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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ox22003
Regular Member
 
ryox2200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eduso09
當時林小姐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姐與本人合照留念。其後,林小姐及一群資優生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

為什麼這段 我怎麼看怎麼奇怪?

還是我脫離考試太久制度變了!!

不用去管陳國星的發言內容是啥 躲了好幾天跟派工讀生出來帶風向就是很明顯有鬼了
用膝蓋想就知道他不會承認 他的發言是用來騙一些沒知識的人用的
     
      
舊 2017-05-09, 09:27 PM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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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ox22003離線中  
north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54
引用:
作者eduso09
當時林小姐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姐與本人合照留念。其後,林小姐及一群資優生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

為什麼這段 我怎麼看怎麼奇怪?

還是我脫離考試太久制度變了!!


那加強輔導課是要拼指考的,因為滿級分不代表穩上醫學系的前幾志願,更不用說台大醫學系了,有些是非台大醫學系不讀的,所以會在拼指考。
 
舊 2017-05-09, 09:38 PM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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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e離線中  
eduso09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589
引用:
作者northe
那加強輔導課是要拼指考的,因為滿級分不代表穩上醫學系的前幾志願,更不用說台大醫學系了,有些是非台大醫學系不讀的,所以會在拼指考。

了解 謝謝解說!!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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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5-09, 09:56 PM #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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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so09離線中  
maximu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80
引用:
作者ryox22003
不用去管陳國星的發言內容是啥 躲了好幾天跟派工讀生出來帶風向就是很明顯有鬼了
用膝蓋想就知道他不會承認 他的發言是用來騙一些沒知識的人用的

最後有說是跟兩位律師討論出來的呀...整個避重就輕

陳國星聲明
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
8-10月

林奕含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系入學兩周後便因精神病病情惡化而休學
9月中-10月

覺得好像哪裡有怪怪的
舊 2017-05-09, 09:57 PM #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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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mus離線中  
a0903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幾天不見
法律常識大增
首先滿18歲以後
不管誰招惹誰
沒有法律問題
因為老婆選擇原諒
更沒有破壞家庭與小三的問題
況且女孩子16歲就有憂鬱症
表示在交往之前女孩子就因為某種原因得病了
文學被禁錮在理工的軀殼之中
誰會幹這種事呢?
女孩自己?
父母?
老師?
高啊!高招
這律師大概也是滿級分的
舊 2017-05-09, 09:59 PM #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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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36離線中  
north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54
引用:
作者maximus
最後有說是跟兩位律師討論出來的呀...整個避重就輕

陳國星聲明
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
8-10月

林奕含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系入學兩周後便因精神病病情惡化而休學
9月中-10月

覺得好像哪裡有怪怪的


如果是9月中開學以時間來講是差不多啦!問題是父母知悉的時間點。
舊 2017-05-09, 10:18 PM #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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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e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聲明跟之前ptt上的一篇爆卦描述很接近
http://disp.cc/m/163-a0HW
但作者前面的發文又跟那篇卦有點矛盾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2363.A.37A.html
舊 2017-05-09, 10:28 PM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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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老飛俠
Senior Member
 
老飛俠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33
引用:
作者a09036
幾天不見
法律常識大增
首先滿18歲以後
不管誰招惹誰
沒有法律問題
因為老婆選擇原諒
更沒有破壞家庭與小三的問題
況且女孩子16歲就有憂鬱症
表示在交往之前女孩子就因為某種原因得病了
文學被禁錮在理工的軀殼之中
誰會幹這種事呢?
女孩自己?
父母?
老師?
高啊!高招
這律師大概也是滿級分的


證明是爛人無誤,已婚的人跟人家談什麼交往?還把責任賴給對方父母(言下之意是她父母要我們分手的,不是我想分手的),試問哪個父母知道這種事不會反對的?

還好意思扯什麼老婆原諒,真是不要臉的渣男+男蟲。
__________________
=================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看!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此文章於 2017-05-09 11:36 PM 被 老飛俠 編輯.
舊 2017-05-09, 11:33 PM #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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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飛俠現在在線上  
滾來滾去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32
引用:
作者老飛俠
證明是爛人無誤,已婚的人跟人家談什麼交往?還把責任賴給對方父母(言下之意是她父母要我們分手的,不是我想分手的),試問哪個父母知道這種事不會反對的?

還好意思扯什麼老婆原諒,真是不要臉的渣男+男蟲。


切中要點,簡單來說就是真有其事,但是詳細內容已經不得而知了,因其中一方已經去世了
舊 2017-05-10, 12:07 AM #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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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來滾去離線中  
lor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78
假設陳先生說的都是真的(such a big assumption)
當年:
陳先生,約52歲,已婚,女兒十幾歲
林小姐,約18歲,高中剛/尚未畢業
舊 2017-05-10, 12:38 AM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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