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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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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一定沒遇過莫名其妙被指為肇事者的 或是人類的視差 是時尚法官都說了 差了兩個車道 很明顯無關 但是倒楣的是 被告也是車流的一部分 因此就廣義的因果來說是包含在內 所以也該負責 這是哪門子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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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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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騎車時看到的情形。。。
有位女性騎士在十字路口停在我前方, 綠燈一亮她就加速騎出去, 我是緩慢加油跟上, 但是她騎過一個人孔蓋後忽然龍頭左右晃動... 我一看情形不對就減速... 果然.....看她晃了沒幾秒就自摔... 然後我就繞過去沒理她... 看樣子我也會被該法官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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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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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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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時尚法官? 要打擊證人的證明力 我們私下講也沒用呀 " 法官勘驗葉女的行車紀錄器,發現事故發生時,葉女的車輛離李男的機車很近 " 很近跟兩個車道 好像概念上也不太一樣 總之 這個東西說太多 就有人不愛聽了... 當初是酒駕肇逃太多 所以吵著要立這種法 什麼都要用刑法處理 然後永遠都嫌不夠重 從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一路加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遲早就會有人來承擔這種苦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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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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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判例是告訴大家 當發生交通意外,你人在現場,無法判斷是否自己也涉及其中,也許你之前叭了一下或是抖了一下 最好等救護車到來把人載走或是條子來到去打個招呼"I'm here"(我沒有走) 否則,莫名其妙會吃上肇事逃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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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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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是這樣講, 但現實生活中大家都很忙碌, 有幾人會因為"自己沒碰撞到"而停下來呢...... 如果要這樣子搞, 事故當時半徑5公尺的人全都有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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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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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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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就是這樣搞 你有什麼辦法? 只能自求多福,不要遇到這種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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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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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揣測法官判決來做事, 這還是不用了吧.
沒一個標準且邏輯完全不通的判決還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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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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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要打的是 "事實上法官都說了" 差了兩個車道 很明顯無關 真正麻煩的是 被告也是車流的一部分 因此就廣義的"因果"來說是包含在內 所以也該負責 這是哪門子的理由? 我不懂你說的苦果是啥 也沒說啥打擊證人的證明力 講白了差兩個車道本來就跟他無關 而且如果沒看到呢 你還沒回答你能知道你右後方七公尺處的人當下在幹嘛嗎? 你坐在電腦前都如此 更何況你在騎車或是在開車呢? 更何況更該負擔因果的 該是前方車輛或是道路養護單位呀 而且無碰撞 無責任又如何論因果 那讓該人上下班的也該負擔因果 路上每一個用路人也該負擔因果 另外證人是笨蛋的情況很多 我自己就遇過 最後這案子不管怎樣看 都不是用"肇事逃逸" 此文章於 2016-06-01 11:50 AM 被 lompt20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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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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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記得很多的判定都是以是否有碰觸到為原則呀.....就算沒碰觸要判罪...至少要以有無肇責為原則吧....這個法官真的太瞎了.... 就我所知...現行的法律.... 一般如果你遇到有人路倒在馬路.....你不去理他...從旁邊經過...根本就沒你的事呀.... 但如果你遇到有人路倒在馬路.....你上前關心摸他...看他是否還有呼吸.......然後你就走開了.......後來他被車撞死了....那麼你也要被判刑負擔遺棄罪的.........因為你上前碰到他...那麼你就要負責他的安危.....你要能預期到他在馬路上是有可能被車撞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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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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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是證人的問題? 證人是這樣說的 當時我騎車在被告所駕駛之車輛後方,被害人騎乘機車在被告所駕駛車輛右方,黃黎瑞騎乘機車在被害人所騎乘機車之右方,看到被告駕駛車輛與被害人所騎乘之機車靠很近,被害人可能有嚇到而往旁邊黃黎瑞所騎乘之機車靠近,被害人失去平衡,車子搖晃後就與旁邊黃黎瑞所騎乘之機車擦撞倒地, 勘驗行車紀錄器也說兩車平行 所以 兩個車道的出處是? 這種事情原本罰款三千 結果弄到要坐牢一年 這就是苦果 此文章於 2016-06-01 12:19 P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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