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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the_yongching
為了這無聊的問題能一直反覆的吵個不停,真是佩服。

抽煙的人是很混蛋啦,但想出全面禁止吸菸的天才…真是個天才。



只要有點歷史常識的人都知道二零年代至三零年代初期的美國憲法第十八號修正案(就是所謂的禁酒令)期間,整個美國是搞成甚麼模樣…結果導致這個憲法修正案被廢止就知道這種事是不可行的。
看了apollo_749兄的回覆,小弟原本不想回的東西還是供您參考。

人類歷史常常�**陔陔寣A原因不外乎:遺忘與忽視以往的教訓。
還有一種比較正面的說法是:未來不可預測,因此要勇於冒險、嘗試。

反正,總是有人願意去嘗試才有無限的可能,而頂多不過是白費心思一如過往教訓。
     
      
舊 2005-06-01, 01:14 AM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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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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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台灣;台北;北投
文章: 287
引用:
作者aoki_rin
我想到江南七怪再郭靖初入江湖時給他的建議:打不過,逃

16%能凹到是說將近一半,你的修為增加的可不只一步啊

沒有啊,在場誰用彰化罵人???你不要污衊彰化這個地方喔

等你回來,但是希望你回來的時候帶回來的是道理,不是歪理,不然不管你回來之後臉皮上是不是已經做好準備,安了裝甲,都絕對照樣把你電到沒話講

原來aoki_rin兄還在跟這種人努力搏鬥阿...

想必交手不下數次了...

看看這篇的頁數,我想我還該努力,不過我也確信了像kog781這樣愛硬掰的人不只只有一隻。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ost1077333798

參考一下吧。:)
 
舊 2005-06-02, 01:41 PM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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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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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如果你認為這是人身攻擊的話,你去告我好了...

看看法官聽了你說『16%是將近一半』』後,會判你智障還是判你白痴....

也就是說你仍然認為你可以對我說
『我是智障與白痴』?
你認為你可以這樣說不算人身攻擊?
你是不是這樣認為?是?還是不是?
那請你大聲的對我說這句話
我請問你敢?還是不敢?

我問你敢是不敢?


你可以再睜眼說瞎話沒關係
早說了,人身攻擊跟能不能證明無關,
第一,法官沒有權利認定我是智障,他沒有這樣的資格
就算是醫生可以替人鑑定這個人有沒有精神障礙
也不可能說我是智障,這仍然是人身攻擊
因為人身攻擊認定的標準是以有沒有貶意來認定。
跟能不能證明無關

早說了你有理就拿出來
不要詞窮理虧了就腦羞成怒開始人身攻擊
這種態度你還有資格說你是在跟人講道理?
別笑掉人的大牙好嗎?


引用:
作者aoki_rin
你很喜歡故意把字詞拆開來歸避自己的錯誤
"將近一半" 一半的大眾規範是50% 那我請問你,你的誤差值是多少百分比?
同時請記好你的回答,因為以後的討論我想大家會很樂意用你的標準來回敬你


所謂的誤差值是多少百分比,是給你決定的?還是給我決定的?
還是大家自由心證的?請問我有沒有決定誤差值多少的權利?
有?還是沒有?

故意把字詞拆開來歸避自己的錯誤的人是你
早說了,將近一半,一半有大眾規範,但將近則沒有大眾規範
你硬要把字詞拆開,只看一半,將近兩字卻不看,選擇性失明的原來就是你。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話也別說得太滿...

雖說歷史"鑑往知來",但也並不表示"未來"一定會隨著"歷史"的腳步來走....

您可別犯了和K兄一樣的錯誤.... 認為可以"確定"未來的事....

