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marumi
*停權中*
 
marum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eddy3366
是喔,和你一樣,回家看到小偷就趕緊禮讓通道給他出去,俗辣。

我打的內容:要保護妻兒不是應該避免歹徒出廁所

所以你有閱讀障礙看不懂人話?
把む避免歹徒出廁所め裡解成禮讓通道給他出去?
罵人沒有顯的你比較有種,
只顯示你比較沒品。
     
      
舊 2016-05-19, 06:09 PM #8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rumi離線中  
marumi
*停權中*
 
marum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chiayicoolman
火氣小一點…
別理他吧,pcdvd釣魚多,而且6星大神一向很配合公文
除非你有實力想跟他打招呼認識一下

他只是有閱讀障礙,
我不會跟有閱讀障礙的傢伙計較的,
別太小人之心了。
 
舊 2016-05-19, 06:13 PM #8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rumi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引用:
作者小肥羊
兩個集端的國家
美國:進家門的小偷一槍斃了剛好
澳洲:遇到小偷,請恭送出門,不得自行逮捕,否則小偷受傷,屋主的罪名比小偷重。
所以澳洲這邊有默契,小偷遇到屋主不會抵抗,但是要立刻停止偷竊行為自動離開,屋主會目送小偷離開與報警,多平和的國家,也不會發生勇夫護孕妻打死賊這種事
去澳洲旅行時,導遊也是這樣跟我們說的

因為澳洲有房屋保險,損失會由保險公司負責,何苦去跟小偷拼命? 又不是每個人都海陸的

那個國家什麼事情都是由保險公司出面解決,出車禍也不用在那爭你錯我對,甚至大打出手,交給保險公司去談就好

所以大致來說,澳洲的確是個很和平的國家
所以台灣幾乎把絕大部分的風險都壓在原被害者身上了?!

美國:闖空門小偷要自己冒者被擊斃的風險。
澳洲:由保險公司分擔風險,小偷也很識相自行離開。

鬼島…
小偷逃了,受害者自行負責財物損失,犯罪者通常不會被抓
小偷被受害者制服但受傷~死亡,還有機會獲賠百來萬?!
小偷改強盜,受害者可能重傷~死亡,犯罪者被抓到最多幾年徒刑
舊 2016-05-19, 08:35 PM #8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string離線中  
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老實說有時候我真不知道法盲跟法匠之間哪個問題比較大...
不過法匠通常代表公權力所以比較有影響力.
舊 2016-05-19, 08:47 PM #8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one Crab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我比較好奇的是

有那一件刑事案件,是連鄉民都認同是屋主防衛過當的呢?

還是說只要有人進到別人家中,可以無視任何情況直接殺害,那怕會因此反被對方殺害

如果這是主流民意的話

那應該做的是叫立委們趕快立下堡壘法

跑去罵法官有何作用?

要罵也是該去罵只會整天作秀的立委吧?

法官審判案件本就只能從法的角度去做審判

法官再怎麼同情屋主,他也不能因此去踐踏法律,違背他的專業素養

台灣今天沒有堡壘法,所以法官最多只能用輕判的方式來處理

罵法官我只能說罵錯對象了

至少就此案中,法官的判決是合情合理

如果對這結果還是不夠滿意

請找立委們去好好的立法,去立堡壘法

法律的不健全,問題是出在立委身上,不在法官身上

別忘了,你的選票是投給立委,不是投給法官

立委是要服務你,服務人民的

但法官要服務的對象只有法律

此文章於 2016-05-19 09:22 PM 被 暴君T-103 編輯.
舊 2016-05-19, 09:12 PM #8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暴君T-103離線中  
scanman88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74
引用:
作者pm07g101
身為一個男人,保護自己的家人是第一責任,
從你發言就知道你沒有能力也沒有意願,但那是你家的事,沒人管的著。
你扯國庫被偷盜,好像是我的責任一樣,簡直莫明其妙。


身為一個男人,保護自己的尊嚴是第二責任...

從您的發言,嗆堵我,我是不是有理由把您勒斃在地上嗎???

您對小偷那麼仇視,好像是當事人一樣,簡直莫明其妙....
舊 2016-05-19, 10:16 PM #8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anman88離線中  
chiayicoolma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46
引用:
作者marumi
他只是有閱讀障礙,
我不會跟有閱讀障礙的傢伙計較的,
別太小人之心了。

你是啥米小?別太抬舉你自己了!
喜歡釣魚小心被魚吃
舊 2016-05-19, 10:24 PM #8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iayicoolman離線中  
7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這樣子說好了
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考慮最壞狀況-->小偷有可能裝死或鬆手後復甦反擊-->3條命-->法院判小偷幾年或無期

事情發生在被告身上-->考慮最佳狀況-->小偷已經昏過去不可能復甦反擊-->被告應該要考量有無施力過當--->1條命--->判被告有罪-->以後小偷可能先裝死再看看狀況

正常人當下選那個?




就是一個要求自我,一個要求被告

奇怪的是這些事情怎麼都沒發生在那些"官"身上
是門鎖特別好嗎

此文章於 2016-05-19 10:26 PM 被 723 編輯.
舊 2016-05-19, 10:24 PM #8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723離線中  
alph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天母
文章: 557
誰說法官的服務對象只有法律? 法律是一個工具跟評量罷了, 就像游標卡尺一樣, 服務的對象還是人民(被測物)阿! 現在問題不是出在法條不健全, 而是法官的評鑑與退場機制無法如立委般有個像樣的機制去淘汰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法律的不健全,問題是出在立委身上,不在法官身上

別忘了,你的選票是投給立委,不是投給法官

立委是要服務你,服務人民的

但法官要服務的對象只有法律
舊 2016-05-19, 10:39 PM #8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pha離線中  
pm07g1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89
引用:
作者scanman88

您對小偷那麼仇視,好像是當事人一樣,簡直莫明其妙....


不然你歡迎小偷來偷你家?
不然你就公布你家地址吧@@
舊 2016-05-19, 10:41 PM #9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m07g101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47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