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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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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些人也知道有自己這類權貴,祖國哪好的起來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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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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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涉及到加拿大政府是否對於當事人有人身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的問題。 如果當事人是加拿大籍並且使用加拿大證件合法入境那加拿大司法體系就對其有管轄權, 多數正常國家在簽署引渡條約或司法互助協定的時候對於自家公民也會有保護措施。 如果當事人存在多重國籍而且並非使用加拿大護照入境加拿大, 這些多重國籍法理跟管轄權問題多半會在聽證會上有所體現。 同樣的如果是本國公民使用本國護照入境, 律師及法庭也可以就保護本國公民的權利對抗外國的引渡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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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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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不想畢業了,順理成章多留美國享樂,回國不自由吧
習包子位子夠穩了嗎,說不定也想當裸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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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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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傳聞是說她今年又回哈佛念碩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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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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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看視頻, 加拿大律師講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ijvizumdy0&t=1569s 引渡條約上, 犯美國最高2年(或以上)罪, 不管是否加拿大人, 都要引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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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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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應美國要求逮捕,真要引渡一定會,引渡聽證會是做做樣子開給人權團體看,國籍也不是問題扯什麼管轄權,真單純還是假單純?
孟要脫身要看中國夠不夠力,美加要不要豁出去,這已經不是單一司法個案還是經濟制裁問題,是政治外交的角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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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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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限制就是必須是美國刑期2年以上的重罪。 那就要看美國用哪條罪名來辦了。 經濟間諜罪可以判到15年。 違反伊朗制裁就更加複雜了。 https://www.treasury.gov/resource-c...pages/iran.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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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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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講不過法理又回到拳頭了,好吧,有些人的法制概念也就呵呵了。
不過標榜獨立的美加法院偏偏就經常因為某些法理瑕疵問題做出判決。 國際間其中最常見的就是管轄權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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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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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問題搞懂邏輯搞好再來講你那詞不達意答非所問的法理吧,連個公民都要扯哪本護照?呵呵
你當真美加是多民主多法治?法制概念?呵呵 講個笑話 口中常說中國大陸多不民主多獨裁專制沒事被消失 自個兒還不是乖乖在那討口飯吃?呵呵 ![]() 此文章於 2018-12-07 10:09 AM 被 LDSK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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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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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前面提及的何志平涉賂乍得總統案在美國的審訊已經結束 八項控罪中, 有一項不成立, 其餘七項控罪經12位陪審員以12:0的決定通過 法官會在明年三月判刑, 最高可判監禁65年 留意的是, 在逐條控罪通過時, 12位陪審員中只要有一位或以上認為那項控罪不成立, 法庭就會判定那項罪名不成立, 也就是必須12位陪審員都同意, 那項控罪才能罪成,人家也是很嚴謹的 此文章於 2018-12-07 10:21 AM 被 誰不重要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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