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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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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跟你說民事賠錢就代表一定是要錢? 你可以勝訴之後不求償,也可以求償之後把錢捐給慈善機構呀 前面不是說了,因為顏家覺得校方不聞不問 所以才用民事訴頌,逼校方能重視他們的權益。 今天要不是他們勝訴的話,又有誰會理他們? 早跟你說了,好意幫助人跟害死人要負責一點關係也沒有。 難道你要跟我說 熱心助人害死不用負責嗎? 最好那天你朋友熱心載你兒子出車禍害死人 你都不會跟他要求賠錢 此文章於 2005-08-29 02:28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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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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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七八糟!!!! 在沒有這判例之前 不是已經有很多醫生因為業務過失至死被判刑嗎? 怎又能跟這案例扯上關係? 今天一審無罪時 也沒看到一堆有識之士跳出來罵將來醫生可完全免責阿 這根本不能扯在一起的吧? 今天顏家這事之所以受到那麼多注意 主要還是在對台灣社會後續的影響 已經弱勢的殘障人士更加無助吧 別亂扯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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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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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那麼照顏家跟你所說 一開始就不是為錢 那一開始提出民事訴訟 就可以提出一元求償阿!! 那700多萬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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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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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背著玻璃娃 走到樓梯突然滑
娃娃死了庭上罰 癌爸數錢笑哈哈 ~~~~~~~~~~~~~~~我是厚顏無恥的分隔線~~~~~~~~~~~~~~~ 本月最佳名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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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要嫁,第一靠臉,第二靠個性好,第三靠你們家有錢,第四靠運氣 也就是說有點姿色但個性不好的還不用擔心,個性不好長的普通但家裡有錢的也還有希望,其他就看著辦,碰碰運氣吧 男生要娶,第一靠錢,第二靠臉,第三靠嘴,第四靠運氣 有錢的公子哥&帥哥身邊身邊總不乏正妹,這是事實,顯而易見嘴巴甜會哄妹的,行情不會太差,再來也沒了啦,碰運氣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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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不曉得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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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助人當然不能原諒所有的過錯 但是300萬是合理的嗎??對你我來說是合理的嗎?? 還是說 300萬對你來說只是小錢?? 那你也真是有錢人阿 怎麼知道窮苦人家的辛苦錢怎麼賺?? 黃金大 其實你一點也不公正 你也不過是很偏頗的導向顏家的那邊 你也只是為反對而反對吧 總覺得你很享受用事是而非的例子和大家討論 陳同學有犯錯 且他犯的錯是根本不能犯的錯 但是有人和他說明過 一定不能跌倒嗎?? 