錢購買, 邀請他人來家中觀賞! 否則就請你停止這種[ 一票人合資從美國買片DVD來看, 那本國戲院原本談妥的放映契約是要丟到垃圾桶嗎 ]令人笑掉大牙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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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啷梆梆梆~ 不管別人發生什麼事~~快來跟我一起跟著團購的拍子~~I'm loving it~~ "買到飽"~~(要配合音樂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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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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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電影在台剛上映, 但美國DVD已出, 結果一票人合資從美國買片DVD來看, 那本國戲院原本談妥的放映契約是要丟到垃圾桶嗎? 而且在未來國人英語水平將愈來愈高, 網路購物會愈來愈方便, 若合法化則以後會沒完沒了.
真品? 別笑死人了, 法律條文中根本沒這名詞定義, 何由消費者來論定其真偽? ![]() 請問 為什麼電影在台剛上映, 美國DVD已出 原因就在沒有同步上院線 , 為什麼沒? 因為簽約金, 電影公司常常把 , 兩三年前的作品, 改頭換面一下, 當新片推? 請問 這叫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購物會愈來愈方便, 是不爭的事實, 如果商人想用, 獨占 或寡占的方式 控制市場, 當然非常容易瓦解. 不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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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Side-3
文章: 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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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 一 條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請問我們主張的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如何算本末倒置? 請您不要誤導他人,問題重點根本不在dvd. 以敝人而言幾乎不買別區的dvd,即使禁止對敝人影響也不大. 而是其他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若修法通過,您從美國買米老鼠衣服回國送給小孩穿也算犯法.因為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從他國輸入未經授權著作權物,將其贈與他人.若是代他人購買則再觸犯非法販賣. 您或許認為沒什麼,但敝人認為這很嚴重.而且違背了違背了智財權裡的權利耗盡基本原則. 請大家討論時也不要只想到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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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君!自らの道を拓くため,難民のための政治を手に入れるために! あと一息!諸君らの力を私に貸していだきたい! そして私、、、父ジオンの元に召されるであろ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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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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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發哥懶的跟你說,你真的一點觀念都沒有,居然還能大放闕詞,想來亂也要有點本事,否則只是讓人家看笑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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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可能是我在PCDVD最後發言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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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There you go~
文章: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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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產品吧 還有版權擁有者意願 不是你說能被許可就可以不尊重版權所有人之意願了 引用:
你說反了, 權利耗盡原則違版著作權所有人之輸入權意願, 而禁止平行輸入恰是保護了著作人, 立意很好. 引用:
要討論著作權法, 至少要了解著作權法立意為何(保護著作人), 再來談吧~ 想要找漏洞行使違版著作人意願的行為, 根本上正當性就已說不過去了. 何不去跟國外發行商抗議、或是發起"拒買一區DVD"的活動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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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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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懂什麼叫做耗盡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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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可能是我在PCDVD最後發言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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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There you go~
文章: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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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再幫你放大一點 ![]() 所謂調和公共利益, 指的就是「不剽竊他人著作形成不當利益流通, 促使著作人更安心繼續從事著作以促進文化發展」; 該不會您是想解釋成「促使消費者方便取得著作促進國家文化發展」吧? ![]() 引用:
me,too~ 因為我不崇洋 ![]() 引用:
這很簡單, 端看版權擁有者是否有分區發行的意願, 若是米老鼠童裝發行商不反對在他國販售, 買了就不會觸法. 但若是版權擁有者堅持要分區發行, 你買了後帶進台灣來, 就會觸法. 其他從國外買什麼牙膏、肥皂也同此理, 不過最近買口罩的入關時會被徵收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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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Side-3
文章: 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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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吾等在台灣以外購買之合法授權著作權物攜帶回台灣,如何違反了您所述之不剽竊他人著作形成不當利益流通, 促使著作人更安心繼續從事著作以促進文化發展. 更何況著作權的主旨的是在防範盜版而非合法授權物.主張合法授權物的流通又何錯誤. 引用:
這跟崇洋有何關聯,難道您買3區的dvd就不算崇洋. 不要跟敝人說買一區的外國片為洋片,3區的外國片就算台片. 難不成把魔戒翻成中文,魔戒就變成台灣人的著作. 引用:
目前只有美國等少數國家主張區域限定,歐盟等其他國可是持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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