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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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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能夠一體適用是最好,不過法律本來就會有很多心證的餘地,
所以我才說,困難的地方在這裡,而心證不足以公正的地方,
更需要求由多位審核人士來交流意見和達成共識~~~

法律心證的餘地應該是越少越好
以前跆拳道不公正的地方就是得分由裁判心證決定得分還是失分
後來引入電子護具將人為因素降低後就比以前公平多了
法律授權能做的事就可以作為
法律沒有授權的事就絕對不可以輕易作為
舉例來說
檢警控告某個死宅男犯了強姦罪
依法律來說檢警必須抓到犯罪現場有某個死宅男的毛髮,血液,****等證物才可以具以起訴
如果由大家審核交流意見以共識方式決定死宅男是否有罪,那死宅男的處境就非常不樂觀
如果檢警用以下非法律授權定罪的理由起訴:
(1)死宅男愛看***
(2)死宅男愛上色情網站
(3)死宅男愛盯著女人胸部看
多數審核人士看到死宅男這麼多噁心的舉措,心證說不定就認定死宅男犯了強姦罪
如果沒有法律授權的明確罪證也可以用心證定罪的話
死宅男因此入獄服刑,那將來有了如不在場證明或強姦犯另有其人
這個死宅男的冤獄賠償是否應由國家買單
還是當時心證有罪的"公正審核人士"買單
     
      

此文章於 2013-02-23 02:46 AM 被 kiten 編輯.
舊 2013-02-23, 02:45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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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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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跆拳道...電子護具...公平...
這幾個居然能夠在同一個句子裡並存...噗
 
舊 2013-02-23, 02:53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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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g5離線中  
shadow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kiten
法律心證的餘地應該是越少越好
以前跆拳道不公正的地方就是得分由裁判心證決定得分還是失分
後來引入電子護具將人為因素降低後就比以前公平多了
法律授權能做的事就可以作為
法律沒有授權的事就絕對不可以輕易作為
舉例來說
檢警控告某個死宅男犯了強姦罪
依法律來說檢警必須抓到犯罪現場有某個死宅男的毛髮,血液,****等證物才可以具以起訴
如果由大家審核交流意見以共識方式決定死宅男是否有罪,那死宅男的處境就非常不樂觀
如果檢警用以下非法律授權定罪的理由起訴:
(1)死宅男愛看***
(2)死宅男愛上色情網站
(3)死宅男愛盯著女人胸部看
多數審核人士看到死宅男這麼多噁心的舉措,心證說不定就認定死宅男犯了強姦罪
如果沒有法律授權的明確罪證也可以用心證定罪的話
死宅男因此入獄服刑,那將來有了如不在場證明或強姦犯另有其人
這個死宅男的冤獄賠償是否應由國家買單
還是當時心證有罪的&q...


不要愈講愈偏了,刑事法律有實質證據當然以實質證據為主,
如果沒有,任何人在無罪推論的前提之下,沒有人證、物證的狀況下,當然是無罪~

但我們現在談的是商業或是防止媒體言論過度擴張的判定方式,
如果光憑法律的訂定就可以決定能不能合併,或是有沒有可能獨大~
那我們何必需要金管會,或NCC?
舊 2013-02-23, 03:13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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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離線中  
ki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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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不要愈講愈偏了,刑事法律有實質證據當然以實質證據為主,
如果沒有,任何人在無罪推論的前提之下,沒有人證、物證的狀況下,當然是無罪~

但我們現在談的是商業或是防止媒體言論過度擴張的判定方式,
如果光憑法律的訂定就可以決定能不能合併,或是有沒有可能獨大~
那我們何必需要金管會,或NCC?

如果不用明確的法律定之,那心證因為人的因素天差地遠
目前NCC委員及金管會委員的產生方式是有很大的問題
因為是由總統還是行政院長提名由國會通過

(1)如果行政院和國會都由同一政黨掌握絕對多數
那該政黨"依法"可以選定立場相同的人士擔任審查委員將不成問題
審查委員無異議通過或不通過某個案件
這樣的結果大家能否同意?
(2)今天的執政黨成立的委員會通過或不通過某個案件
2016年後政黨輪替,新的執政黨"依法"開除所有的舊委員,提名其他的人士擔任審查委員
新的委員會很有可能會推翻前朝委員會的所有決議
將前朝通過的案件改為不通過
前朝不通過的改為通過,中華民國政府裁定的案件將會變成不定時炸彈
隨政黨輪替出現迥然不同的決議

當初綠營堅決反對NCC成立,現在來看不是沒有道理,只要有政黨同時掌握行政及國會(如同現在的情形)那將是一場可怕的災難
把人的因素排除在外完全依法律規定才能保證決策的一致性
民主政治的決策難以盡如人意
其基本精神不在追求最好的結果,而在於避免最差的結果

此文章於 2013-02-23 05:18 AM 被 kiten 編輯.
舊 2013-02-23, 05:14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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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kiten
如果不用明確的法律定之,那心證因為人的因素天差地遠
目前NCC委員及金管會委員的產生方式是有很大的問題
因為是由總統還是行政院長提名由國會通過

(1)如果行政院和國會都由同一政黨掌握絕對多數
那該政黨"依法"可以選定立場相同的人士擔任審查委員將不成問題
審查委員無異議通過或不通過某個案件
這樣的結果大家能否同意?
(2)今天的執政黨成立的委員會通過或不通過某個案件
2016年後政黨輪替,新的執政黨"依法"開除所有的舊委員,提名其他的人士擔任審查委員
新的委員會很有可能會推翻前朝委員會的所有決議
將前朝通過的案件改為不通過
前朝不通過的改為通過,中華民國政府裁定的案件將會變成不定時炸彈
隨政黨輪替出現迥然不同的決議

當初綠營堅決反對NCC成立,現在來看不是沒有道理,只要有政黨同時掌握行政及國會(如同現在的情形)那將是一場可怕的災難
把人的因素排除在...