你不知 我不知 你只叫大家不要一昧的批評顏家 那請你詳述一下 哪些人犯了哪些錯 說你以後不要有需要人家幫助的時候 就說我在詛咒你 真是好笑 當事情都依你所想觀念 那你就得不到你所需要的幫忙 因為所有事情都有風險 要幫你 就要負擔風險 有多少人負的起300萬 所以才和你說 你之後要請人幫忙 就要帶同意書在身上 我可是好心提醒你 醫生 事實上都是爽的 你可以去統計一下有在告的醫療疏失有幾件 告贏醫生的有幾件 法律多半還是判醫生贏的 所以你不用再舉醫生的例子了 再者 有拿錢就和好不好心沒有關係了 醫生因為可以醫你 所以和你收高額的錢 這和好心有何相干?? 你急診他醫你 是因為法律規定的 最少他要做做樣子 他一定要救你 但是他免費救你的嗎?? 不是 他還是會和你收錢... 這不過是雞生蛋 蛋生雞的問題 請不要隨便挑一段出來欺騙大家... 舉這狗屁例子真讓人笑話!!! 在台灣,醫生在義診會做有可能醫死人的醫療行為嗎?? 專業證照 那又是哪個屁?? 你是指哪一種證照?? 哪張證照不是拿來賺錢的??? 什麼叫做好心? 那叫做義工 志工 作的事!!! 不要在亂舉例子了好嗎??? 此文章於 2005-08-29 02:38 AM 被 小e二號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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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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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在亂七八糟,既然你知道 醫生會因為業務過失至死被判刑 那為什麼平平都是害死人,就有人可以不用負責? 對呀,因為這是被嗜血煤體給誤導了 人人一看都覺得,好心幫助人還要賠三百萬 而且幫助的對象還是殘障人士 當然會造成所有不是殘障人士的危機意識 原因正就是因為殘障人士是少數的弱識團體呀 說句難聽的,這種單一個案頂多炒一個月 過一陣子後還有多少人記得? 說什麼以後誰敢幫助殘障人士 發生這事之前,你又幫助過多少殘障人士了? 這事之後,你又會少幫助多少呢? 口口聲聲說這個案例會造成社會極大的影響 以後誰敢幫助殘障人士? 今天你熱心幫助正常人士,萬一害死人 就不會被告嗎? 怎麼不反過來想,殘障團體可以借這個個案 向政府要求無障礙空間的普及化 也許會有壞的影響,但相對的好的影響也未必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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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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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blog 有網友提供極具參考價值論述,轉貼至此。
奧拔辣 2005-08-27 18:36:12 的留言 在高院的刑事上訴駁回判決書中 清楚的提到兩個檢察官的起訴事由不予採信以及雙方共同認定可信的事實 1 . 顏姓同學是在高二第一學期開學之後第二次上課的時候發生意外 然而顏姓同學在高一的時候不但有上體育課 而且是採取隨堂見習上課 分數達八十二分 由於顏姓同學的教室跟平常上體育課皆在一樓 所以在高一的時候 顏姓同學上體育課都是有人推他到體育課的現場見習 2 . 顏姓同學在學校的時候 並非如顏家所稱其起居以及生活僅由孫姓同學一人照護而已 這部分顏家人是自己打嘴巴 因為一個孫姓同學 就如同他們所稱並非是專業醫護人員 同時顏姓同學在學校的時候 是同時受到許多人的照顧起居 學校在高一的時候有針對長期照顧顏姓同學的數位同學記大功可資證明 3. 基於以上兩點 檢察官以及顏家認定包含陳同學在內所有相關人等 是非常清楚的知道顏同學身體的特殊狀況需要非常注意的額外關照 是以他們應注意 但卻無加以注意甚至疏忽或是刻意導致顏同學死亡 但是這個起訴理由並沒有被高等法院在刑事的方面採信 因此刑事的部分是獲判無罪 所以分析顏家的心態 他們認定是陳同學以及景文高中一票相干人等害死了他們的兒子 但是大家事後都不肯承認 並且掩蓋真相 說穿了顏家根本不相信陳同學是好心幫忙 也不相信景文高中一票相關人等所說的任何話 所以在民事上訴改判勝訴之後可以清楚見到顏家覺得他們得到遲來的正義 如果不是這兩天輿論壓力太大 顏家是不可能說出不是針對陳姓同學這種話 我個人的看法是顏家跟陳家都是事件一開始就都遭到傷害 顏家失去了他們的兒子 陳同學背負了害死了同學的心理煎熬 但卻因為顏家把別人對自己做的好事全視為理所當然 心中充滿了對其他人的怨恨與不信任 讓陳同學以及他的家人遭到二次傷害 現在兩家各說各話,原本一面倒的形勢也開始猶移了。 -- 奧拔辣 2005-08-28 17:14:39 大家花一點時間去看一下判決書裡面陳同學自己的證詞啦 不要在這邊亂猜 簡單說就是顏家的人 認為陳同學跟一甘景文高中相關人等害死人卻隱瞞真相 只是因為這一次是民事刑事分開上訴 而不是刑事附帶民事 所以出現刑事跟民事判決感覺完全不相干的問題 所以高院的法官自己去切腹啦 判這啥鳥判決 對顏家的人來說 他們是認定陳同學以及一票相干人等害死他們的小孩 事後多所隱瞞不肯透露事實 但是既然刑事部份地院跟高院皆不採信此一觀點 民事方面地院跟高院也不採信此一觀點 卻在高院的民事判決用了一個他們相信為真的觀點判決 就是認定陳同學是因為非常清楚知道顏生的特殊體質 該注意而未注意 導致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害了顏同學 實屬不自量力的行為 根據陳同學在判決書中記載的證詞 他們全班都知道他是身心障礙 但是並不是非常清楚知道顏同學是所謂成骨不全 顯然高院其他部分採信 但是這一點高院不予採信 所以高院認定陳同學明知其為成骨不全但是卻不自量力啦 這部分的過失高院認定需負民事判決 因為陳同學的刑事部份是少年法庭 所以查不到原本陳同學的刑事部份是否有被判無罪 也就是認定無過失 如果陳同學的刑事部份是判定無過失 那高院的法官去吃大便啦 因此高院發言人說好心不能掩蓋過失 所以判罰了一部分的訴請罰金 這種判決 並沒有為顏家證明陳同學以及景文高中一甘人 害死了他們的小孩並且隱瞞真相 而判了一部分的罰金 可以向陳同學+景文高中 或是 陳同學+陳同學母親 訴請這一筆罰金 結果陳同學無論怎樣 都成了倒楣鬼 所以這整個案件嚴格來說 顏家是輸 而且現在他們刑事輸 民事贏 但是輿論壓力不能拿錢 陳同學也是輸 兩家一起輸 然後帶衰到所有的玻璃娃娃 所以高院的法官去吃大便啦 http://bloguide.ettoday.com/tanchun...file=0000003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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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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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已經說了, 顏家認為校方事發後不聞不問 當然這只是顏家個人認定 若是只提一元求償,就算勝訴了 反正只賠一元,校方幹嘛理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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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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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吵?
第一天我沒看新聞,所以我不知道到底顏哥哥跟顏媽媽到底說了什麼? 但是!!第二天開始我陸續看到不少報導,我單方面從媒体所看到的內容如下: 1.第一天顏哥哥及顏媽媽似乎說了些什麼被媒体播出來,而開始後續的效應。 2.第二天之後的報導依我所看到的來說我只有一種感覺,媒体跟大家說 "陳同學因為幫人卻不小心發生意外了,而被幫的人因為這個意外而過世" 所以陳同學被法官判賠了三百多萬。 3.因為第二天大家都在說「好人不能當」、「幫人可能會被判賠三百萬」 所以第三、四天顏家的人出來說陳家的錢我不要了,還有玻璃娃娃協會 的人說法官這麼判、媒体這麼報不就是斷了玻璃娃娃的生路了,又說錯的 不是陳同學而是景文,後來還說要告政府。 我沒有打算相信媒体,但是我有一些疑點希望可以釐清 1.顏家除了說不要陳家的錢之外,是不是更要出來說明為什麼媒体焦點會在幫人的 陳同學被判罰了三百多萬,那顏家只出來說不要陳家賠錢,這不就有可能讓 大家認為,你一開始真的有打算要陳家的三百萬?如果這是媒体斷章取意的報導 顏家的這樣的回應不就是直接跳進了媒体挖的大洞裡? 2.我相信多數的人只知道打開電視可以看到新聞,而不知道網路上可以查判決書的事!! 造成這麼大的社會事件,為什麼法院沒有人出來明確的說明這個事件? 以前我看到路邊賣口香糖的人我會跟他買,現在我不會了,因為在打算要買的那一秒裡 我腦中閃過了一個想法,我買口香糖的這二十塊他是不是只分到了一塊?會不會他的存款 是我的一、兩百倍?想太多就失去了"行善"的那種快樂,所以我放棄了 以前我看到路邊有我可以幫忙的事會去幫,我怕以後我會想「我到底有沒有那個能力幫人?」 法界的人們,你們是專業人士,但今天你們這樣的行為是不是讓人有種「沒血沒淚」的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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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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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了是"業務"過失至死了 是有收錢的!!! 怎能跟這案子相提並論!!!! 你提的例子根本亂七八糟狗屁不通阿 硬要我把話講明耶你 我之前有沒有幫助殘障人士 將來會不會幫 這跟我們辯論的話題又有啥相關了? 至少我知道 目前的效應已經出現了不是嗎? 現在還需要幫助的殘障人士已經受到了影響不是嗎? 好的影響還沒有看到 已經一堆人受到壞的影響了耶 這樣子您還認為對台灣有好處? 判顏家敗訴 就一定無法向政府要求無障礙空間的普及了嗎? 一定要弄到台灣社會受傷才可以? 我完全無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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