銀英傳的小說上說過。

『人類從歷史上得到的教訓就是,人類從不會由歷史上得到教訓』

你的行為就跟當年意圖行禁酒令的人一樣,不會從歷史上得到教訓,就註定了你的失敗。


引用:
作者seraphicsid
這個當然...
不過因為真主的出現早就不是重點了....
小弟還是要提醒你,抽煙真的不好歐!
小弟身邊的老煙槍幾乎全部都有肺方面的疾病。
建議你去查查肺氣腫的資料,他根本就是個絕症,只有辦法盡量減低惡化,無法根治。
我個人認為比肺癌還可怕
而且...這跟抽煙有絕對的關西。

肺氣腫跟抽煙沒有『絕對』的關係
沒有一個醫生,敢對著一個抽菸的人
說他日後『絕對』會得肺氣腫
是故這跟抽菸沒有『絕對』的關係。
只是有很大的關係

抽菸的確是不好的,能不抽最好還是不抽
但相對的比較起來,強迫他人禁菸,
那是侵害他人抽菸的人權,
此行徑無恥的程度,
跟在公共場所毫無顧忌吸菸的人沒什麼不同
一樣都是自私自利的行為
希望您不要犯跟某人同樣的錯誤
強迫他人禁菸這是不好的喔
舊 2005-06-22, 07:27 PM #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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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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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aoki_rin
你在逃避什麼??張大你的眼睛看清楚別人文章好嗎

請問你所謂的"合法守規則的吸煙者",當他因為吸煙導致的疾病就醫時,健保需不需要支付???
抽煙者在家抽在禁菸區抽,在公共場所卯起來抽,這先不管,我只想問你
"現在吸煙者因為吸煙導致的疾病就診,健保是不是需要支付?"

健保需要給付又如何?"合法守規距的吸煙者",當他因為吸煙導致的疾病就醫時,健保憑什麼不付?他可是照規定交健保費了呀
照你這樣說的話,那我吃了蔬果上的農藥殘留而得病,健保要不要付?
我要是自殺被送到醫院,醫生要不要醫?
我每天大魚大肉害我得了高血壓心臟病,健保該不該付?
你到是跟我說說,我自殺是我自作自受,醫生醫我要耗用掉健保費,他該不該醫?
我吃了疏果上的農藥殘留而得病,健保要不要付?這該不該當成禁止蔬果的理由?
我每天大魚大肉害我得高血壓,造成健保負擔,我自已自作自受害得加重健保的負擔
健保該不該付? 

如果說因為這樣會加重建保費的負擔,這樣的考量還算合理,
但這不能當成禁菸的理由,這不是沒辨法解決的,很多醫療上的項目,
都不在健保的範圍內,比如說整型,
所以可以把肺與呼吸道病變的項目,排除在健保範圍外,
但這樣的話就有另一個盲點,就是這些疾病未必就一定會菸害造成的。
比較理想的方式是從菸商那裡抽重稅,再把費用用來補貼健保的費用,
這是比較溫合而不激進的做法,總比全面禁菸好多了。
搞清楚抽菸的人不是二等公民!

引用:
既然你"相信"請為你的"相信"提出證據來

你當然一直都沒有用硬凹這樣的字句,因為你一直都在實行硬凹的事實

硬凹的是你!在家抽菸的微量傷害,有那一個醫生,那一個科學家,敢保證會對他人產生病變的,有還是沒有?
別人在他家抽菸,對你產生的傷害,可能比你身邊一直存在的細菌還要低咧
搞清楚呀!菸害與車廢氣,一個屬於菸害防治法,一個屬於空氣污染防治法,兩者是完全不同類別的法。
菸害防治法並沒有在空氣污染防治法的範圍底下,為什麼?

因為菸害是非擴散性污染,車廢氣是擴散性污染,不同的污染方式有不同的處置方法,
非擴散污染只要把污染隔離,對人產生的傷害就會降低到微量,不必在意,法律也不會承認的程度,
就好像疏果上的農藥殘留一樣,這是在安全劑量範圍內的。既然是安全劑量的標準之下,
這樣的傷害就可以被視為零。加害者無需負責

有沒有發現到你的錯在那裡?你的錯就是在於把菸害污染跟車廢氣污染相提並論,
但實際上兩者的污染特性是不一樣的。你要硬把菸害的污染,
從非擴散性污染提高等級到跟車廢氣相同的擴散性污染,
那當然其它人會質疑為什麼車廢氣不禁,因為是有人硬凹在先的呀。
既然你要無視在家抽菸的傷害是微量接近零的事實,把菸害放在空氣污染的等級來談,
其它人會質疑為什麼車子不禁,那也很合理呀。

