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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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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如果我在應徵的時候 老闆說一個月只有5000薪水的時候
當下 我可能會脫口說出 幹 恁北企扣拍體阿 一個月馬跛5000喀最 擬出這蝦咪死人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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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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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所指的比例原則是什麼東西? 所有的勞資糾紛都是仿照交通事故的方式來處理 違規只是行政罰、違規所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才交由民刑事官司來處理 造成的損失越大、裁罰當然就越大 比方說失去工作能力的程度和償賠都是有法律明訂的價碼可查 沒有比例原則嗎? 還是你指說都是闖紅燈,沒撞死人罰1800、有撞死人罰1800000 罰 1800 就叫闖紅燈撞死人沒關係?罰1800000才叫有關係? 才叫所謂的比例原則嗎? 如果是這樣、你根本連法規設計思維、流程都不清楚 是在嘆啥氣 另外、只要進入法院的案件沒有一件是好玩的 因為你不能剝奪被告抗辯的權力 你可以告對方要負責、對方當然也可以主張不用負責 負不負責則由法院說的算 在這任何法律案件都是如此、不可能勞資糾紛就可以例外 此文章於 2013-09-26 06:47 P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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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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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公司在幹啥的喔 公司在寫股票交易軟體的 我現在每天都在櫃檯買賣中心16樓工作 因為是外包廠商可以看到一堆高級公務員 不過大概明天那裡就看不到我了 外包目前在做的是櫃買中心的整個網頁更新 其實我覺得啦 我打從一開始就不被視為是公司資產 連經理要帶我一開始也說死不給我半毛錢 是老闆娘說要給我五千在先我才有五千 不然我可是一毛都沒有 然後做的還是正職做的事 ![]() 5K真讓人做事提不起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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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興卡號:13214833 此文章於 2013-09-26 06:53 PM 被 魚骨頭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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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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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趕快辭了吧!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回事,全職一律要給足基本薪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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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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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這樣做。 你的生命,你的價值,不只是5k。 5k是很嚴重的羞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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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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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真的我以前在NOVA賣電腦也有26K ![]() 怎想不透自己為什麼會去接受5K 中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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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興卡號:13214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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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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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扯遠了,我說的,例如營收20億的企業賣不實標示的米,光不法利得就已經多少了? 重罰20萬,也是已經"依法處罰"了啊,那大家在罵什麼? 依法行政了你又想怎樣? 看得出來您很懂法律,還嗆我不懂,可是我沒有要挑戰你,我又沒有要跟你打官司,幹嘛在這邊跟你辯誰比較懂法律,我再淺也知道講到法律就是白紙黑字,所以我開頭才說請教您實務上執行的成果是否跟賣米的一樣是讓人覺得不公不義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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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那黑就在那
文章: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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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希望這種公司進入前沒簽啥鬼,不然還來個有的沒。
那可就賠了夫人又折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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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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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徒還比較實在...
全台的機車那麼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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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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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適衛,冉有僕。子曰:「庶矣哉!」冉有
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 」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 先有錢 再來談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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