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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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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人上去我覺得問題可能會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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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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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股銀行涉及洗錢
丟國家的臉 現任總統說「清查沒有上限,一定要水落石出」 怕幾個月後大家就忘了 政府也丟出一份不了了之的幾百頁報告 雲林縣麥寮鄉橋頭國小的許厝分校 開學前沒幾天 才公佈要遷校 家長、鄉親北上抗議 李應元任環保署長說什麼? 「別拿孩子做媒體操作」 這種白目言論跟馬英九有87%像 這樣也能說溝通溝通再溝通 那馬英九也很會溝通 新政府沒有帶來新氣象 一樣有高官白目 一樣要賣國家財產 一樣不能解決勞資糾紛 以前扁換馬說是「補刀」 現在馬換蔡說是「覺醒」 好好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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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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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央行老大寫信給美國聯準會求情才降價的
不然可能是上百億罰款 3月被聯準會發現的,當時總統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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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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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50021&FLNO=28
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 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損害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 致者,不在此限。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 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經當事人請求損害 賠償者,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臺幣二億元為限。但因該原因事實所涉利益 超過新臺幣二億元者,以該所涉利益為限。 同一原因事實造成之損害總額逾前項金額時,被害人所受賠償金額,不受 第三項所定每人每一事件最低賠償金額新臺幣五百元之限制。 第二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2萬上限而已 看是哪個客戶~~公布出來啊~~ 就算100個帳戶而已~~不過200萬 vs 5x億~~超划算啦 這些被美國直指有問題的帳戶,公布出來,頂多一些專門洗錢的會把兆豐列黑名單罷了(講的好像兆豐洗錢很厲害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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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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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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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爆梗】「從頭到尾知情」 前董座300萬交保
****************************************** 【綜合報導】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疑涉洗錢,遭美方重罰57億一案,昨爆梗演出,原身兼兆豐金、兆豐銀董事長的蔡友才,先前推稱「我擔任董事長,不可能管到這麼細的事」,但專案小組調閱兆豐內部資料,發現他應該都在掌握中,卻涉嫌消極不做為害兆豐遭重罰,昨發動大搜索並將他與心腹、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被告身分移北檢,王深夜先獲200萬交保,蔡凌晨零時被以300萬交保。 蔡友才昨晚被移送北檢時,面對媒體追問「會不會擔心被羈押?」「你家裡放了什麼東西才會被搜索?」均不發一語,還被相機閃光燈閃到伸手遮眼,蔡的眼鏡也因溫差起霧,看不清前方,由法警一路帶他進入偵查庭漏夜偵訊。訊後蔡與王在約1小時內完成辦保,似乎有備而來,兩人離去時不發一語,但蔡臉色慘白,額頭冒汗。 兆豐風暴起因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去年初對兆豐紐約分行金檢,發現2010年起該行與巴拿馬分行部分帳戶,累計有約115億美元可疑金流,另有A帳戶匯款到已關閉的B帳戶被退回,甚至匯款帳戶與收款帳戶所有者相同等情形,但兆豐銀卻未依規定申報,NYDFS因此於2月公布的金檢報告,將兆豐相關缺失列為第3級、屬危險評級,最終還認定兆豐對此事「不屑一顧」而予重罰。 而3月底閃辭轉任鑒機資產董座的蔡友才(曾向鑒機請辭獲慰留),反駁外界質疑知情不報,堅稱「已盡善良管理人責任」,歡迎追查「看誰是禍首、該槍斃誰,早點查個水落石出!」日前應訊更辯稱公司分層管理,當時他擔任董事長,不可能管到這麼細的事。 但專案小組近日馬不停蹄向兆豐銀總行調閱當時的內部文件等資料,比對分析研判,蔡應是「從頭到尾全都知情」,卻涉嫌在關鍵時刻消極不做為,害兆豐銀未能在第一時間即時處理而遭重罰。由於蔡友才涉案情節升高,專案小組昨對蔡宅、蔡位於鑒機的辦公室等地,展開五路搜索,並將蔡友才及其心腹、鑒機執行長王起梆一併列被告,移由北檢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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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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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那個吳先生快被挖出來了,巴拿馬文件上已經有披露這個吳先生是出生在ROC
金管會包庇的也快現形了,老是推公布或調查美國不同意等等, 美國法院早就要要兆豐公開吳先生資料,是兆豐堅持不吐實才被罰...... (反正不是罰高層的錢,虧的是老百姓,不痛不癢) 藍色蜘蛛網尋絲抽線,背後一大串快浮出水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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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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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 ![]() ![]() 此文章於 2016-09-16 08:14 AM 被 蘇族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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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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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正常啊,官股洗錢給誰不能挖?現在是誰在當家? 用膝蓋想也知道!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06254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3190 挖下去,邦交國可能就沒了。 現在當然是覺醒啊,換我當官了當然是醒,難道有誰是睡著領薪水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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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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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不是吳,應該是伍。
而相關證據慢慢出爐,兆豐很可能是替黑幫洗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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