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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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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國稅局推測是連續號碼, 只要沒有不就是沒有連續收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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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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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雜碎局的那些狗嘴說出來的.....就是王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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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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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沒看到重點嗎?
中幾張發票是一回事,但 : "這間店同期中獎發票,總共開出25張,怪的是竟然都集中在兩名中獎人手中" 這種機率顯然是店家沒有據實開發票給客人, 把發票暗槓下來給這二人, 或是店家濫開一堆小額發票留下來對獎, 類似這種違法的行為才有可能發生的事. 但在取得明確的證據告發之前, 只能先用追回獎金的方式"提醒"店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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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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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是推測不能當證據 不然官員用推測就可以玩死任何一個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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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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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看是什麼層級, 民.刑法要成立的話當然要有具體證據, 由法官來裁定. 但其他的規定.辦法...則是政府單位有行政裁量權. 也就是行政機關可藉判斷來做成必要決定的權力. 這個事件就是有違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 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應追回其獎金... 因為有了這項辦法, 行政機關可藉判斷來做成必要的決定, 民眾自認無不法可提申訴或其他救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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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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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也要機關能證明不正當或冒領才可以做,而不是空口白話 有權力的人理應要受到更嚴格的限制 而且要是發現不法、就該按律告發,這是公務人員規定中寫的很清楚的東西: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結果搞這套算什麼東東、不就擺明了失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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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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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12張發票機率低 國稅局逼繳回
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
真的用偷機方法的 應該也不敢承認 或許 她們就一句話 推給國稅局 我就是運氣好 不然妳們是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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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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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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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用屁股想就會猜國稅局想便宜行事, 小貓2400而已還要花時間跟你打官司很麻煩. 想請當事人不當得利退一退結案就算了, 結果還有人不長眼要爆自己料想吃免錢飯. 人客阿,公務員會這麼閒為了2400找你碴嗎? 再說國稅局一堆公務員都是民刑法等國家考試鑒定過的, 會比鄉民還不懂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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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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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家鑒定過的雜碎嗎..... ![]() ![]() ![]() 有問題就提出証據啊,而不是用推測的啊.... 現在是有人想當皇帝、朕說了算啊...... ![]() ![]() ![]() 某些廟擲筊送車,那些優勝者,不是也連擲幾十個聖杯,那依機率而言是不是更不可能... 所以雜碎是不是也能說依推測,你這機率太小了,所以車子不是你的,要繳回....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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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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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政府官員, 但國稅局亦不是省油的燈
若以往抓十次都是十次100%都是店員暗槓發票狀況 當然這次也可以合理懷疑. 有人說為了2400可以不抓 , 浪費資源!! 但問題不在這2400 抓不抓啊 這反應了這個店有問題, 會不會開發票沒有交給客人? 這個國稅局損失就不止幾千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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