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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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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基本上政府走到這裡已經死局了

1. 政府不追
= 司法不公, 社會沒正義, 洪案枉死

2. 政府下令追究 -> 法院180度大轉換 -> 重判
= 政治力介入司法 , 台灣法律形同虛設,

怎麼走都是死路一條

雖然某人說管定了, 我怎麼也不記得他那個職位有可以改變司法審判結果的能力

法官: 大家都在罵管定的某人, 還好我都沒事

軍方: 軍法判下去被榦, 修法變成一般刑法下去審也被榦,
再來是不是要再改一個叫網路投票的新功能了
     
      

此文章於 2014-03-08 08:45 AM 被 oScARSh 編輯.
舊 2014-03-08, 08:41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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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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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大概就是恢復帝制一條路了.

民主政治不太適合台灣.
 
舊 2014-03-08, 08:52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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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離線中  
機油大盤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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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3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不管軍檢移送的證據如何,
地院可以作出一人8個月,多數皆為6個月的有罪判決,
也實在是很強大.

正常不是應該先判高一點,
後來再殺價.
最少也應該從2年起跳吧.



證據不止軍檢移送~~
別忘了 桃園地檢也大陣仗派員進營搜證調帶 甚至還爆發國防黑布的烏龍事件
另外 還有兩大法醫石台平以及高大成的檢驗~~
還有律師團顧立雄帶頭律師團~~~
柯大醫師就不談了~~
同梯室友 同禁閉的"操友"一堆作證的人
結果 判決結果才這樣????

到底 是法官瞎了眼亂判 還是桃園地檢 石台平高大成 顧立雄柯文哲能力不足???
當初各大節目新聞不是火力全開?? 不是有人看過送醫的錄影帶???
佐憲天皇 國防布 軍方打壓 結果勒???
我真的希望是法官瞎了眼
如果不是法官瞎了眼 也不可能是地檢律師法醫的問題
那有問題的 到底是誰???
舊 2014-03-08, 10:14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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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油大盤商2離線中  
addfdsf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4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不管軍檢移送的證據如何,
地院可以作出一人8個月,多數皆為6個月的有罪判決,
也實在是很強大.

正常不是應該先判高一點,
後來再殺價.
最少也應該從2年起跳吧.



過失致死差不多就這樣,你去查法院其他過失致死的判例,幾乎都六個月左右
(過失致死最多也只能關2年)
上面拿一堆貓狗被打死的,用的法條不一樣,當然判決不一樣
難道你期望拿殺豬刀和美工刀砍人的效果會一樣嗎?

最近剛好在看王牌大律師,有一集是檢查官搞民意來影響判決,古美門在最後說了下面這話
要是民意想判一個人死刑,那就判吧,因為說到底這一系列官司,
不過就是一場以絞死討厭鬼為目的的國民運動,為了給自己無聊的人生消愁解悶的運動
如果民意可以決定一切,那就不需要這種拘泥于型式的建築和鄭重的手續,也不需要一臉傲慢的老頭子和老太婆


現在看看洪案不就這樣,媒體努力給這些人安上各式各樣的罪名,虛構出一堆事實
到現在名嘴說范佐憲經營賭場和盜賣軍品..etc一項都沒有被證實
看電視的觀眾也跟著鼓譟說要判死刑,如果不信任司法,那再上街要求改人民公審算了

酒駕撞死人落跑的英國人林克穎,在英國拒絕引渡,他的律師所持的理由就是
台灣的法官會受到輿論的影響而無法公正審判
現在看來一票看電視來審判的觀眾現在就是打算影響判決,林克穎的律師說的一點都沒錯
舊 2014-03-08, 11:35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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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32
引用:
作者addfdsf
過失致死差不多就這樣,你去查法院其他過失致死的判例,幾乎都六個月左右
(過失致死最多也只能關2年)
上面拿一堆貓狗被打死的,用的法條不一樣,當然判決不一樣
難道你期望拿殺豬刀和美工刀砍人的效果會一樣嗎?

最近剛好在看王牌大律師,有一集是檢查官搞民意來影響判決,古美門在最後說了下面這話
要是民意想判一個人死刑,那就判吧,因為說到底這一系列官司,
不過就是一場以絞死討厭鬼為目的的國民運動,為了給自己無聊的人生消愁解悶的運動
如果民意可以決定一切,那就不需要這種拘泥于型式的建築和鄭重的手續,也不需要一臉傲慢的老頭子和老太婆

現在看看洪案不就這樣,媒體努力給這些人安上各式各樣的罪名,虛構出一堆事實
到現在名嘴說范佐憲經營賭場和盜賣軍品..etc一項都沒有被證實
看電視的觀眾也跟著鼓譟說要判死刑,如果不信任司法,那再上街要求改人民公審算了...

