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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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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工時的認定,應該以"勞工在事業場所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為主,其中就有說了,備車和待命時間也列入工時 至於交通部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是指"駕車時數" 把這二個加起來看,合理的認定應該是...駕車時數一天不得超過10小時(交通部),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勞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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