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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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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打的內容:要保護妻兒不是應該避免歹徒出廁所 所以你有閱讀障礙看不懂人話? 把む避免歹徒出廁所め裡解成禮讓通道給他出去? 罵人沒有顯的你比較有種, 只顯示你比較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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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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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只是有閱讀障礙, 我不會跟有閱讀障礙的傢伙計較的, 別太小人之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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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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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美國:闖空門小偷要自己冒者被擊斃的風險。 澳洲:由保險公司分擔風險,小偷也很識相自行離開。 鬼島… 小偷逃了,受害者自行負責財物損失,犯罪者通常不會被抓 ![]() 小偷被受害者制服但受傷~死亡,還有機會獲賠百來萬?! ![]() 小偷改強盜,受害者可能重傷~死亡,犯罪者被抓到最多幾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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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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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有時候我真不知道法盲跟法匠之間哪個問題比較大...
不過法匠通常代表公權力所以比較有影響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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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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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的是
有那一件刑事案件,是連鄉民都認同是屋主防衛過當的呢? 還是說只要有人進到別人家中,可以無視任何情況直接殺害,那怕會因此反被對方殺害 如果這是主流民意的話 那應該做的是叫立委們趕快立下堡壘法 跑去罵法官有何作用? 要罵也是該去罵只會整天作秀的立委吧? 法官審判案件本就只能從法的角度去做審判 法官再怎麼同情屋主,他也不能因此去踐踏法律,違背他的專業素養 台灣今天沒有堡壘法,所以法官最多只能用輕判的方式來處理 罵法官我只能說罵錯對象了 至少就此案中,法官的判決是合情合理 如果對這結果還是不夠滿意 請找立委們去好好的立法,去立堡壘法 法律的不健全,問題是出在立委身上,不在法官身上 別忘了,你的選票是投給立委,不是投給法官 立委是要服務你,服務人民的 但法官要服務的對象只有法律 此文章於 2016-05-19 09:22 PM 被 暴君T-1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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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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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身為一個男人,保護自己的尊嚴是第二責任... 從您的發言,嗆堵我,我是不是有理由把您勒斃在地上嗎??? 您對小偷那麼仇視,好像是當事人一樣,簡直莫明其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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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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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啥米小?別太抬舉你自己了! 喜歡釣魚小心被魚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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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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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說好了
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考慮最壞狀況-->小偷有可能裝死或鬆手後復甦反擊-->3條命-->法院判小偷幾年或無期 事情發生在被告身上-->考慮最佳狀況-->小偷已經昏過去不可能復甦反擊-->被告應該要考量有無施力過當--->1條命--->判被告有罪-->以後小偷可能先裝死再看看狀況 正常人當下選那個? ![]() 就是一個要求自我,一個要求被告 奇怪的是這些事情怎麼都沒發生在那些"官"身上 ![]() 是門鎖特別好嗎 此文章於 2016-05-19 10:26 PM 被 7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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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天母
文章: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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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法官的服務對象只有法律? 法律是一個工具跟評量罷了, 就像游標卡尺一樣, 服務的對象還是人民(被測物)阿! 現在問題不是出在法條不健全, 而是法官的評鑑與退場機制無法如立委般有個像樣的機制去淘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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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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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然你歡迎小偷來偷你家? 不然你就公布你家地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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