問題是這個過失到底是怎麼去判定的?
為什麼本來根本不用關禁閉的硬要送去關
這樣竟然只算是過失?
這才是我個人覺得司法比較有問題的地方
舊 2014-03-08, 11:44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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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fgasfga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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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現在看來,「人民公審」較符合民眾期待,或者說「媒體期待」
舊 2014-03-08, 11:44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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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sion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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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23
引用:
作者bigDDD
問題是這個過失到底是怎麼去判定的?
為什麼本來根本不用關禁閉的硬要送去關
這樣竟然只算是過失?
這才是我個人覺得司法比較有問題的地方


阿就法條太多,沒背清楚啊!
舊 2014-03-08, 11:58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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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bigDDD
問題是這個過失到底是怎麼去判定的?
為什麼本來根本不用關禁閉的硬要送去關
這樣竟然只算是過失?
這才是我個人覺得司法比較有問題的地方


「問題是這個過失到底是怎麼去判定的?」
過失與故意差異在於主觀面,也就是心理
所以要有證據顯示這些人有殺人的故意
問題是證據不足呀

「為什麼本來根本不用關禁閉的硬要送去關
這樣竟然只算是過失?」
故意送禁閉和故意殺人是兩件事,
除非能證明a(長官)囑託b(戒護士)要b在關禁閉期間殺害洪
不然就跟:甲開車趕時間闖紅燈(闖紅燈故意),而不小心撞死乙(過失)一樣
只能算過失致死
舊 2014-03-08, 11:59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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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fdsf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4
引用:
作者bigDDD
問題是這個過失到底是怎麼去判定的?
為什麼本來根本不用關禁閉的硬要送去關
這樣竟然只算是過失?
這才是我個人覺得司法比較有問題的地方


ptt上有人寫了一篇,說明問題是出在那裡
===========================
「軍檢」當初是對陳毅勳以「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罪」起訴

一旦罪名成立,是最少七年最重無期
其他人則是

『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及共同職權妨害自由』

而且還附註建議加重量刑

這些人說怎麼會只有「小兵擔責」,其他人觸犯的罪名又不重
加重量刑最多只判個幾年而已

對軍檢失望,強力運作,軍中案件移交一般法院

然後

陳毅勳罪名變成凌虐而沒有致死

其他人的罪名還被切成兩半,
有的人只有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
有的人只有共同職權妨害自由

結果從可能幾年變成幾個月,還能易科罰金
現在小兵被判6個月,又變成一條命只值6個月了?

這個案子先不提國防布不國防布的問題
扣除一些情感問題,除非那個消失畫面是4個人一起不知道怎麼整洪
把洪搞到重傷致死,要不然結果又不會改變

可事實上根據其他同時被操者的證詞,那四人手段是比陳溫和的
而陳毅勳下午又不在,有沒有國防布對他而言有啥差?
他的操練又不是沒畫面

當初軍檢認為陳是操最兇的(桃檢顯然也是,所以只有陳有凌虐罪)
另外那四個是接手陳的案子,用的只是比較嚴厲操練但還不致於算凌虐

舉例,假設一般人在烈日下 跑20公里會掛
而體能不佳的可能跑10幾公里會掛,

而陳讓洪在烈日下跑了10公里,這算凌虐但不算凌虐致死
而接手的人沒看出洪在上午已經跑了10公里很累了不適合操

下午要洪去跑個兩千公尺,結果掛了
基本上,要人去跑兩千算是正常的操練
而這些人過失是,沒看出被操者體能已經不適了
當然,如果能證明這四人明知洪已經很累了,還故意要操他
那這四人才可能成立凌虐致死,

可不論是怎樣結果,我想沒有任何證據會顯示
長官下令那些人把洪整死

這些人的確是想整洪,而關禁閉本來就是軍中常見的整人手段之一
但讓洪關禁閉不可能等於想讓洪死掉,法律講證據和因果
要讓法官認為這些人對洪有致死意圖才可能以殺人罪來議處這些長官

這除非是 關禁閉和要洪死的因果關係必然成立
但這兩者因果關係 法官會相信必然成立的機會應該比中樂透還小

好比a對b開槍警告,對他的膝蓋開一槍後離開
結果b因為就醫過程耽誤,失血過多死了

這a正常而言會是傷害致死罪而不會是 殺人罪
因為他若想殺b不會只對他不會致命的地方開槍
但a的確是想傷害b,最後也造成b死亡,所以是傷害致死

想讓a判殺人罪,除非這法官玩上古捲軸入了迷
認為膝蓋中了一箭是很嚴重的傷,遑論中了一槍,那當然是有殺人意圖
==========================

問題就是出在一堆人鼓譟上街頭說要廢軍審,原本軍審至少關他七年
軍審被廢了,換一般法院審,結果就是這樣
軍審最容易被民意影響,當初江國慶案就是因為事情鬧大了,軍方想快速平息民怨
就抓人出來,依民意判江國慶死刑(先不論是不是抓對人)
洪案如果繼續按照軍審,可能會有幾個被抓出來祭旗關他無期徒刑
一般法院是不會管你民意,是按照法條和證據來判,證據就這些你當然只能判到這樣
除非有新事證證明當初這票人合謀故意整死洪,不然二審也不會重判到那去了
舊 2014-03-08, 11:59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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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todon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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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



BJ4

翻張舊圖出來
舊 2014-03-08, 12:05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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