你前面提過的,在家抽菸會對人產生傷害,既使是微量傷害,既使法律不承認傷害,但實際上還是有傷害
而且蔬果上的農藥殘留要完全避免,可以吃無農藥的有機蔬果,但二手菸的微量傷害無法避免
關於這一點,我的回答是,憲法給你避免傷害的自由,就好像憲法給我討老婆的自由一樣
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我擁有這樣的自由,就好像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剝奪你避免傷害的自由

但是我要如何去討老婆,那是我自已要努力的事
我討不到老婆是我自已的問題,政府給我討老婆的權利
不代表政府有義務為了我討不到老婆而負責,
或是政府因為我討不到老婆而去侵害別人的權益
同理可證,你無法避免『在家抽菸』的微量傷害,那是你自已的問題
實際上要避免是做的到的,比如說你可蓋一個無塵室,或是學太空人穿太空衣
就可以達到你的要求,至於說你實際上要用什麼方法辨到
穿太空衣來避免『法律不承認』的微量傷害
這是你自已要克服與解決的問題,政府沒有義務為了
你做不到『避免在家抽菸的微量傷害』,而去侵害他人的權益

同樣是二手菸,會隨場合的不同,所產生的結果就會不同
今天我在外****會被警察抓,但我在家裸體誰來管?
原因就在於所在場合的不同,會有不同的結果呀。
今天你可以說菸的有害物質會隨時存在空氣之中
但你卻忽略了菸會隨著空間與時間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傷害程度
這是事實,不管是醫學報告,肉眼所見都是事實。
這是法律認為在家抽菸的傷害,是微量的原因。

就好像我看你不爽,所受到的微量精神傷害
我能不能要求你負責?雖然這樣的微量傷害法律不可能承認
但不能否認他還是有傷害,我能不能要求禁止你出現在我眼前?
以避免你對我的微量精神傷害?

你對我的『微量精神傷害』,跟我『限制你的自由』
那一個損失的社會利益比較大?你到底懂不懂得,什麼叫做『無限上綱』?
憲法給你避免傷害的自由,不是給你這個自私自利的人拿來無限上綱用的。

或許你會質疑公共場所的二手菸,這我想應該不必提醒你吧
法律承認公共場所的二手菸造成的傷害,加害者要負責
所以抽菸者不可以用『我有抽菸的自由』這樣的理由
在公共場所抽菸,因為自由是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為前提
而法律認定在『公共場所抽菸的自由』,與在『公共場所聞到菸味的傷害』
兩相比較後者損失的社會利益比較大
所以認定在公共場所抽菸的自由,違反社會利益


引用:
口口聲聲要別人拿出證據,但別人要求舉證就是"不需要數據" 好樣的

本來就不需要證據,請回答為什麼沒有一個國家全面禁菸?
事實放在眼前,因為全面禁菸會損及社會利益。
口口聲聲說全面禁菸會國家有利益,那為什麼沒有一個國家敢禁?為什麼呀!

此文章於 2005-06-22 07:46 PM 被 mind8643 編輯.
舊 2005-06-22, 07:28 PM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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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引用:
就說你選擇性失明,你就要故意看比較慢這點,而故意選擇忽略絕對會滅亡這點


再次說你選擇性失明,你還是故意忽略"因吸煙引起疾病所開支的醫療費用以及勞動價值的損失卻達279.67億元"提出損失的地方

也請你不要模糊焦點"禁菸的手段太激烈,沒有任何一個國能承受的起"

請問"沒有一個國家承受的起",肇因是"禁菸"還是"手段太激烈"??

如果現在是要說,為什麼不"明天就全面禁菸",這當然絕對有社會問題,而且不管是菸還是其他普及在市面上的東西大概都一樣,這你可以說是沒有『手段必要性』

但現在討論的是"為什麼不能全面禁止吸菸? " "全面禁止吸菸"是一個希望能達成的目的,對於一個目的,你要怎麼去說他沒有『手段必要性』


選擇性失明的是你,你跟本沒看到毒品的傷害比菸大太多的事實
抽菸讓國家絕對會滅亡這說法,跟本是胡說八道
自有菸問市快近百年了,有那一個國家因為菸而滅亡的?
如果把國家的單位縮小範圍,變成個人,你要跟一個抽菸的人說
你抽菸,所以絕對會死嗎?你認為他會怎麼回答?
如果是我,我會這樣回答

第一,絕對會死又如何?人生自古誰無死?
有那個國家是永遠不會滅亡的呢?
我抽菸,就算我絕對會死,那是幾年以後?十年?二十年?還是三十年?
不要跟我說人抽菸絕對活不過三十歲。抽菸活了七八十歲的大有人在。

第二,這段我活下來的時間,我可以持續的工作,對國家產生社會利益
造成台灣經濟奇蹟的那些勞工們,也有很多人抽菸的不是嗎?
如果把菸換成毒品,就算他吸毒品能活超過一年,但我相信只消一年的時間
他就算不死,也成了廢人,他又如何去工作對國家產生社會利益?