因人而異,這本來就會是不可避免的現象,
所以我才會說要由多位審核人員去進行,
精神就像國外的陪審團制度一樣,
雖然人家是隨機選出,而ncc是政黨推舉,立法院通過,
如果對於推舉的人選有疑慮,那就該好好衡量得失,想想下次還要不要選這種政黨。

我要強調的是,法當然需要訂,但法是死的,很多預防性的法條可以訂出上下限,
卻沒辦法永遠一法通用所有案例,這時有審察制度,
才能把立法精神最大化,避免過與不及。

ncc不完美,不過至少還會"體察民意",
只要審查結果沒有離經叛道,
目前還算是一個可以信任的單位,
至少裡面會有不同的聲音在討論,
而不是單單一個法官按著死的法條說了就算,
一個人的心證這才最需要被擔心!
舊 2013-02-23, 06:36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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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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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因人而異,這本來就會是不可避免的現象,
所以我才會說要由多位審核人員去進行,
精神就像國外的陪審團制度一樣,
雖然人家是隨機選出,而ncc是政黨推舉,立法院通過,
如果對於推舉的人選有疑慮,那就該好好衡量得失,想想下次還要不要選這種政黨。

我要強調的是,法當然需要訂,但法是死的,很多預防性的法條可以訂出上下限,
卻沒辦法永遠一法通用所有案例,這時有審察制度,
才能把立法精神最大化,避免過與不及。

ncc不完美,不過至少還會"體察民意",
只要審查結果沒有離經叛道,
目前還算是一個可以信任的單位,
至少裡面會有不同的聲音在討論,
而不是單單一個法官按著死的法條說了就算,
一個人的心證這才最需要被擔心!

如果案件牽涉到龐大的金錢利益
廠商可能在檯面下將政黨推薦的人選收買以求過關
(吳淑珍,林益世,卓伯源的案例不會絕跡,會以相似的方式出現)
或是政黨推薦的人選根本就是廠商的代言人
中油台塑聯合漲價時,公平會主委是執政黨派的人
裁決中油台塑不算聯合壟斷
這個裁決夠"離經叛道"了吧??
所以政黨推薦的人如果有來自廠商鉅額金錢的誘惑
(反過來說可能是政黨人選藉勢藉端勒索廠商)
出賣靈魂不足為怪
法律判決不可以用"體察民意"決定是否正確
例如假定阿扁總統或馬總統民調低於20%時,有氣憤的民眾把總統給做掉了
法官不依法律量刑,反而"體察民意"將刺殺總統的無罪開釋
執法的人不可以感情用事,最好也不允許有太大的裁量權,
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判決,不可做出超出法律授權以外的裁決

此文章於 2013-02-23 07:29 AM 被 kiten 編輯.
舊 2013-02-23, 07:23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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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as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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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4
引用:
作者kiten
如果案件牽涉到龐大的金錢利益
廠商可能在檯面下將政黨推薦的人選收買以求過關
(吳淑珍,林益世,卓伯源的案例不會絕跡,會以相似的方式出現)
或是政黨推薦的人選根本就是廠商的代言人
中油台塑聯合漲價時,公平會主委是執政黨派的人
裁決中油台塑不算聯合壟斷
這個裁決夠"離經叛道"了吧??
所以政黨推薦的人如果有來自廠商鉅額金錢的誘惑
(反過來說可能是政黨人選藉勢藉端勒索廠商)
出賣靈魂不足為怪
法律判決不可以用"體察民意"決定是否正確
例如假定阿扁總統或馬總統民調低於20%時,有氣憤的民眾把總統給做掉了
法官不依法律量刑,反而"體察民意"將刺殺總統的無罪開釋
執法的人不可以感情用事,最好也不允許有太大的裁量權,
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判決,不可做出超出法律授權以外的裁決

目前這個判決看來就是財團身分或執政身分皆沒有生效(偉哉ncc),所以令某方氣急敗壞,連殺人這種刑法的罪都可以拿出來比擬了 所以現在是ncc的裁決違反哪條法律了嗎?就算旺中以為違憲,也可以申請釋憲,有人擋著了嗎
舊 2013-02-23, 10:01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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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assin離線中  
Assass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4
喔,對了,要繼續回這篇的人要小心謹慎些,這篇被到處巡視的糾察隊盯上了

不知原因為何,可能言論走向不太符合心意吧
舊 2013-02-23, 01:01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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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assin離線中  
TIDUS30536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918
奇怪
那麼多家新聞媒體
都說旺中鑽法律漏洞
就算我懶得看望中的懶人包

正常人應該也知道要反他繼續侵占台灣產業搞小手段
聽說香港現在就是這樣
統治者高官根本就是中共的人

偏偏有人以前就有特定帳號,講一堆國外啥市佔率
啥媒體,啥合法,啥民主


在大陸工作大半輩子我妹朋友他父親
旺旺仙貝的職員
他也不支持啥啥媒體壟斷

很奇怪偏偏有人出來堅持立場,打官腔
蠻神奇的
舊 2013-02-23, 01:45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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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DUS30536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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