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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我再舉個例子好了,有人偷偷把毒品放進你的包包,然後報警抓你非法持有毒品。但監視器拍下了整個過程,那個人宣稱「我已經放棄那個毒品的所有權,所以毒品是他的,把他抓去關」,然後警察就把你抓去關。

你覺得有這種可能嗎?
     
      
舊 2025-09-23, 02:43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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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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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EAC212
1.如果你想拿回來,那你必須提供證明,否則不該拿。
2.如果有一物品,涉及責任追究,執法機關也必須蒐集相關證據才能追究負責人。
這樣的原則很難理解嗎?
如果這樣的文字敘述你都看不懂,
那就算是我的錯好了,ok
一件簡單的事情,非得要鑽..
找一些各面向都不同的例子是要證明什麼呢? 證明自己很愛辯嗎?
那你真的贏了,很棒


想拿回來,要證明,反問你,撿走的人可以不還?撿走的人也可以說證明這三百萬是我撿來的。

解套了,這不就是我想的,你為什麼認為不屬於清潔員而是屬於公司的?
 

此文章於 2025-09-23 02:54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5-09-23, 02:52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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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問題的重點在:
1.你為什麼認為那是不屬於自已?
2.你認為那屬於誰?
最後試想一下,如果有人在高鐵上掉一個黑色手提袋,裡面有三百萬。你認為屬於誰?
再反過來,如果有人在高鐵上撿到黑色手提袋,裡面有三百萬。你認為屬於誰?
按這種邏輯推下去,肯定不屬於高鐵的員工,但是有順理成章的屬於高鐵公司嗎?好像也沒有嘛!
所以你會把手提袋拿走,但是錢不拿走?不管什麼原因,你不小心遺失或是你有意放棄,還是不見得就歸了別人。至少我不同意這種想法。
不要跟我說屬於陳明文喔!
若我是陳明文,我大可以找我的朋友出面,就說朋友託陳明文去跟大金主借錢,只是陳明文忘了把錢拿走。
這錢表面看起來就不是黑錢,而是單純借貸,而且錢還不是陳明文自已的,事後再分朋友三十萬到五十萬,就化整為零了。
回過頭來說,並沒有放棄或遺失,你撿到就必定自然取得所...

又在不當類比了,你的邏輯真的差到不行,我都不知要怎麼打臉了。

陳明文有說過「那三百萬我不要了,我就丢在這裡」嗎?

如果沒有,那三百萬永遠屬於陳明文,你撿到不還就是侵佔罪,這樣有沒有很清楚?
舊 2025-09-23, 02:53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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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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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Adsmt
又在不當類比了,你的邏輯真的差到不行,我都不知要怎麼打臉了。

陳明文有說過「那三百萬我不要了,我就丢在這裡」嗎?

如果沒有,那三百萬永遠屬於陳明文,你撿到不還就是侵佔罪,這樣有沒有很清楚?


不不不,陳明文沒說不要,我還是問你,你是警察、高鐵公司、高鐵員工、路人甲,你怎麼證明這三百萬是陳明文的?誰都不敢給出去,不是嗎!所以說,那叫髒錢。

你考慮事情有時候有盲點。

此文章於 2025-09-23 02:58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5-09-23, 02:57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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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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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n245763
2.回收桶樹果理論說:支持此一學說的網兄,主張回收桶是公司土地一部分,
當丟棄鋁罐掉落此一土地(回收桶)當下,公司即取得該物之所有權。

我想應該沒有人這麼說,我前面也都講得很清楚了,重點是公司有沒有說要處理垃圾?

就如我前面講的,我說,垃圾給我,我幫你處理。

你把垃圾丢給我,等同把垃圾所有權轉移給我。並不是你把垃圾放在我桌上,就自動變成我的。如果我沒有說我要處理你的垃圾,你放棄垃圾所有權,那垃圾只會變成無主物。
舊 2025-09-23, 02:57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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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不不不,陳明文沒說不要,我還是問你,你是警察、高鐵公司、高鐵員工、路人甲,你怎麼證明這三百萬是陳明文的?誰都不敢給出去!
你考慮事情有時候有盲點。

一堆東西都嘛可以,例如手提袋上一定一堆陳明文的指紋,監視也可以看出他提著一模一樣的手提袋.....

這種小學生的邏輯,就不要在那邊搞陰謀論了。
舊 2025-09-23, 02:59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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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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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dsmt
我講得很清楚了,刑法講的是「意圖」,和所有權無關。

A公司有沒有意圖非法處理廢棄物?B公司有沒有在知情的情況下非法處理廢棄物?

換個情境,我在一塊土地合法堆置有害廢棄物。

你家附近有房産,覺得有有害廢棄物在附近會影響房價,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把我的廢棄物非法處理掉。

請問是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當然是你,不是我。

不僅如此,我還可以控告你竊盜罪,竊盜我的廢棄物。

你的例子是兩個重點?
1.有人偷偷替別人清運廢棄物。
2.甚至 被廢棄物所有人提告竊盜!

你這個例子可有實際案例發生過?
或者說 是否有可能發生?
我很想說..常理來說,不可能發生這種事!
以不會發生的是事情做比喻..合理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5-09-23, 03:01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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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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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Adsmt
一堆東西都嘛可以,例如手提袋上一定一堆陳明文的指紋,監視也可以看出他提著一模一樣的手提袋.....

這種小學生的邏輯,就不要在那邊搞陰謀論了。


別傻了,意思是說,你證明不出來就沒有歸屬了嗎?
那問題就超簡單的,公司憑什麼說是公司的?

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鄭余鎮的?

此文章於 2025-09-23 03:06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5-09-23, 03:02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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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你的例子是兩個重點?
1.有人偷偷替別人清運廢棄物。
2.甚至 被廢棄物所有人提告竊盜!
你這個例子可有實際案例發生過?
或者說 是否有可能發生?
我很想說..常理來說,不可能發生這種事!
以不會發生的是事情做比喻..合理嗎?

合理啊,這叫想像實驗,愛因斯坦都會做想像實驗了。

用來釐清法律觀點,利用想像實驗很合理。

而且這不叫不會發生,而是不知有沒有發生及不確定以後會不會發生。

你覺得這是常理不可能發生的事?我可不這麼認為。
舊 2025-09-23, 03:05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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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別傻了,意思是說,你證明不出來就沒有歸屬了嗎?
那問題就超簡單的,公司憑什麼說是公司的?
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鄭余鎮的?

證明不出就無主物,過段時間充公,有這麼難理解?

公司憑什麼說是公司的,我講兩三次了,還看不懂?

而且你舉的例子根本不當類比,不相干的事件要比喻什麼?
舊 2025-09-23, 03:07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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