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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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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finalhope2010
跟公司老闆的想法很容易衝突吧XD



自我角色定位錯亂

領誰的錢工作、就應該由誰的利益觀點出事去做事
畢竟私人企業不是公家機關
私人機構沒有維護奉公價值的義務


如果老用違背老闆意思方式工作
管你理由講得再光明正大、老闆一句:fire
滿天神佛也救不了,還做什麼勞安
     
      
舊 2013-05-03, 10:13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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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hope2010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401
引用:
作者idemon..
自我角色定位錯亂

領誰的錢工作、就應該由誰的利益觀點出事去做事
畢竟私人企業不是公家機關
私人機構沒有維護奉公價值的義務


如果老用違背老闆意思方式工作
管你理由講得再光明正大、老闆一句:fire
滿天神佛也救不了,還做什麼勞安


遇到好的老闆很難得~~~尤其在意員工安全的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賣場
【紗布巾】【助行器】

舊 2013-05-03, 10:21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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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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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我想現實可能已經扭曲了, 不復原本良好的用意.

然而SP網友的觀念才是好的, 為什麼不給予支持?

難道是黑紙白字寫完後, 就不用去花費心思?

免責不是最終的目的, 保護執行端人員的安全才是.

雖然不能無條件上綱的要求其中任何一方.



觀念好並不代表觀念對

如果SP是政府勞安機構、或者免費提供勞安協助的人員
我會說他的觀念是對的

但如果站在私人企業雇員角度來講、他那種觀念就不一定對了
因為角色不一樣

私人企業雇員是沒有「奉公」責任和義務
因為他領的薪水並不是來自公眾、而是私人企業主

領誰的薪水工作,就應該以誰的利益著想出發
就像律師對客戶有違法之處有保密義務
因為律師不是公務員、沒有「奉公」義務


勞安人員和一般勞工不一樣的地方
便是可以對雇主更有效專業說明守勞安法規可以帶給他的好處
去引導他做好維護勞工安全的工作、補坑填洞


不然你在私人營利企業、卻和雇主爭辯「奉公」精神
不是一件很瘋狂兼矛盾的事嗎……

此文章於 2013-05-03 10:39 PM 被 idemon.. 編輯.
舊 2013-05-03, 10:37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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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idemon..
觀念好並不代表觀念對
私人企業慣老闆的觀念為:
死傷算員工的,污染算國家的,賺錢算公司的,公司算老闆的。

所以這樣算是正確的?

呆丸的勞安怎麼來的?
以前挖礦工人沒有護具,坑道隨便支撐,職業病、意外傷害一大堆,所以老闆不用負責賠償?
誰叫你們隨便挖?誰叫你們不自己出錢買護具?請技師規劃支撐結構?

此文章於 2013-05-03 10:56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3-05-03, 10:48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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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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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finalhope2010
遇到好的老闆很難得~~~尤其在意員工安全的


又沒有關係

反正法律規定出事是老闆背責任、又不是勞安(法律規定勞安只有協助處理的責任)

老闆不願意改善、出事老闆自己扛責是天經地義的

但如果勞安看到問題沒有反應、放任老闆出事糟殃
那這個勞安才是真的是失職~
舊 2013-05-03, 10:55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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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n_akemi
私人企業慣老闆的觀念為:
死傷算員工的,污染算國家的,賺錢算公司的,公司算老闆的。

所以這樣算是正確的?


勞工死傷勞安單位會來找碴、家屬會來求償
還要付不計責任的補償金

汙染會有環保單位來開罰單兼求償

辛辛苦苦賺錢賠在這些事上面值得嗎?所以還是守法比較好
========================
我會這樣建議老闆

但老闆做不做就不是我能管的了
要搞清楚自己的身份是老闆的打工仔,可不是吃公家飯的執法人員

此文章於 2013-05-03 11:02 PM 被 idemon.. 編輯.
舊 2013-05-03, 10:59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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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idemon..
反正法律規定出事是老闆背責任
建商都可以蓋完房子就重組公司了,慢性職業傷害去哪裡找人負責?

又不是不知道鬼島呆丸的慣老闆們什麼都不會,滿嘴胡言亂語以及推卸責任最厲害!
再說了,真出了事都是別人付責任,哪一次是抓老闆了?別傻了...

引用:
作者idemon..
勞工死傷勞安單位會來找碴、家屬會來求償
還要付不計責任的補償金

汙染會有環保單位來開罰單兼求償

辛辛苦苦賺錢賠在這些事上面值得嗎?所以還是守法比較好
這些都是爆發性的重大事故,但實際上真正出事情的是長時間慢性傷害比較多。

此文章於 2013-05-03 11:05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3-05-03, 11:03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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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n_akemi
建商都可以蓋完房子就重組公司了,慢性職業傷害去哪裡找人負責?

又不是不知道鬼島呆丸的慣老闆們什麼都不會,滿嘴胡言亂語以及推卸責任最厲害!
再說了,真出了事都是別人付責任,哪一次是抓老闆了?別傻了...

這些都是爆發性的重大事故,但實際上真正出事情的是長時間慢性傷害比較多。



我只是在講勞安在私人企業扮演的角色問題
你罵的那些、也不是區區私人企業中勞安管得了的(有本事你指揮老闆看看)

而是政府機關單位才有權力去管
但是對於那些人、我也早已傷透了心了

此文章於 2013-05-03 11:15 PM 被 idemon.. 編輯.
舊 2013-05-03, 11:12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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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idemon..
我只是在講勞安在私人企業扮演的角色問題
這些才是勞安該做的事情。

向上給予建議,向下給予保護。
不是說完就事不關己...

因為企業主的心態就是能省則省,反正不用他負責任。
誰的責任?勞安。

當勞安苟且了,沒有符合規定還是掛名了,工廠照樣開工營業,死了人誰的錯?
很抱歉!第一個關的是勞安不是老闆,就算真要抓老闆,也會發現老闆早就捲款潛逃。

因為真要歸咎起來,勞安才是真正有職權、有智識的人...
所以在鬼島呆丸的慣老闆向來不給勞安真職權。

此文章於 2013-05-03 11:22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3-05-03, 11:19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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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的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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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65
我支持idemon..的說法
舊 2013-05-03, 11:28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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