林則徐只花不到數年的時間,就感受到鴨片對國家造成的傷害,下令全面禁止
但自有菸問市近百年,菸造成的傷害也只會使人立出菸害防治法來局部性的管制
菸跟毒品傷害程度上的差別,又豈是你這種選擇性失明的人看的到的?

香煙引起疾病所開支的醫療費用以及勞動價值的損失達279.67億元
這是『公眾場合二手菸』+『在家抽菸』兩項加起來
損失的社會利益。可不單單是『在家抽菸』所損失的社會利益
你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呀
請搞清楚抽菸並不等於二手菸,這是我一直在強調的部份

簡直笑掉我的大牙,全面禁止吸菸這怎會是一個目的?
我請問你強迫他人禁菸對你又沒有好處,你為什麼要贊同?
全面禁菸是一個手段,也是一個目標,
而要達成這個目標,一定要有一個目的
試問這個目的是什麼?
說到底不就是為了防止菸害不是嗎?

但問題在於要解決菸害問題,落實菸害防治法也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
沒有一個國家承受的起,正就是因為
全面禁菸要犧牲掉抽菸的人權來做為交換條件
雖然毒品也是犧牲掉吸毒者的人權來做為交換條件
但只要沒有辨法證明,抽菸造成的傷害,會大於毒品,就沒有人有資格談禁菸
別忘了抽菸者的人權,也是社會利益的一部份
試問在家抽菸的傷害,跟犧牲抽菸者的人權相比,那一個損失的社會利益還大?
試問在家吸毒的傷害,跟犧牲吸毒者的人權相比,那一個損失的社會利益還大?

為了防止菸害而全面禁菸,而不管侵害抽菸者人權所損失的社會利益
而且忽略了落實菸害防治法也有相同的效果
這就代表沒有手段必要性

當然你可以說全面禁菸對防治菸害的效果會更強
但問題是,效果最強的方法,不代表最有用的方法
有一些西醫為治發燒,常會開一些藥效比較強的特效藥,
但萬一不小心遇到會對藥物過敏的人
很有可能會鬧出人命,我小時候就遇過這種醫師
雖沒要我的命,但也把折磨的死去活來。
試問要喝止犯罪,把刑罰加重是最有效的方法
所有人犯罪,不管大小就唯一死刑,是不是最有效的方法?
但問題是這是最有用的方法嗎?

引用:
至今請問誰說的是"明天全面禁菸"????你一直要把全面禁菸當作是即效性政策,是你最大的錯誤
所有重大政策都絕對不會立即實施,絕對有其勸導期以及漸進實行期
今天如果要全面禁菸,沒有一個政府會肯立即實行
就跟當初禁用塑膠袋一樣,不會說馬上就要你不准用

要全面禁菸,難道就不能從輔導轉業,擴大禁菸範圍,宣導戒菸,最後才開始進到全面禁菸???

認為全面禁菸就是要馬上來的只有你,你要以你所想的激進手段產生的社會問題來當作沒有「限制妥當性」的理由???

請不要以自己的簡單思考來認為大家都會被你的錯誤方向拖著跑




那麼我想請問,勸導期以及漸進實行期,你想要多長,十年?還是一百年?
這些已經在抽菸的人怎麼辨?要把他們全部抓起來強制勒戒嗎?
這些人若是放著不管,他們至少要五六十年的時間才會逐漸死光
這段時期新出生的小孩會質疑,為什麼這些人不禁菸,我們反而要禁
你若是執政者,試問你怎麼解釋?

