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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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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發言沒錯, 闖紅燈的確警察可以看心情抓, 但是不代表其他闖紅燈的人沒被抓就沒違法. 做不好要罷免的話當然合理, 但是這個聯盟所舉的怠忽職守也一堆其他民代立委涉及在內, 不是一個人就辦得到所有罪狀. 明眼人看文章就知道這是發起人馮先生對人不對事, 才會講到所謂的道德魔人. 另外你也可以看看一些連署報導底下回文有多少人講到"薇閣昇" 這個字眼, 就知道對的是私德而不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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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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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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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像你這樣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有比較高尚嗎? 學運歸學運, 私德歸私德, 挾私德來怪罪學運, 只能說你還是去後臺領便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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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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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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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了,你硬是要帶藍色墨鏡來看,我也說服不了你。還有你根本搞錯了,罷免吳育昇根本不是馮先生一人決定的。 當初罷免誰不是由某個個人提的,是經由「網路投票由網友投票誰最應該被罷免」,薇閣昇只是不幸得票最高的其中一個。 你所說什麼對人不對事,不攻自破。 還有,我說了,花邊新聞對當事人傷害力不會太大,不然薇閣昇也不會當選2012立委。至於一直被拿來揶揄是正常的,但上薇閣絕對不是他被提案罷免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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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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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直追殺他人的過往也不見得就比較清高。 受害人都原諒他了,旁人一直喊燒有意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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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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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套一句本論壇一位學運人士的話: 海水退潮的時候,就知道誰沒穿褲子了.... 我現在知道這些學運人士...誰沒穿褲子了 引用:
![]() ![]() ![]() ![]() ![]() 此文章於 2014-12-23 05:17 PM 被 taishe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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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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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案件的判決書 性侵殺人,酒駕使人致死的也都有和解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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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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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直接抹藍排除異己, 你還滿直接的嘛? 戴別人帽子只表示你已經自己也戴好一頂了. 要講顏色, 憲法133實踐聯盟(現在憲政公民團)發起人和成員是誰? 引用:
不是馮先生決定人選, 哈, 你講的是今年的第二次罷免吧? 第一次是去年, 那時候是直接針對吳育昇, 針對性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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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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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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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想說這麼多年了
是該被遺忘了吧 沒想到還是被挖出來 要出來選就要接受公審 這就是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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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以北、台北以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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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他不是想扮演振臂高呼的那一位 基本上也沒人會追殺他 受害人原諒的說法 我個人覺得保留 但尊重你的看法 我記得自己在很久以前 針對性侵殺害的某篇文章 有提到如果是自己的至親受到這類的傷害 如果法律不彰不能讓犯人受到我認為的制裁 我是那種"可能"會自己動手(不顧後果)的人 回應這篇純粹是表達對性侵這種案型的厭惡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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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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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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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被遺忘 是現在人氣很旺,民眾會比較容易原諒 早點拿出來批鬥,麻痺後 以後越爬越高比較不會被壓著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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