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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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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奪棒那應該示範一下不然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奪
畢竟沒學過擒拿或者獨孤九劍 而且法官只以身高差距就說高的一方應奪棒 不知道該怎麼奪法 判決書是否有紀載? 如果我帶根棍子去法院戳法官 法官高高在上是否應使出奪棒技巧來把我制服? 館長都說奪棒很難了 法官是哪來的自信認為一般人也能輕易辦到?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1650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mMMYsNmueE 此文章於 2018-05-06 01:37 A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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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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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個影片 11:55之後笑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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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BUXTON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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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持棍棒者一瞬間被天翔龍閃嚇到了,造成跌倒受傷,那還是不行,得有不驚嚇到持棒者的奪棒方法。 最有效的方法,還是出動替身,白金之星就夠用了,一般人也看不到替身,出手速度快且精準無比,有白金之星在,奪十根棒都不成問題。 持棒者只會.....咦?我手上拿的棒子怎麼忽然就不見了?奇怪? ![]() ![]() ![]() 引用:
那就是我們看法有差異? 你認為是法官腦補亂自由心證,我認為是....法官用結果論來腦補出一個他自己覺得他能接受的方式,但實際上能不能作到則完全不考慮。 為什麼說是結果論,因為奪棒這方式本來就不見得是雙方發生鬥毆糾紛,最好的處理的方式,因為根本極難作到萬無一失的奪棒,那法官說奪棒根本就是蔣幹畫。 這就像討論說,一個人要怎麼赤手空拳打死大棕熊? 當然不能說人徒手打死熊完全不可能發生,話不能說死,但實務上來說,要作到這點,難度極高。 法官不能直接說最好的處理是吳男你當下該想盡辦法烙跑才對,因為這是根本就沒發生的事(吳男並沒有逃跑掉),正因為雙方有發生肢體衝突,法官也只能說當下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奪棒,而非推人,一動手推就會產生風險出現。 所以我認為這是就結果論來腦補個當下最好的處理方式,但我認為法官內心深處是希望其中一方能逃跑掉,用逃跑來避免糾紛,這樣就百分之百不會發生傷亡事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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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team,one goal,one dream. One thing, one quest, one ring. 光與影的每一天(2016熱鬪甲子園主題曲) 《直到世界的盡頭》 【加班費跟鬼一樣】 『瘋狂』就像是「地心引力」,有時候只需要輕輕的推一下就夠了。 在七嘴八舌異言堂討論政治就像是『野火燎原』,有時候只需要政治魔人輕輕的帶一下風向就夠了。 〝最高的法律是良心〞【悲慘世界】 Roy.Halladay R.I.P (1977~2017) 此文章於 2018-05-06 01:50 AM 被 manticorej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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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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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早就想到館長對這個判例很有意見 像他這麼壯的人,絕對不能自衛,還手又不能傷人,難度真高 館長遇到被攻擊,唯一方法就是跑 就算站著不還手,對方打他打到自己摔倒,還是館長的錯,怪就怪自己長得太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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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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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要是沒跑掉被追上被打了怎麼辦? 還是一樣啊 只能奪走對方武器 把對方制伏 而且絕對不能讓對方受傷 否則你還是有事 ![]() ![]() ![]() 在這案子裡面 吳男跟老婆也要離開了 是林男拿棒子追上要攻擊的 結果還是一樣 結論就是 除非是輕功水上飄 或者能夠隔空點穴的高手 不然很難全身而退 ![]() ![]() ![]() 此文章於 2018-05-06 01:57 AM 被 wangjo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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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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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完穴把人家留在那裡,萬一出了事也是要負責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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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BUXTON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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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沒跑掉是你自己的問題,我不管,反正我的建議是全力落跑就對了,被追上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不是我的問題。 ![]() 引用:
我忽然想到一個問題。 假如館長帶著他那隻愛犬出門,後來遇到一個拿鋁棒攻擊他的人,館長這時假裝手滑掉把愛犬犬鍊放開,讓愛犬把對手咬成重傷,那館長會被判什麼罪? 這算館長的過失傷害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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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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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法棺表示: 火雲邪神都能接子彈了 況且館長這麼壯,應奪棒! 愛犬把對手咬成重傷 依重傷害重判館長7年 愛犬咬過人應安樂死, 並判賠200萬給對方,結案...... 此文章於 2018-05-06 02:22 AM 被 06608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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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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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龍女就是這樣失身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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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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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全部用選的,就不敢亂自由心證了。(只有律師可參選)
台灣法官群最大的問題是沒人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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