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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kd00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0
引用:
作者n5688
一堆爛人在講什麼貓權~

啊就檢疫規定 沒合法報關進口就"銷毀"

美國如此 匪國也是如此 還想說什麼?

有意見的人 就自己帶一隻自己的貓狗出國或回國
支付一次檢疫費用 就知道了 還在那邊543

要知道這批貓是來自匪國 是狂犬病疫區 檢疫時間就是半年了
檢疫一天要860元住宿 加上一些必要費用
半年一隻的檢疫費就是17萬左右 154隻得花2600萬
有錢你就去救啊

什麼叫動物也是生命? 法律上牠們就是"物" 適用民法物權篇
可以販賣的 不然你買賣人看看可不可以?

所以當然是"可以銷毀"的 不然台灣怎能撲殺400萬頭豬來阻擋口蹄疫?
難道豬不是"一條生命"?
同樣狀況你敢"撲殺"一個武漢肺炎患者嗎?

目前台灣的檢疫規定並沒有比國外嚴格 走私沒補報檢疫 就只能"銷毀"
啊不然呢? 有意見去修法啊 到...


+1
再同意也不過了!
     
      
舊 2021-08-23, 08:00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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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kd001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1
狂犬病疫區...
台灣好像也是...
 
舊 2021-08-23, 08:27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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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豆子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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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引用:
作者n5688
一堆爛人在講什麼貓權~

啊就檢疫規定 沒合法報關進口就"銷毀"

美國如此 匪國也是如此 還想說什麼?

有意見的人 就自己帶一隻自己的貓狗出國或回國
支付一次檢疫費用 就知道了 還在那邊543

要知道這批貓是來自匪國 是狂犬病疫區 檢疫時間就是半年了
檢疫一天要860元住宿 加上一些必要費用
半年一隻的檢疫費就是17萬左右 154隻得花2600萬
有錢你就去救啊

什麼叫動物也是生命? 法律上牠們就是"物" 適用民法物權篇
可以販賣的 不然你買賣人看看可不可以?

所以當然是"可以銷毀"的 不然台灣怎能撲殺400萬頭豬來阻擋口蹄疫?
難道豬不是"一條生命"?
同樣狀況你敢"撲殺"一個武漢肺炎患者嗎?

目前台灣的檢疫規定並沒有比國外嚴格 走私沒補報檢疫 就只能"銷毀"
啊不然呢? 有意見去修法啊 到...

+1
幸好已經銷毀了
要不然不知道要靠腰多久了...............
狐狸終究會露出尾巴的
把貓跟小孩比擬..............是因為貓比小孩高等嗎
舊 2021-08-23, 08:36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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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子離線中  
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貓當然不一樣啊
貓狗已經立法禁止食用
地位跟一般動物不一樣了
走私撲殺的規定應該也要跟著修正

在貓狗還沒立法禁止食用之前
認為貓狗非一般動物的人,早就超前部署,先反對食用貓狗了

同理
還沒立法修改走私貓狗的撲殺規定時
就先反對撲殺貓狗,也很正常

罵的人,難道在修法前,是支持食用貓狗的嗎?


有意見修法啊
這種話很蠢

民眾不強烈表示意見,立法者幹嘛修法....
表示了意見,又被罵有意見修法....
被罵了之後,沒人敢表示意見,立法者幹嘛修法....
立法者不修法,所以民眾不能表示意見.....

民主X步黨,好像曾經在修法前,也是強烈抗爭過的
三不五時,就有大內宣,台灣民主靠的都是那些人爭取的
啊,怎麼不說有意見修法啊,抗爭個屁



此文章於 2021-08-23 08:50 AM 被 起司 編輯.
舊 2021-08-23, 08:39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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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欸?護航的往自己主子的臉招呼是哪招???