政府有全面禁止民眾使用塑膠袋嗎?只是有條件的禁用,而且範圍還很小
我堅持要用也不是不可以,今天你要政府全面禁止用塑膠袋試試看
看會不會有人反彈,

你說的這些輔導轉業,擴大禁菸範圍,宣導戒菸,這些都是菸害防治法正在做的事
你以為菸害防治法只是把抽菸人的抓來罰一罰就算了?
搞清楚,當菸害防治法若是有成效,到已經讓社會有條件進行到全面禁菸的時候
那代表什麼?代表菸害問題已經受到控制
那麼國家就更加沒有全面禁菸的理由了
因為禁菸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菸害傷害他人
現在既然菸害的傷害已經降到最低,那再全面禁菸也產生不了太大的社會利益
反而會侵害到守規距抽菸者的人權,這樣你還有資格跟我談禁菸有限制妥當性嗎?
你最大的錯誤,就是把二手菸害跟抽菸視為同一件事
你以為禁絕菸害唯一的方法就是禁菸,但事實上兩者是可以分開的
要禁絕菸害,禁菸不見得就是唯一的方法
你的思維,跟為了要治頭痛,所以把頭砍掉有什麼不一樣?

從頭到尾你就把目標預設成全面禁菸,而不是把目標預設在防治菸害上
也就是說,
從頭到尾你就認為侵害抽菸者的人權對你來說無關痛癢
反正你不抽菸嘛,對你來說跟本沒差
我想請問你有什麼資格侵害抽菸者的人權?
你這行為跟希特勒有什麼不一樣?

你這份資料更加證明面全面禁菸沒有合理性,
全面禁菸政府就沒有菸草的收入,那他就沒有得到240億元
但是菸害損失的社會利益不會馬上消失,
因為經由菸害而得病的人不會馬上因為禁菸而消失,
國家仍然還是要不斷的付出279.67億元,如此對國家的損失比不禁菸更大

好吧,如果說不要明天馬上禁菸,那我們來看看,如果是用逐步禁菸的和緩方式
那假設把香煙引起疾病所開支的醫療費用以及勞動價值的損失排除
而全面禁菸還是免不了也要把煙草稅金收入排除
本來應該有39.67億的損失,不用再付了,這對社會利益有增進
但問題是這方式侵害到抽菸人的人權,這該不該算社會利益的損失?

而如果沒有全面禁菸,240億元收入還是照收
但是落實菸害防治法,所以279.67億元的損失已經逐步減少
那不但沒有損失社會利益,而且還有增加240億元收入
試問那一個方式對國家利益比較大?

說穿了,因為自已不抽菸,
所以為了申張自已絕對不能吸到菸的自由
而去妨害他人在家抽菸的自由,這種自私自利的行為
跟為了申張自已抽菸的自由,而在公共場合抽菸
其自私的程度有什麼不一樣?
我為什麼要為法律也不承認的微量傷害,而要被你限制掉我抽菸的自由?
法律也不承認的微量傷害,跟法律承認我擁有抽菸的自由
兩者相比,損失那一個對社會利益的損失比較大?

此文章於 2005-06-22 08:50 PM 被 mind8643 編輯.
舊 2005-06-22, 07:30 PM #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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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引用:
太前面的反駁我就不講了,有興趣自己去翻…

就看#649和#767這兩則就好

睜大你的眼睛好好的看一看(我開始相信前面網友說的,你都用屁眼在看文):

#649
菸只要被吐出來,就存在空氣中,就會被不吸煙者吸入,所以造成"全民買單"....

#767
我早就認為吸煙一定會製造二手菸....除非吸煙者把菸吞進去不吐出來....
因此,吸煙者自私自利,讓全民買單絕對是事實,不是毀謗....

另外,你還敢講你絕對能奉陪?
那我只好在把你沒種回文的事實抖出來了…..

請注意!!kog781沒種回我前面的文,他說『絕對奉陪』是誇大說謊的!!請大家回去前面看!!



好,既然你也認為吸煙一定會吐出煙,那我也無須太保守了…

我大方的再說一次: 菸只要被吐出來,就存在空氣中,就會被不吸煙者吸入,因此,吸煙者自私自利,讓全民買單絕對是事實,不是毀謗....




