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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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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無關好嗎? 為什麼告學校,學校只要提供無障礙空間,就可以沒事? 你當死的人都不是人,學校事後補充個無障礙空間 死的人就會活回來喔? 你說的玻璃娃娃需不需要大家幫忙 跟我說的陳同學有沒有害死人有什麼關係? 我有說過顏同學不需要幫忙過嗎? 難道因為顏同學有需要幫忙 就代表陳同學沒有害死人嗎? 完全無關吧? 我沒有在跟誰在辯,我是說出事實 陳同學熱心幫忙害死人需要負責 難道你要跟我說這不是事實? 說出事實有錯嗎? 學校的無障礙設施不完全本來就是重點 我何時說不是了?所以顏家告校方才會勝訴呀 不過顏家沒有盡到照顧的責任 兩者沒有必然的關係,不要亂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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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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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好,非常正確 所以說法官判陳同學天雨路滑,還未量力而為,要背人下樓,是屬於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才有過失,不服氣? ok,那我再補充一些 你好心開車送朋友回家,不小心出車禍 你沒事你朋友死掉了 原因是下坡,彎道,路滑 如果要起訴,那事後查出,駕駛員應減速,而未減速你覺得呢? 如果你要問我應注意未注意的標準在那,我到還想問問,應減速未減速的標準在那咧 此文章於 2005-08-29 05:55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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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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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彼此,會用二分法的也不止我一個 為什麼同學好心一定要沒事,醫生好心就不能沒事? 這是什麼邏輯? 有事沒事取決在於有沒有過失吧 ok,你會罵他死要錢,但若是你家屬呢? 自已親友去坐別人的車,莫名其妙的出車禍死了 你不會想告他,求法官給你一個真相嗎? 你認為顏家之心可議,那只是你認為 你要這樣認為是你的自由 但沒有證據,證明他是死要錢 本來就是事實,說出事實不對嗎? 我有說不準你罵他死要錢嗎? 這才是我想問的 你開車載朋友出事了,你還要賠錢。 會不會從此你就再也不敢載朋友了? 不會吧? 那你憑那一點認為,幫殘障人士還要賠錢 以後不會有人幫他了? 會說這種話的人 就算發生這種事之前,他幫的殘障人士也不見得有很多 發生這種事之後,他幫的殘障人士也不會變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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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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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在說加速無障礙空間普及化,對殘障朋友與社會來說是有益處的,難道你要跟我說沒益處嗎? 至於會造成一般人正常人對殘障人士的岐視,同樣也是有壞處的,我也從沒否認有壞處呀。有壞處相對的也有好處,所以未必只有壞處可言。兩者從不衝突呀。 至於你說有無障礙空間,是不是需要正常人,跟有益處有何關係?難道你提了這一點,益處就再也不是益處了嗎? 我的觀點是什麼?我的觀點是 就人情來說,我個人感情上不希望顏家提出告訴。 就合理性來說,顏家有提出告訴的權利,難道你要說他沒這個權利? 但是三百萬以陳家來說太重,但以校方來說還好,陳家未必會賠到一毛錢。 所以輿論若是能鉗制顏家不要對陳家執行,那是最理想的方式。 這個案件所要告訴我的,不在於好心幫助人,所以沒責任。這種觀念很要不得。 還有人說以後再也不要幫助殘障者,免得被告,跟本沒抓到重點 被告的原因在於有沒有過失,難道好心幫助正常人就不會被告了嗎? 以法律來說,民事訴訟,法官再怎麼英明,也很無奈 。因為民事訴訟是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就算法官想做一個 優質判決,但是當事人沒提到的論點,法官就要當做不知 道,更不能作為判決基礎 民事訴訟就是比例判決,如果顏父在延誤就醫的部份有過失,在民事上來說 也只能減輕賠償責任,刑事?那就更不用說,陳同學就已經刑事無罪了 而民事賠償本來就是有一絲的過失都有責任 所以有無責任,在判決上是取決於有無過失。 天雨路滑本來就是可預見的危險,這就是過失 你要是沒事是你運氣,萬一有事,這豈非不可能構成過失? 不要跟我說顏父送到學校也會產生危險 你等他送來學校的路上,不小心死了,再來討論過失責任歸屬的問題吧 目前為止暫時只想到這些 此文章於 2005-08-29 06:04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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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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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很久我覺得法官要順應民意
既然大家都覺得陳姓同學好心幫助玻璃娃娃為什麼還要負責 你們法官講的什麼過失責任什麼量力而為 對我們老百姓來說都是個屁拉 好心幫助人還要負責以後誰還敢幫助人 所以三審法官應該改判因為陳姓同學好心助人 應予以表揚所以不應該負責 結果下次是一個好心的億萬富翁也是好心助人 而且是個更可愛的baby..一樣是在下雨天 結果又發生不幸又滑倒了..嬰兒也不幸喪生了 法官這一次學乖了 又是一個好心助人案子可不能判他賠錢喔 不然又被罵到臭頭 結果媒體又去拍baby的父母 想當然一定是哭的死去活來..大喊法官殺人喔 法官只保護有錢人... 然後社會大眾又是一陣撻伐 我想法官心理一定想說不是說好心助人就不負責嗎 所以我說法官笨咩 要是我當法官喔 在判決之前一定要先問媒體記者該判誰贏 不然就做民調 這樣準沒錯 此文章於 2005-08-29 06:53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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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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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老是要舉一些很濫,根本不相干的例子,真的是很奇怪.........,一下子說等發生了才來說
責任,一下子又再說些沒發生的事....,不過我只發現一件事,就是他一定是不需要任何人幫忙 的人,因為要是我需要人家幫忙,然後出了事,我只會安慰人家不要放在心上,我才不敢要人負 責,叫人幫忙還要人家負責,怎麼不想想自己有種不要人幫忙,不就什麼事都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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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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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見解都不錯
不過二審是合議庭 另外兩個法官就被躲過罵 出面法官一定罵,為什麼都針對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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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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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沒有減速可以時速表或煞車痕作為判斷的依據 ![]() 倒是想請教您 如何判斷一個人的內在心理狀態有沒有注意 ![]() 如果沒有事實依據的話 那不就是用猜的 ![]() 可以用猜的將人定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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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甲 ![]() 此文章於 2005-08-29 07:56 AM 被 takuro_has_go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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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不曉得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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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說好了 要陳同學負責任只有賠錢嗎??? 你只會說 顏家未必拿? 陳同學未必陪? 不會拿幹麻告? 我說 校方因為沒有無障礙設施 導致玻璃娃娃的死亡 所以顏家要告是告學校 就沒有人會批評他們沒良心 可能是她們認為愛心不值錢 幫她們是應該的一定要的 雖然她們沒有善盡告知的義務 顏家是還是要連陳同學一起告進去 在這邊 也沒有人說 陳同學不應負責任 但負責任只能賠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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