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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cute5566
民法
當事人互相表現意思一致時,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
其契約已成立

而民法消費借貸篇
也無書面的規定
故以意思即可成立消費借貸

而民法第一條
民事,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依法理
所以柯借款有還款記錄大概就會依習慣去判定為借貸而非贈與


國稅局徵稅的法源依據不是民法,民法借貸只要當事人無異議就好了,還有看新聞國稅局應
該已經認定柯家為借貸行為了。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5-01-12, 11:09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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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tania1129
我請問你
你老爸借你錢 寫不寫收據?


在沒有贈與稅相關知識前,坦白說不會,但是經歷一些事情後,對大筆資金都比較小心。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5-01-12, 11:11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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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這個新聞大家有印象吧!!

國稅局近日發文給凱達格蘭學校基金會、替柯文哲出版《白色的力量》的出版社「三采文化」等,要求提供有無邀請柯文哲演講,提示支付相關費用的相關憑證資料,例如匯款單、扣繳憑單等,同時也須說明有沒有捐款給台大醫院,或取得台大醫院的捐贈收據等憑證。而國稅局昨天也出面澄清,是因為有人檢舉才發文要求相關單位說明。

後來變成指名道姓的例行性資料蒐集

臺北國稅局指出,關於媒體報導函查提供柯先生演講費資料,是屬例行性資料蒐集,並查對事業是否依稅法規定辦理相關業務。

--------------------------------------------
為什麼很多人對國稅局查柯文哲很不爽
因為在查稅這件事上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很有關係
舊 2015-01-12, 11:12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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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cute5566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國稅局徵稅的法源依據不是民法,民法借貸只要當事人無異議就好了,還有看新聞國稅局應
該已經認定柯家為借貸行為了。

你要搞清楚國稅局要徵稅也是要先靠分辨出是消費借貸還是贈與
不是國稅局自己說得算
還是國稅局另有特別法可以自行分辯推翻民法的?
如果有,那當我沒說好了

此文章於 2015-01-12 11:14 PM 被 cute5566 編輯.
舊 2015-01-12, 11:12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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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5566離線中  
雷瓦登
*停權中*
 
雷瓦登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收不到好人卡的地方
文章: 97
那這樣好了

如果跟父親借一千萬,去買房子
所以欠父親一千萬
那接下來,借的那一年父親贈預200萬給兒子
所以兒子第一年欠父親800萬,然後給父親利息
第二年,父親在贈與兒子200萬
一直到第五年一千萬全數贈與

這樣有違法嗎?
舊 2015-01-12, 11:18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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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瓦登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cute5566
你要搞清楚國稅局要徵稅也是要先靠分辨出是消費借貸還是贈與
不是國稅局自己說得算
還是國稅局另有特別法可以自行分辯推翻民法的?
如果有,那當我沒說好了


同樣的,是借貸還是贈與要看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如果沒辦法舉證,不管是不是真的借貸,都
會被課贈與稅,而且國稅局已經認定是借貸了,還要吵甚麼?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15-01-12 11:22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舊 2015-01-12, 11:19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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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雷瓦登
那這樣好了

如果跟父親借一千萬,去買房子
所以欠父親一千萬
那接下來,借的那一年父親贈預200萬給兒子
所以兒子第一年欠父親800萬,然後給父親利息
第二年,父親在贈與兒子200萬
一直到第五年一千萬全數贈與

這樣有違法嗎?


不用那麼麻煩,用父親名子買房,然後分年贈與就好了,而且不動產是依公告地價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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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5-01-12, 11:21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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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雷瓦登
*停權中*
 
雷瓦登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收不到好人卡的地方
文章: 97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不用那麼麻煩,用父親名子買房,然後分年贈與就好了,而且不動產是依公告地價算。


所以可以把房子權狀切5塊
一次送一塊?

學到了
舊 2015-01-12, 11:22 PM #8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雷瓦登離線中  
艾德 II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5
有些人思維真是奇爬,
就很簡單,
國稅局要查,可以!
麻煩連D、祭止兀那一干人等同樣的標準下去查!

瞎子都看得出來國稅局是針對性的,
少在那邊凹說啥這是國稅局本來就該做的。
舊 2015-01-12, 11:23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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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 II離線中  
seaso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teraflare
真是丟臉
兩個當醫生都超過30年

那時還沒健保 薪水也不錯
柯p主任教授身兼多職 難道一個月也賺不到30w???

很多小咖官//民代光是 半年就回本選舉的幾千萬....

真為他感到不值~

有人貪到連一罐台啤的錢都想A
有人30萬的紅包硬塞過來, 連碰都不想碰
誰對誰錯? 前者開雙B, 後者還在騎機車租房子

以上都是朋友在營造業的事
舊 2015-01-12, 11:24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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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so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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