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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跟華山之狼判免死那位法官一樣同一人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20/1789730.htm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8-21/453944
不EY
有她的風格
     
      
舊 2020-08-21, 02:31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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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現在在線上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chanhsiaohsin
明明法官不懂法條,不懂有人一直凹是老百姓不懂法律,會隨媒體起舞!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8919.A.F16.html

刑法19條 在94年修法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然後底下這段是那次修法增加的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立法理由這一段話

責任能力之有無及其高低,為犯罪有責性判斷之一要件。關於責任能力之判斷,
依通說之規範責任論,應就行為人所實施具備構成要件該當且屬違法之行為,
判斷行為人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以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倘行為人之欠缺或顯著減低前述能力,係由於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
即難謂其屬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


既然你引到法條,也是對的,的確這是關鍵點沒錯。

不過你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去查一下,你引黃字條文的部份叫做原因自由行為,原因自由行為的認定需要有雙重故意,去查一下「原因自由行為」跟「雙重故意」後,再來評斷,好嗎?
 
舊 2020-08-21, 02:32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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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惡蟲
既然你引到法條,也是對的,的確這是關鍵點沒錯。

不過你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去查一下,你引黃字條文的部份叫做原因自由行為,原因自由行為的認定需要有雙重故意,去查一下「原因自由行為」跟「雙重故意」後,再來評斷,好嗎?


所以一般人會討厭法官跟律師

鄉民多數不是法律人

誰要去理解這些文字遊戲

明明古有明訓 殺人償命

現代人卻喜歡幫這些罪犯脫罪

我認為現在殺人案多

就是因為知道這些法條弱點

我很贊同古代法家的講法

嚴刑峻法就像是一座高山

敢犯法就要知道後果

而不是日子過不下去想去蹲苦窯

就去殺一兩個人

吃免錢牢飯 反正不會被判死刑

舊 2020-08-21, 02:41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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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BALA
所以一般人會討厭法官跟律師

鄉民多數不是法律人

誰要去理解這些文字遊戲

明明古有明訓 殺人償命

現代人卻喜歡幫這些罪犯脫罪

我認為現在殺人案多

就是因為知道這些法條弱點

我很贊同古代法家的講法

嚴刑峻法就像是一座高山

敢犯法就要知道後果

而不是日子過不下去想去蹲苦窯

就去殺一兩個人

吃免錢牢飯 反正不會被判死刑



對呀,所以不用動腦最好了,反正有問題就一定是恐龍法官的錯,腦子只是拿來裝飾用,思考是最浪費時間的事了,最好什麼事都不用想,不用思考,每天吃得飽飽,裝得鎚鎚,腦袋放空就好。
舊 2020-08-21, 02:46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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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惡蟲
對呀,所以不用動腦最好了,反正有問題就一定是恐龍法官的錯,腦子只是拿來裝飾用,思考是最浪費時間的事了,最好什麼事都不用想,不用思考,每天吃得飽飽,裝得鎚鎚,腦袋放空就好。


那你要不要來做IC設計

看是你法律系法條燒腦 還是IC設計燒腦

我們做IC 做壞了不會害到任何人

你們這些法律人 動不動就拿法條教訓人

這人放出去殺了人誰負責 法官負責嗎?

就你們最懂法律 其他人都該聽你們的

法律人多少知法犯法的

為什麼一二審法官可以做這麼天差地遠的判決

我不認為新事証可以讓一個判無期徒刑的人改判成無罪

你知道這樣的人放回社區

是會造成社區恐慌

你們只站在法律法條那端 而不考慮人性

這樣的法官不稱做恐龍法官

甚麼才叫做恐龍法官

舊 2020-08-21, 02:57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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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BALA
那你要不要來做IC設計

看是你法律系法條燒腦 還是IC設計燒腦

我們做IC 做壞了不會害到任何人

你們這些法律人 動不動就拿法條教訓人

這人放出去殺了人誰負責 法官負責嗎?

就你們最懂法律 其他人都該聽你們的

法律人多少知法犯法的

為什麼一二審法官可以做這麼天差地遠的判決

我不認為新事証可以讓一個判無期徒刑的人改判成無罪

你知道這樣的人放回社區

是會造成社區恐慌

你們只站在法律法條那端 而不考慮人性

這樣的法官不稱做恐龍法官

甚麼才叫做恐龍法官


以前大人早就訓示過不曉得多少次

法律跟公平正義沒有關係、沒有關係、沒有關係(非常重要一定要講三次)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20-08-21, 02:59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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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skyhuan10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28
引用:
作者惡蟲
既然你引到法條,也是對的,的確這是關鍵點沒錯。

不過你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去查一下,你引黃字條文的部份叫做原因自由行為,原因自由行為的認定需要有雙重故意,去查一下「原因自由行為」跟「雙重故意」後,再來評斷,好嗎?



那請問本案被告如果有「自陷責任障礙狀態的故意」,縱然沒有「在責任障礙狀態下為特定犯罪的故意」,不會成立過失殺人罪嗎?
舊 2020-08-21, 03:01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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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huan101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4
問題是...判決書公開了嗎?

如果還沒看過就採取堅信的立場
不也是一種極端?
舊 2020-08-21, 03:07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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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見鬼去
Amateur Member
 
見鬼去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20
文章: 32
恐龍法棺:安啦,一定還會上訴,這樣律師才有錢賺,又能增加國家稅收,發大財!

舊 2020-08-21, 03:09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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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鬼去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問題是...判決書公開了嗎?

如果還沒看過就採取堅信的立場
不也是一種極端?

判決書只是法官的作業報告
判決書寫的亂七八糟也不用當法官了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20-08-21, 03:13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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