第一時間出來說要修法的好像是咱們國家最高領導人耶?
舊 2021-08-23, 09:46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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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calor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3
引用:
作者CableK
沒有需求就沒有買賣。養貓狗請登記納牌照稅跟保險,無照養貓狗開放檢舉罰款。棄養貓狗與無照餵食流浪貓狗拘役可易科罰金或勞役。
流浪貓狗比照蟑螂人道處理。
貓狗不是問題,人才是問題。

推一下
這是最簡單有效的方法
而且不只適合貓貓狗狗而已

可惜官員腦袋都裝屎,有的甚至早就"結屎"排不出來了......
舊 2021-08-23, 09:49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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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or離線中  
blueck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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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7
引用:
作者起司
貓當然不一樣啊
貓狗已經立法禁止食用
地位跟一般動物不一樣了
走私撲殺的規定應該也要跟著修正

在貓狗還沒立法禁止食用之前
認為貓狗非一般動物的人,早就超前部署,先反對食用貓狗了

同理
還沒立法修改走私貓狗的撲殺規定時
就先反對撲殺貓狗,也很正常

罵的人,難道在修法前,是支持食用貓狗的嗎?


有意見修法啊
這種話很蠢

民眾不強烈表示意見,立法者幹嘛修法....
表示了意見,又被罵有意見修法....
被罵了之後,沒人敢表示意見,立法者幹嘛修法....
立法者不修法,所以民眾不能表示意見.....

民主X步黨,好像曾經在修法前,也是強烈抗爭過的
三不五時,就有大內宣,台灣民主靠的都是那些人爭取的
啊,怎麼不說有意見修法啊,抗爭個屁



禁食狗肉是當年有一小撮人在那邊推動立法,結果就給他過了,那時資訊還不發達。

表達意見當然可以,目前這個事件而言,支持撲殺的佔多數。
舊 2021-08-23, 09:52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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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離線中  
水戶黃門
Regular Member
 
水戶黃門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82
在走私貓安樂死的議題上,用請命或責備政府的方法來爭取曝光
個人覺得就是道德勒索,並且轉移了非法走私業者應負責任的焦點。
試想,這154隻如果不是名貴貓?如果只有一隻貓呢?又或是進口一批昆蟲?
法律應該在什麼情況下就發揮同情,變通轉彎?

法規就是訂定走私為銷毀,該質疑的不是總統或政府為何沒給貓赦免
(事實上貓也是受害者,沒有所謂赦免的問題)
而是之前為何沒有依法執行?

而要質疑法條前,國民黨立委當然也可以主導修法,找總統的用意是什麼?
一方面讓總統揹上道德黑鍋,一方面也是國民黨太習慣特權文化,
認為總統命令就能凌駕一切法條之上。
舊 2021-08-23, 09:56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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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戶黃門離線中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29
2021-08-22 非洲豬瘟肉品首宗走私入台 農委會清查是否流入市面
陳吉仲指出,本案是過去3年非洲豬瘟發生以來,首次發現帶有非洲豬瘟病毒走私肉品,
包含越南製香腸、火腿,自越南從空運貨運入台;
由於這不是首批入台,之前可能有更多部分已流入台灣,現在會全力在市場上追回、銷毀。

2021-08-23 涉走私肉品驗出非洲豬瘟病毒 越南籍母女2人聲押禁見
新北檢為此組成專案小組,積極清查鄧婦等人走私肉品的上游及去向,嚴防肉品流入市面影響民眾健康;
鄧婦及阮女經檢方訊問後,被認定涉犯懲治走私條例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菸酒管理法之輸入私菸罪、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擅自輸入禁止輸入檢疫物罪、稅捐稽徵法之逃漏稅捐等罪。

------------------------
已發生的事實無法抹滅,但未來的補強是可達成。

期待修法加大走私者在於活體及傳染病的坐牢刑期及罰款,以達嚇阻之效用。

邊境管制還是要趨於嚴格,保障產業結構的安全。

此文章於 2021-08-23 10:04 A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1-08-23, 09:59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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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hendry2002
Major Member
 
hendry2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8
有法條 代表依法行政沒問題

但這法條是否為惡法

大家可以討論

不該批評認為要修法的人都是壞人

法律本來就該與時俱進

人民的法治觀念也是一樣

舊 2021-08-23, 10:05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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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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