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69
|
引用:
拿蔡跟姚老師比,也太汙辱姚老師了吧 ![]() 姚的口條、邏輯、辯論能力 目前上電視台的咖中 他是最強的沒有之一
__________________
「原本我以為從三島由紀夫以後,日本再也沒有天才,但這個叫YOSHIKI的男人和他的音樂打破了我原本所抱持的觀念。」 By XJAPAN YOSHIKI 時代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3
文章: 289
|
引用:
有影片有真相 [YOUTUBE]2qvnPo2DvDE[/YOUTUBE]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85%AC%E7%BD%B2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
引用:
我不是說了身分的問題 我第一行第二行就把你說的都說過一次 我總覺得你在跳針 我針對的是 這條法 是如同鄉民捧的神所言否廢了 請問本篇標題是啥? 但是我第二行也說了身分的問題 也就是目前的法律只針對軍人 我總覺得我講得很白 大家的情緒都很高昂.... 引用:
我說的 只是法律實務面上可否以 而非如大家說得無法可管 不違法之類的 剩下的就只是要不要辦的問題 至於該不該辦 辦不辦 我沒任何意見 說白了 目前也不像是會真的辦 此文章於 2014-04-02 05:15 PM 被 SpiceAndWolf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依照目前的法律,就是只能用妨害公務、毀損、侵入住宅這三條來移送 但是後兩者我個人有點意見,因為被入侵受到財產上損失的是立法院, 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19條規定,對立法院公物有保管權責的單位是立法院總務處, 如果立法院總務處沒有報案或提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有沒有權利把他們移送? 基於國會自主在立法院院長王金平並沒有對學生究責的現況下,北市府警局此舉是否撈過界, 個人認為這都是個問題。 另外,也不是說有一定人數就能成事,首先還要取得國會議長的認同, 如果國會議長認為這群人是亂搞,下令清場他們還是會被警察驅哩, 你該不會認為如果抗議民眾沒有正當性的話, 取得國會議長的認同佔領立法院是很容易的事? 引用:
不能起訴他們就是沒用,你引出來幹嘛? 需要我提醒一次罪刑法定主義的四項原則來說明 適用的對象不同,彼此之間就沒有關係? 此文章於 2014-04-02 05:17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
引用:
嚴格講起來 馬講的是"行為態樣" 蘋果直接為這些態樣套上罪名 是有點過度引申 不過...以現在的氣氛 誰聽得下去呢 反正不得民望 講什麼都會被當成笑話了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
引用:
其實還有 使用水電 算不算是竊占之類的 只是有的屬於權責機關的權限 早就不合的王先生是不可能不明哲保身的 現在的問題 早就不是這麼單純的問題了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69
|
引用:
關鍵中的關鍵就是你這句話 一堆跳針說以後大家就有樣學樣的人 請去佔領看看 ![]()
__________________
「原本我以為從三島由紀夫以後,日本再也沒有天才,但這個叫YOSHIKI的男人和他的音樂打破了我原本所抱持的觀念。」 By XJAPAN YOSHIKI 時代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6
|
引用:
你要是看到10年前他的發言,你一定會討厭他 ![]() ![]() 其實我也欣賞現在的他,不要炮我了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9
|
引用:
今天大家在討論的就是按照犯罪者身分,他們的身分不是軍人, 當然是拿可治的法條,檢察官上法院攻防時,引用這條,看會不會被法官"尻洗"。 你覺得你有打倒姚的臉? 一個邏輯清楚的人,他應該知道在什麼案例,討論與攻防時, 就要用適當的法條,而非左牽右引,說出一些不能用的法條來說嘴。 被起訴者不能用那個法律,說這麼多,影射那些資訊,有什麼用? 每個案例都要用"宋朝公使錢"方式來陳述與辯解? 乾脆每個人把自己的家法都拿出來講好了。 引用: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
引用:
我說的是法條是否有這條而已 標題是麼 我只是針對這一點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