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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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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麥可·布朗槍擊案於2014年8月9日發生在美國密蘇里州聖路易斯郡佛格森。事發時,18歲的非裔美國大學生麥可·布朗(英語:Michael Brown,以下簡稱布朗)在未攜帶武器的情況下,遭到28歲的白人警員達倫·威爾遜(Darren Wilson)射殺。 布朗並未攜帶武器, 布朗並沒有任何犯罪記錄,但在被射殺前僅與警員接觸了不到三分鐘。當地警方認為布朗涉嫌一起搶劫案,但直到被射殺時他和警員之間都沒談到劫案一事。警員威爾遜已經在當地警局工作了四年,之前還有兩年待在別的警局, 也沒有違規記錄, 還曾被稱讚為敬業。 這起事件引發連續多日的抗議行動,甚至出現暴動,警方派出大量軍警、裝甲車強力鎮壓,並發射了催淚瓦斯和橡皮子彈試圖平息騷亂,FBI也已經介入調查。美國總統巴拉克·歐巴馬向布朗的家人發出慰問,並要求美國司法部進行調查。而在8月16日,為了維持當地治安,州長傑伊·尼克森(Jay Nixon)宣佈當地進入緊急狀態,這意味著佛格森午夜到上午五點間將實施宵禁。 然而,宵禁也無法控制局勢,因此第二天州長出動密蘇里國民警衛隊以協助當地警察維持治安,宵禁命令則被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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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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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爭辯了,有影片有真相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40922/473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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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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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表達得很清楚,應該不需要再從頭回一次吧? 她違停有錯,但是這個事情並不需要處理成攔車開槍, 在台灣開賓士車背名牌包的歐巴桑,在我印象中應該還沒有犯罪事件。 把違停當成圍捕槍擊要犯在處理,這是浪費社會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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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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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以主觀的看法(外表)來執法,是不被認同的(如:賺錢開賓士的女毒犯) 2.凡不配合警察的都拍照事後舉發,那在台灣會被延伸,腦補到什麼地步很難想像 如毒品交易中的車輛,酒駕嗑藥,肇逃,通緝,無照..... 這些人都不配合不下車,衝撞離開,那警察不是廢一半了嗎 而且拍照舉發只能罰到車主,不一定罰到當事人 無照,酒駕,通緝犯...是相機拍不出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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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螢幕前面
文章: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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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麼有種倒因為果的感覺.... 下車不就好了.... 死不停車...誰知道車上有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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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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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撞警察, 襲警, 構成員警用槍要素成立. BTW, 你不用能事後她不過就是個歐巴桑這件事來合理化她的行徑跟否定警察的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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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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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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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賓士董娘暴衝撞9車3傷" 重大車禍算犯罪事件吧 違停>>逃逸 衝撞員警>>員警開槍 閣下避重就輕 略過逃逸跟衝撞員警 沒有必要在討論下去 睜眼說瞎話 一整個鬼打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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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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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名婦人想衝白宮就被開槍打死,在台灣衝總統府還不見得會被開槍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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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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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槍開得好
也絕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 這不是發生在我家附近不然我就買滷味去請警察吃 這應該也沒什麼用大砲打小鳥的問題 現在很多人隔熱紙貼得歐暗冥 你也不知道裡面坐的是牛鬼蛇神阿 此文章於 2014-09-22 12:47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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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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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我不知道擋了他又跑 犯什麼法 (更正:請網友說明吧 ![]() 但要是可以神走位不撞到人 就不會有人開槍制止了 此文章於 2014-09-22 12:50 PM 被 zoe123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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