關於這一點,我必需要跟你道歉,菸只要被吐出,就是造成"全民買單”這一點是不是毀謗,必需要證明出不是事實出來,才算是毀謗,這跟人身攻擊不同,不管有沒有證明是事實,人身攻擊都成立,而就『嚴格』的定義上來看,全民買單這的確是事實。所以我所謂你在毀謗,是錯誤的,因為你指責的內容是『全民買單』,而不是其它。

而之所以會有這樣反對,那是因為你跟我在基本觀念上的不同,我已經說過了,微量的傷害若在安全劑量之下,是法律容許的範圍。所以我的觀念上不認同這是傷害,但法律不認同的傷害,不代表事實上沒傷害。所以你所謂的全民買單是事實,既是事實,就不構成毀謗

但你別忘了一件事,沒記錯的話,你後面有一句話,『這是自私自利的行為』,那麼就你的定義上來說,說實在的所有人都是自私自利的行為,包括車廢氣也是自私自利的行為。不要跟我說車對全人類有益處,有沒有益處不在討論範圍內,我在質疑的是車算不算全民買單?車廢氣是不是自私自利?而不是討論車該不該禁,不管車對人類有多大的益處,但車排廢氣是全民買單,這是事實,除非車子吐不出煙(這是你之前說過的話),所以是自私自利也是事實。

而那一段原來是討論什麼?討論菸有沒有益處?而我的回答是,自已爽難道不能算是益處?為了自已爽而害全民買單,這點算不算自私自利?不管算不算,仍然改變不了菸有益處的事實,所以『菸有沒有益處』這一點,已經被我反駁了。我已經證實了菸有益處。

如果說因為菸能自已爽,而不管他害的全民買單的話,這是自私自利,所以這樣的益處不成立,那同理可證,車也是人類自私自利的產物,為了用車而排廢氣讓全民買單,也同樣是自私自利,這樣的益處也同樣不成立。試問原始人能不能因為他沒有用車,而要求你不要讓他買單,請問他有沒有這樣的權利?有?還是沒有?
舊 2005-06-22, 07:31 PM #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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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引用:
垃圾食品也可以維持生命所需且不過量絕對無害,所以不一定要禁;
菸無法維持生命所需,即使是微量也必危害健康,應禁...........前面講過了…
就因為問題很多,所以我的訴求在將來.............................前面都講過了…
又談禁車?回的都爛掉了還在談禁車.................................前面也講過了…

一大堆都講過了,你不敢回,現在又提,又想等我回了後,躲起來不回了嗎?

大家都知道你沒種回我前面的文了,你遜掉了!

另外,那兩個問題你還是沒無答,只會要求別人嗎?

我那兩個問題我沒回,請明確指明,必當全力以赴
對於毀謗的質疑已經有結論,你的問題我一定奉陪到底

垃圾食品該不該禁,不是取決在能不能維持生命,而是取決有沒有對人產生用處
垃圾食品不過量無害,香菸不過量也無害。試問我這輩子只抽一根菸會不會死於菸害?
我知道你會說尼古丁會累蹟傷害,同樣垃圾食品吃下肚也會累蹟傷害
有很多零食都有色素,這些就算是微量也會對人的健康有害,更別說那些蔬果上的農藥殘留了
菸對人體沒有益處,但對人有用處,只不過這樣的用處不見得是好處
應該是整體壞處大於好處比較正確,但還是不改有用處的事實
就好像垃圾食品也是對人有益處,但同時也有壞處,所以這代表垃圾食品有用處
除了這個舉例之外,另外還有味精,也跟菸的狀況也很接近
味精除了自已爽之外,對人體沒有任何好處,而且累蹟之後還會對人體有害
但他也沒有被禁止,因為他雖然對人體沒有益處,但有用處。
所以一樣東西有沒有益處,跟該不該禁無關
很多毒品的前身都是麻醉藥品,包括大麻,不過量也是對人有益處的
但它還是被禁了,原因就是因為對社會整體利益來說
毒品的壞處大於益處

而菸有什麼用處?抽菸最常提到的用處,
是在於穩定情絮,有點類似鎮定劑的作用
雖然這會造成身體上的傷害,整體上來說是壞處大於好處
但還是不改有用處的事實,這也是為什麼抽菸人明知對身體沒好處
但還是要抽的原因。

