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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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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2192.A.B47.html 幫補PTT原文連結,沒修法完成前提醒親友注意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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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準的星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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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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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捅承辦法官? 正常程序, 債權人提支付命令的聲請, 法院會通知債務人, 只要債務人提異議(不必理由), 法院就必須進入調解或訴訟程序, 通常會開簡易庭, 由兩造提出證明或反辯. 如果債務人沒提出反證(辯)甚至沒出席, 那法官就會只採信債權人所提的證明而判決. 但若在支付命令通知時, 債務人不理會或不知道(但公文書仍會用寄存警局方式送達), 當然也不會提出異議, 則根本不會到法官開庭這段, 而是由司法事務官以無異議逕行處分, 請問有什麼理由捅承辦法官? 債務糾紛用的是民法和民事訴訟法, 不是刑法和事訴訟法, 不能對沒有出庭的被告進行拘提, 所以債務人不出庭(或不知道)要出庭, 法官根本不能 做什麼..... 今天反過來, 有人欠您錢故意不還, 您用此人所簽立的借據或本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對方不提異議或提異議後又不出庭, 那就不能向對方討錢嗎? 您希望制度是這樣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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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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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個人認為支付命令要防弊應只能由本人簽收,若送不到本人手上或故意迴避就只好 法庭見。 至於不出庭就是另一個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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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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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大的問題有兩個:
1. 當事人可能在不知情,或被誤導(例如先寄送數百次假的法院文件,讓被害人掉以輕心,這時真的支付命令來了,被害人以為又是假的不理會...)的情況下生效。 2. 被害人受支付命令殘害後,沒有救助管道。甚至就算證明債權是假的也不一定能收回財產。 第二點如果能修改妥善,第一點的問題就不會那麼大。最後詐騙應該修改為十年以上徒刑才對,一堆詐騙害人自殺,不以殺人罪論,實在有失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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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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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法官或立法大人不可能碰到這種事, 當然事不關己,也就沒修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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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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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法庭就一定能解決嗎? 如果債務人拒不出面, 就可以不用還錢了是嗎? 法院能分辦是債務人(被告)真的無法收到公文還是故意迴避拒不出面嗎? 以出國為例好了, 真的有事出國(出差)和捲款逃出國, 法院有辦法分出差別嗎? 今天就算不是用支付命令, 而是提民事訴訟, 起訴書無法送達被告本人時, 還是一樣用寄存送達的程序, 出國的被告一樣收不到, 法院還是開庭, 被告還是沒出庭, 然後法院還是會判原告勝訴, 取得強制執行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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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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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最大問題是支付命令一但生效,後來發現債權證明是假造的,
也無法撤消支付命令,全世界有這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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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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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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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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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5-05-16 01:11 AM 被 我部悍將刘刕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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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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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個問題就是要先確認債務關係 第二個問題就是要確認收件者是否有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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