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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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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8
引用:
作者Million
逗號跟頓號不會分嗎?
是無敵條款無誤
銀行要硬凹的話,只能靠打官司請法院裁判
律師費一個審級六萬起跳

好樣的國泰世華,我也記住了


對了…說到這個我很好奇一件事
這個例子當事人去告國泰世華,告贏的話除了要求退回款項外
律師費可以要求賠償嗎?

如果不行的話,銀行只要用這招每次都小額的話不就可以靠這個賺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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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10, 10:31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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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其實整件事大家都沒發現有很大的原因是因為中央銀行那個爛規定造成的。

央行為了防止偽鈔,強迫大家要購買有偽鈔辨識能力的點鈔機,而使用這種機器點鈔是需要把錢散開的,因此光從錄影帶很難看出有沒有少10萬元。

如果是舊式點鈔機不需要把錢散開就可以點,因為每10萬元會綁成一紮,只要看櫃員收錢後在點鈔機打了幾次就知道到底存了多少錢(10萬打一次)。

我以前就靠這個解決幾次跟本案一樣的糾紛,只是以前沒硬碟錄影,要用快轉看VHS錄影帶可是累死人的事喔。
 
舊 2013-05-10, 10:34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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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引用:
作者intonet
對了…說到這個我很好奇一件事
這個例子當事人去告國泰世華,告贏的話除了要求退回款項外
律師費可以要求賠償嗎?

如果不行的話,銀行只要用這招每次都小額的話不就可以靠這個賺錢了?


訴訟費由敗訴人負責

此文章於 2013-05-10 10:43 AM 被 masao.tw 編輯.
舊 2013-05-10, 10:36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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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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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8
引用:
作者Million
逗號跟頓號不會分嗎?
是無敵條款無誤
銀行要硬凹的話,只能靠打官司請法院裁判
律師費一個審級六萬起跳

好樣的國泰世華,我也記住了


對啊,我國文也不好也不太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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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10, 10:36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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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引用:
作者Million
逗號跟頓號不會分嗎?
是無敵條款無誤
銀行要硬凹的話,只能靠打官司請法院裁判
律師費一個審級六萬起跳

好樣的國泰世華,我也記住了


這才是重點

財團銀行少去為妙

我的存款跟信用卡都只跟公營銀行往來

不過這一條每家銀行都有,換成你是銀行你也會有這一條,不然不就賠死了

此文章於 2013-05-10 10:52 AM 被 masao.tw 編輯.
舊 2013-05-10, 10:42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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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引用:
作者marks
銀行賠錢的話
應該會叫那行員吞下去吧


有保險啦,賠一成就可以...
舊 2013-05-10, 10:47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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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引用:
作者特務迷城
還有這種例子,用戶要把戶頭的錢全領光,把提款單的大寫國字少寫一個字,別家企業行員沒發現國字跟阿拉伯數字兜不攏,還讓用戶領錢,事後用戶詢問該分行,該分行主管很官僚,質疑用戶你事後有領全部,哪裡來的領錯錢,主管也沒有告知是用戶提款單寫錯,所以只能用提款單上的大寫國字所寫的領多少錢,到最後該分行一直敷衍了事


我看不懂你要表達啥耶?

不過都是以國字為準
舊 2013-05-10, 10:49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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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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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masao.tw
你站在你的立場想,行員站在他的立場想,雙分都怕對方不履行義務,你認為你自己沒錯,同樣地行員這樣的做法也沒錯,你又怎可說對方錯呢?


拿你的話來說,我也可以說:行員給你錢,你不簽名,難道要行員自己吞下去?

一般公司內部發放東西也是先簽名才給東西,大概閣下是天生嬌貴,可以先領物再簽名,所以覺得不適應吧。

便宜行事不是什麼好事

一般來說流程:行員印出確認單->行員點完現鈔->客人拿到確認單跟現鈔->當著行員的面前確認線鈔數目正確->客戶簽名確認單->行員核對確認單


你說的根本就是便宜行事
行員印出確認單->行員點現鈔 同時 叫客人先簽確認單->客人拿到現鈔當著行員的面前確認現鈔數目正確時 同時 行員核對確認單




只是省時間的作法,但並不是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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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3-05-10, 10:51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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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ao.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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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便宜行事不是什麼好事

一般來說流程:行員印出確認單->行員點完現鈔->客人拿到確認單跟現鈔->當著行員的面前確認線鈔數目正確->客戶簽名確認單->行員核對確認單


你說的根本就是便宜行事
行員印出確認單->行員點現鈔 同時 叫客人先簽確認單->客人拿到現鈔當著行員的面前確認現鈔數目正確時 同時 行員核對確認單




只是省時間的作法,但並不是正確做法


以後依閣下意思

行員先用點鈔機把金額打給客戶看,確認無誤後,把錢抓在手裡放在櫃台上,然後請客戶簽名,客戶簽完最後一個字後,行員迅速把手移開,客戶把錢收下,這樣OK嗎? 充分達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規定。

看樣子閣下適合去高級餐廳用餐,不適合去先付款後上餐的店家用餐。

by the way

在銀行監視器注目下,我倒很想試試我簽完名,行員不給我錢的情形,可惜從沒遇過

此文章於 2013-05-10 10:58 AM 被 masao.tw 編輯.
舊 2013-05-10, 10:55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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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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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不太懂。
去存款不是會填寫存款單,上面也會有金額。
當確定存的金額跟存款單上相同,行員才會同意存款並蓋章做確認。

若存款單上的金額就是52萬的話,怎麼看都是銀行有問題。
舊 2013-05-10, 11:29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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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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