已經說過了,現在不能全面禁菸是因為菸並不是完全沒有用處,沒有價值
所以請你到將來再談全面禁菸,免得成為笑話
現在全面禁菸不可能,那是因為現在還找不到全面禁菸的理由
將來如果要全面禁菸,必需要在科學上對菸害有進一步的發現
證明菸害的傷害跟毒品同等級,否則那是不可能的
另外一種可能,就像是電動車一樣,未來有發明出能替代菸的產品
這個時候你才能說菸對人是沒有用處的。
如果你很樂觀的認為,這樣的可能未來難保不會發生
笑話了!未來你能不能變成全地球的皇帝
然後強迫全球人口禁菸,我也難保不會有可能發生呀
做做夢誰不會?但拿出來講就成了笑話了

車的問題你回答到爛,我也反駁到爛,早說了我已經舉證出來了
原始人不必用車也能生活,那他能不能要求你
不要排車廢氣害他買單,能?還是不能?請回答
而你說有車給他用,他不會選擇不用
那試問對抽菸的人來說,有菸可抽他為什麼不抽?
你憑什麼說抽菸沒有益處,所以他可以不抽
你憑什麼替他決定抽菸有沒有益處?
就算是為了自已爽而抽,也輪不到你管
試問你有什麼權力,替他人決定菸有沒有用?能不能抽?
當初我還是學生時期,我的父母也認為電玩與漫畫對我來說是沒必要的
但我絕對不可能認同,電玩跟漫畫對我是沒必要的
試問你有什麼權力,替他人決定一樣東西沒有必要?沒有益處?

不要跟我說你是交給法律來決定
你是什麼東西?法律憑什麼聽你的話?
法律都認定,在家抽菸的傷害無罪了
你一直無視這個事實是怎樣?

照這樣說,那我要法律把你判死刑也可以囉
說給法律管就給法律管,我是什麼東西?
法律憑那一點聽我的話,把你判死刑?
如果我做不到,那請問你憑那一點做到要法律來全面禁菸呢?

而你說要全面禁菸會比全面禁車容易
容易不容易跟本不在討論範圍內
還是不改依你的邏輯,全面禁車也有可能的事實
如果你還是一直堅持你可以替他人決定菸沒有必要,可以禁的話
那原始人也可以替你決定車是沒必要的,那車也同樣可以禁
至於說禁車是不是比禁菸困難
試問落實菸害防治法是不是比全面禁菸容易?
那你為什麼堅持要全面禁菸,而不管比較困難的事實?

你說為了自已爽而害全民買單,這是自私自利,這點沒錯
這就好像為了用車,排廢氣害原始人買單一樣
這不也同樣是自私自利?
就只準你自私自利,不準別人自私自利,
這種雙重標準,你要如何讓人信服?
不要跟我說現代人用車是有必要,
有必要還是不改自私自利的事實

而你說現代人沒有人不能用車,我承認這正確
以我自已來講,我也不可能做到完全不用車
但別忘了,台灣得肺癌人口的病因,
男姓佔第一名的是抽菸,女姓佔第一名的是什麼?
是炒菜的油煙,那是不是因為炒菜的油煙會對他人產生傷害
所以要立法禁止炒菜?
更別談燒紙錢產生的煙也會造成空氣污染,害全民買單了

要我完全不用車我做不到,但要我完全不吃炒菜
完全不燒紙錢,這又有何難?
那試問燒紙錢跟炒菜該不該禁?

我知道你一定會說,我們在討論禁菸,我扯那些幹嘛?
很抱歉,我們不是在討論禁菸,而是在討論
人因為自私自利造成的空氣污染,害全民買單
要解決這種全民買單的狀況,這種自私自利的行為該不該禁止?
菸害防治法只針對公共場合的傷害做防治
對於在家抽菸造成的傷害,別說是法律認為加害者不用負責
甚至大眾規範也認同加害者不必負責了
今天如果要說公眾場合的菸該禁,實際上已經禁了
你以為菸害防治法是幹麻用的?

但你要說在家抽菸的菸也該禁,在家抽菸的二手菸
在被空氣稀釋之後,就算是用儀器也未必測的出來
硬凹成有傷害,這樣不會太過份了嗎?
好吧,你要硬凹有傷害是你的自由
但這樣的傷害如果想要有禁止的理由,請證明
在家抽菸對他人的傷害,會比炒菜的油煙傷害更大,比燒紙錢的傷害更大出來
否則為什麼不全面禁菸,理由就跟為什麼不禁炒菜,為什麼不禁燒紙錢一樣
我請問你,你認為將來有可能禁炒菜,禁燒紙錢嗎?
不要跟我說菸對人體沒益處,炒菜跟燒紙錢對人有益處
有沒有益處,難道是你來替他人決定的?你有什麼資格?

