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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那你該去問目擊者 如果顯然無關
為什麼要把車主咬出來

畢竟我們都沒看到現場的狀況不是?


你一定沒遇過莫名其妙被指為肇事者的
或是人類的視差
是時尚法官都說了 差了兩個車道 很明顯無關
但是倒楣的是 被告也是車流的一部分 因此就廣義的因果來說是包含在內
所以也該負責
這是哪門子的理由?
     
      
舊 2016-06-01, 10:00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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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有一天我騎車時看到的情形。。。
有位女性騎士在十字路口停在我前方,
綠燈一亮她就加速騎出去,
我是緩慢加油跟上,
但是她騎過一個人孔蓋後忽然龍頭左右晃動...
我一看情形不對就減速...
果然.....看她晃了沒幾秒就自摔...
然後我就繞過去沒理她...
看樣子我也會被該法官判刑........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6-06-01, 10:59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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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9
引用:
作者lompt2016
你一定沒遇過莫名其妙被指為肇事者的
或是人類的視差
是時尚法官都說了 差了兩個車道 很明顯無關
但是倒楣的是 被告也是車流的一部分 因此就廣義的因果來說是包含在內
所以也該負責
這是哪門子的理由?

時尚法官?
要打擊證人的證明力 我們私下講也沒用呀
" 法官勘驗葉女的行車紀錄器,發現事故發生時,葉女的車輛離李男的機車很近 "
很近跟兩個車道 好像概念上也不太一樣

總之
這個東西說太多 就有人不愛聽了...
當初是酒駕肇逃太多
所以吵著要立這種法

什麼都要用刑法處理
然後永遠都嫌不夠重

從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一路加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遲早就會有人來承擔這種苦果...
舊 2016-06-01, 11:18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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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5
引用:
作者EAC212
有一天我騎車時看到的情形。。。
有位女性騎士在十字路口停在我前方,
綠燈一亮她就加速騎出去,
我是緩慢加油跟上,
但是她騎過一個人孔蓋後忽然龍頭左右晃動...
我一看情形不對就減速...
果然.....看她晃了沒幾秒就自摔...
然後我就繞過去沒理她...
看樣子我也會被該法官判刑........


這個判例是告訴大家

當發生交通意外,你人在現場,無法判斷是否自己也涉及其中,也許你之前叭了一下或是抖了一下

最好等救護車到來把人載走或是條子來到去打個招呼"I'm here"(我沒有走)

否則,莫名其妙會吃上肇事逃逸罪
舊 2016-06-01, 11:23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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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現在在線上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sclee
這個判例是告訴大家
當發生交通意外,你人在現場,無法判斷是否自己也涉及其中,也許你之前叭了一下或是抖了一下
最好等救護車到來把人載走或是條子來到去打個招呼"I'm here"(我沒有走)
否則,莫名其妙會吃上肇事逃逸罪

講是這樣講,
但現實生活中大家都很忙碌,
有幾人會因為"自己沒碰撞到"而停下來呢......
如果要這樣子搞,
事故當時半徑5公尺的人全都有責任吧。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6-06-01, 11:29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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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5
引用:
作者EAC212
講是這樣講,
但現實生活中大家都很忙碌,
有幾人會因為"自己沒碰撞到"而停下來呢......
如果要這樣子搞,
事故當時半徑5公尺的人全都有責任吧。

法官就是這樣搞

你有什麼辦法?

只能自求多福,不要遇到這種事
舊 2016-06-01, 11:39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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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現在在線上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如果要揣測法官判決來做事, 這還是不用了吧.

沒一個標準且邏輯完全不通的判決還少嗎?.....
舊 2016-06-01, 11:40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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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時尚法官?
要打擊證人的證明力 我們私下講也沒用呀
" 法官勘驗葉女的行車紀錄器,發現事故發生時,葉女的車輛離李男的機車很近 "
很近跟兩個車道 好像概念上也不太一樣

總之
這個東西說太多 就有人不愛聽了...
當初是酒駕肇逃太多
所以吵著要立這種法

什麼都要用刑法處理
然後永遠都嫌不夠重

從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一路加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遲早就會有人來承擔這種苦果...


我要打的是
"事實上法官都說了" 差了兩個車道 很明顯無關
真正麻煩的是
被告也是車流的一部分 因此就廣義的"因果"來說是包含在內
所以也該負責
這是哪門子的理由?

我不懂你說的苦果是啥
也沒說啥打擊證人的證明力
講白了差兩個車道本來就跟他無關
而且如果沒看到呢
你還沒回答你能知道你右後方七公尺處的人當下在幹嘛嗎?
你坐在電腦前都如此
更何況你在騎車或是在開車呢?
更何況更該負擔因果的 該是前方車輛或是道路養護單位呀
而且無碰撞 無責任又如何論因果
那讓該人上下班的也該負擔因果
路上每一個用路人也該負擔因果

另外證人是笨蛋的情況很多
我自己就遇過

最後這案子不管怎樣看 都不是用"肇事逃逸"

此文章於 2016-06-01 11:50 AM 被 lompt2016 編輯.
舊 2016-06-01, 11:47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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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EAC212
講是這樣講,
但現實生活中大家都很忙碌,
有幾人會因為"自己沒碰撞到"而停下來呢......
如果要這樣子搞,
事故當時半徑5公尺的人全都有責任吧。

以記得很多的判定都是以是否有碰觸到為原則呀.....就算沒碰觸要判罪...至少要以有無肇責為原則吧....這個法官真的太瞎了....

就我所知...現行的法律....
一般如果你遇到有人路倒在馬路.....你不去理他...從旁邊經過...根本就沒你的事呀....
但如果你遇到有人路倒在馬路.....你上前關心摸他...看他是否還有呼吸.......然後你就走開了.......後來他被車撞死了....那麼你也要被判刑負擔遺棄罪的.........因為你上前碰到他...那麼你就要負責他的安危.....你要能預期到他在馬路上是有可能被車撞到...
舊 2016-06-01, 11:55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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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9
引用:
作者lompt2016
我要打的是
"事實上法官都說了" 差了兩個車道 很明顯無關
真正麻煩的是
被告也是車流的一部分 因此就廣義的"因果"來說是包含在內
所以也該負責
這是哪門子的理由?

我不懂你說的苦果是啥
也沒說啥打擊證人的證明力
講白了差兩個車道本來就跟他無關
而且如果沒看到呢
你還沒回答你能知道你右後方七公尺處的人當下在幹嘛嗎?
你坐在電腦前都如此
更何況你在騎車或是在開車呢?
更何況更該負擔因果的 該是前方車輛或是道路養護單位呀
而且無碰撞 無責任又如何論因果
那讓該人上下班的也該負擔因果
路上每一個用路人也該負擔因果

另外證人是笨蛋的情況很多
我自己就遇過

最後這案子不管怎樣看 都不是用"肇事逃逸"

所以是證人的問題?

證人是這樣說的 當時我騎車在被告所駕駛之車輛後方,被害人騎乘機車在被告所駕駛車輛右方,黃黎瑞騎乘機車在被害人所騎乘機車之右方,看到被告駕駛車輛與被害人所騎乘之機車靠很近,被害人可能有嚇到而往旁邊黃黎瑞所騎乘之機車靠近,被害人失去平衡,車子搖晃後就與旁邊黃黎瑞所騎乘之機車擦撞倒地,

勘驗行車紀錄器也說兩車平行

所以 兩個車道的出處是?

這種事情原本罰款三千
結果弄到要坐牢一年
這就是苦果

此文章於 2016-06-01 12:19 P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舊 2016-06-01, 12:15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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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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