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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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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去管陳國星的發言內容是啥 躲了好幾天跟派工讀生出來帶風向就是很明顯有鬼了 用膝蓋想就知道他不會承認 他的發言是用來騙一些沒知識的人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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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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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加強輔導課是要拼指考的,因為滿級分不代表穩上醫學系的前幾志願,更不用說台大醫學系了,有些是非台大醫學系不讀的,所以會在拼指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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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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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後有說是跟兩位律師討論出來的呀...整個避重就輕 陳國星聲明 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 8-10月 林奕含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系入學兩周後便因精神病病情惡化而休學 9月中-10月 覺得好像哪裡有怪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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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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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不見
法律常識大增 首先滿18歲以後 不管誰招惹誰 沒有法律問題 因為老婆選擇原諒 更沒有破壞家庭與小三的問題 況且女孩子16歲就有憂鬱症 表示在交往之前女孩子就因為某種原因得病了 文學被禁錮在理工的軀殼之中 誰會幹這種事呢? 女孩自己? 父母? 老師? 高啊!高招 這律師大概也是滿級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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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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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9月中開學以時間來講是差不多啦!問題是父母知悉的時間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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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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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跟之前ptt上的一篇爆卦描述很接近
http://disp.cc/m/163-a0HW 但作者前面的發文又跟那篇卦有點矛盾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2363.A.37A.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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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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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證明是爛人無誤,已婚的人跟人家談什麼交往?還把責任賴給對方父母(言下之意是她父母要我們分手的,不是我想分手的),試問哪個父母知道這種事不會反對的? 還好意思扯什麼老婆原諒,真是不要臉的渣男+男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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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命看! ![]()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 此文章於 2017-05-09 11:36 PM 被 老飛俠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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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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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切中要點,簡單來說就是真有其事,但是詳細內容已經不得而知了,因其中一方已經去世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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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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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陳先生說的都是真的(such a big assumption)
當年: 陳先生,約52歲,已婚,女兒十幾歲 林小姐,約18歲,高中剛/尚未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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