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
引用:
說的好,也就是說你現在承認你是在凹了? 記住你現在說的話,那天如果你去吃貨公司試吃食物中毒送醫院 說不定百貨公司會跟你說,如果你不吃的話,你就不會送醫院了呀 什麼?我營利行為我就有責任?搞清楚,這只是試吃食物 是不用錢的。好心給你免費吃東西,為什麼要告我? 這個案子很簡單,陳同學不去幫,顏同學頂多是不能上課, 並不會死亡。是陳同學的行為,直接導致顏同學死亡的結果 當然導致他死亡,還有其它間接因素,除了陳同學之外, 其它人包含顏父與學校,也是關係人。問題在於重點是什麼? 你只要回我一個問題就好,顏同學死亡的直接因素是什麼?誰造成的? 當然我想你應該會回我,這是意外造成的, ok這是意外,意外是死亡的直接因素。 但意外只能用來當成刑事上免責的理由, 但在道義上,因為陳同學而害死人仍然還是事實, 所以民訴上法官仍然有可能判陳同學賠償 難道熱心助人害死人就可以不用負責嗎? 就好像我前面舉的兩個例子,如果香灰的例子很爛的話 那開車的例子總是夠好了吧 今天你熱心助人要載你朋友回家,不小心出車禍 你的朋友死了你沒事 道義上難道你不必對你朋友的家屬負責嗎? 如果你朋友的家屬要告你,法官會判你敗訴賠錢的可能性相當大 那麼難道你就要開始一直嚷嚷,家屬死要錢沒天良喔 熱心助人有錯嗎?我判罪的原因是因為熱心呀,這還有天理嗎? 如果你是你朋友的家屬,聽到這話會有何感想?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
引用:
去查書這句話是我該說的 要矯正的不是幫助他人 不要老是少打幾個字 而是沒熱心助人反而害死人 除非你跟我說,熱心助人害死人不用負責? 你到是跟我說說 熱心助人害死人要不要負責?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
引用:
道義上的責任,的確跟法官要你賠什麼沒關係 但跟死者家屬要你賠什麼有關係。 死者家屬如果要告你,跟你求償 就算你是熱心助人也是要賠 引用:
否定,民法也是法律,刑事也許沒責任 但民事上會有過失責任 另外開車載人跟害死人沒有絕對關連。 你到是跟我說說,你開車不小心害死朋友之後 你會不會再熱心載朋友?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
引用:
告民事可以讓"檢調單位替他們查明真相"??? 你在發瘋嗎???? ![]()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
引用:
嗯....... 還有 那是輸掉的檢察官寫的部分 不是法官的意見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
引用:
扭曲他人言語 嗯 我沒少打字 你不要亂扣帽子 符合好意施惠關係 的確不用付法律責任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
引用:
好啊 你浪費大家時間 和PCDVD 資源 我們大家要你求償 請捐10K 給站長 你就一定要賠嗎???? 對啊民法也是法律 所以沒法律責任就是民事上不管你 道義上你很抱歉要賠是你家的事 很多人發生之後會有心理障礙 連車都不敢開 我不確定 我會不會是那一些人 所以很抱歉 我不知道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
引用:
好,我舉例來說吧,今天我要告他人傷害罪 一審法官以罪證不足的理由,判我敗訴 我重新補足證據後再上訴,結果我勝訴了 那是一審是錯的?還是二審是錯的? 白色巨塔看過沒? 原告律師在一審一直主張醫師的醫療疏失,導致病患死亡,結 果敗訴。 二審的時候,律師換了一個打法,主張醫師剝奪病患的決定權 ,結果勝訴。 你連民訴的攻防權責,連帶審判結果都不知道,還好意思說法官自打嘴巴? 一審輸掉,難道二審不能補強證據?不能換個角度攻防? 認為二審判決沒錯,難道就不能認為一審的判決也是正確的? 引用: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2866589.shtml 陳忠行最後提醒,依照判決結果,玻璃娃娃的家屬可以選擇向景文高中請求全部的賠償款項,不一定要陳姓同學賠錢;學校是否再向陳姓學生求償,那要看學校的決定。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
引用:
對不起 引用:
最好是這樣啦,死了一個人了,還好意思說是施惠關係 請問他是受了什麼惠? 此文章於 2005-08-29 01:51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
引用:
有告訴就調查,是不是檢調單位不重要 重點是有沒有人去查明真相 引用:
這個東西叫判決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