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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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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令上來說,是這樣沒錯。 不然會一堆能沾上邊的遠到靠北的遠方親戚都會出現來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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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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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些被打臉的就覺得...
台灣記者的水準還能相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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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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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贊成他最有sense,因為他少考慮了一種狀況。 究竟他妹妹先死,還是他爸媽先死。 如果是妹妹先死亡,那他爸媽就有求償權,誰說快斷氣的人沒有求償權,所以保險公司就有義務代旅行社賠償,這一瞬間在會計上就轉為債務,所以就算之後爸媽死亡,除非拋棄繼承,不然一定是遺產。 所以變成當場死亡或是救護車送醫到院死亡的送醫記錄就變成很重要。 除非是妹妹有救護車送醫到院死亡,爸媽當場死的紀錄,才不用賠 如果三人都是當場死亡,在無法證明斷氣的先後關係,依機率學上的關係,應當判定賠2/3給哥哥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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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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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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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的論証分明,頭腦清晰。如果學法律的能有一半科學頭腦,世上的法律紛爭將會減少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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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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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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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的論點,一般學法律的都懂 早有律師出來說明 樓上版友的論點,這個很有問題~無法證明三人死亡時間,依機率學上的關係.. (用機率學上的闗係?恐怕保險公司不會理你還要打民事,機率學能勝訴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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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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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影響吧....有犯錯就要負責 怕阿貓阿狗來討,所以限縮只需對直系親屬負責,好像有點怪。 更何況不管有多少人來討,也要看輪到誰,誰才有資格求償, 一旦賠了,後面的人就不得再主張,就跟遺產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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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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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犯錯要負責的部份,有刑法和政府的追究。
責任險的精神在於對業者過失的負擔減輕,本意是為了讓業者對於過失的部份, 更有能力去彌補賠償。 如果在責任險的精神上,討論民法的請求權,是不是要讓2親等外也能擁有才合理, 似乎有點風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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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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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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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有犯罪行為就是整體社會的問題,由公權力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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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頂太瘋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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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阿貓阿狗主動幫你保險 然後安排意外讓你昇天 光是直系的都發生過太多類似的例子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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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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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見總有些人 既沒有一半的科學腦 也沒有一半的法律腦 老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所以世上才會有層出不窮的法律糾紛...造成別人的困擾嘛.. ![]() 這種情形 應參閱民法11條 此文章於 2017-02-24 02:35 P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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