說穿了,因為自已不抽菸,
所以為了申張自已絕對不能吸到菸的自由
而去妨害他人在家抽菸的自由,這種自私自利的行為
跟為了申張自已抽菸的自由,而在公共場合抽菸
其自私的程度有什麼不一樣?
我為什麼要為法律也不承認的微量傷害,而要被你限制掉我抽菸的自由?
法律也不承認的微量傷害,跟法律承認我擁有抽菸的自由
兩者相比,損失那一個對社會利益的損失比較大?


各位同學,各位看倌,
有人不惜犧牲他人『在家抽菸』的自由與權益
目的則是為了避免『別人在家抽菸』
對自已產生的近乎零的微量傷害
有人在散播這種『自私自利』的想法與觀念,
我們能坐視不理嗎?
認同這種想法是自私自利的就請出個聲,叫個好吧。

此文章於 2005-06-22 07:41 PM 被 mind8643 編輯.
舊 2005-06-22, 07:34 PM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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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恭喜恭喜~

黃金騎士借屍還魂--復活了!!

看來(PCDVD)一場腥風血雨是免不了了.....

看了兄臺復活大作,我終於發現我錯了......您是對的....

不該全面禁菸,不該剝奪吸煙者的人權..........我怎麼會有"全面禁菸"如此豬頭的想法,我向大家道歉......

請大家盡情吸煙,我閉嘴.......
舊 2005-06-22, 09:35 PM #8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pollo_749離線中  
mind864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盡情吸煙要看場合,在公共場合盡情吸菸,剝奪了他人不想聞到菸的自由,
而『不想在公共場合聞到菸的自由』其社會利益大過於在公共場合抽菸的自由。


這裡轉貼一篇巴哈的文章給大家參考

****************************************************

自由分為兩種,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
積極自由是指人有xx的自由,消極自由是指人有免於xx的自由
這個觀念我不知道最初究竟出於何處,
但我想法律或政治、社會科學相關的領域應該都會提到

從字面上來看就知道,這兩種自由是互相衝突的
若主張任何一者到極致,必然是種不合理的現象
跟人合住過宿舍的就可以從很多現象來證實這一點
甲說,開窗,不然房間悶著對身體不好
乙說,關窗,不然風會吹得我頭痛
甲說,我有彈吉他的自由
乙說,我討厭吉他聲,我有免於聽到吉他聲的自由
甲說,我討厭施工的噪音,我有免於聽到施工噪音的自由
乙說,但我們總有施工的自由吧

小時候人家教我們的,自由,以不妨礙他人為前提
其實從上面的例子就可以發現,這句話是很有問題的
更具體來說,這句話太不足了,我們不可能單靠這句話就簡單實踐自由的概念
怎樣叫不妨礙他人?
一個人可以以這句話來禁止室友在深夜彈吉他,
但他可以以這句話來禁止室友在大白天彈吉他嗎?
一個人可以以這句話來禁止工地在深夜施工,
但他可以同樣在白天主張這種自由嗎?

所以,積極與消極,在兩者必然衝突的情況下,
合理的解答在於如何在其中求平衡,
所以我們雖然晚上不能施工,但至少白天可以施工
那個白天可能也在家的SOHO族,或許每天白天聽到這樣的聲音會無法工作
但也只能請他多退讓,這時他跳出來喊「自由是以不妨礙他人為前提」沒多少人會理他的

此文章於 2005-06-22 11:18 PM 被 mind8643 編輯.
舊 2005-06-22, 10:32 PM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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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8643離線中  
red jack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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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ind8643
各位同學,各位看倌,
有人不惜犧牲他人『在家抽菸』的自由與權益
目的則是為了避免『別人在家抽菸』
對自已產生的近乎零的微量傷害
有人在散播這種『自私自利』的想法與觀念,
我們能坐視不理嗎?
認同這種想法是自私自利的就請出個聲,叫個好吧。.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舊 2005-06-23, 12:20 AM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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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jack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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