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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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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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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iech
你弄錯了!

我的重點是反駁你--陳同學的責任比學校大的論點.

至於下一段話--
"不過要凹下去的話還可以說:如果顏父母不生玻璃娃娃,學校又何需
設置無障礙設施?所以顏父母責任更大!"
意思是說如果有人要反駁我的話倒是可以用這段話來反駁

說的好,也就是說你現在承認你是在凹了?
記住你現在說的話,那天如果你去吃貨公司試吃食物中毒送醫院
說不定百貨公司會跟你說,如果你不吃的話,你就不會送醫院了呀
什麼?我營利行為我就有責任?搞清楚,這只是試吃食物
是不用錢的。好心給你免費吃東西,為什麼要告我?

這個案子很簡單,陳同學不去幫,顏同學頂多是不能上課,
並不會死亡。是陳同學的行為,直接導致顏同學死亡的結果

當然導致他死亡,還有其它間接因素,除了陳同學之外,
其它人包含顏父與學校,也是關係人。問題在於重點是什麼?
你只要回我一個問題就好,顏同學死亡的直接因素是什麼?誰造成的?

當然我想你應該會回我,這是意外造成的,
ok這是意外,意外是死亡的直接因素。
但意外只能用來當成刑事上免責的理由,
但在道義上,因為陳同學而害死人仍然還是事實,
所以民訴上法官仍然有可能判陳同學賠償
難道熱心助人害死人就可以不用負責嗎?

就好像我前面舉的兩個例子,如果香灰的例子很爛的話
那開車的例子總是夠好了吧
今天你熱心助人要載你朋友回家,不小心出車禍
你的朋友死了你沒事
道義上難道你不必對你朋友的家屬負責嗎?
如果你朋友的家屬要告你,法官會判你敗訴賠錢的可能性相當大
那麼難道你就要開始一直嚷嚷,家屬死要錢沒天良喔
熱心助人有錯嗎?我判罪的原因是因為熱心呀,這還有天理嗎?
如果你是你朋友的家屬,聽到這話會有何感想?
     
      
舊 2005-08-29, 01:24 AM #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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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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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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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scalar
去查書啦??

所以 以"虞犯" 的觀點來看
那一位少年法庭 法官認為陳同學會再次在雨天再去背一個玻璃娃娃
下樓梯 然後很不小心的再次摔倒 啊

所以幫助他人這種行為很明顯的是要矯正的

很感謝那一位法官幫我們社會大眾建立行為規範

去查書這句話是我該說的

要矯正的不是幫助他人
不要老是少打幾個字
而是沒熱心助人反而害死人
除非你跟我說,熱心助人害死人不用負責?
你到是跟我說說
熱心助人害死人要不要負責?
 
舊 2005-08-29, 01:28 AM #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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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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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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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scalar
符合好意施惠關係的不用賠
道義上的責任跟法官要你賠沒什麼關係

道義上的責任,的確跟法官要你賠什麼沒關係
但跟死者家屬要你賠什麼有關係。
死者家屬如果要告你,跟你求償
就算你是熱心助人也是要賠

引用:
你在道義上有責任
不過法律上沒責任
還有你害死一個朋友以後
還會繼續做同樣的事
是你個人的問題

否定,民法也是法律,刑事也許沒責任
但民事上會有過失責任

另外開車載人跟害死人沒有絕對關連。
你到是跟我說說,你開車不小心害死朋友之後
你會不會再熱心載朋友?
舊 2005-08-29, 01:32 AM #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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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ca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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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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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已經回答過太多次了,索賠只是一種手段,目的有可能是因為事發之後顏家覺得校方的態度漠然,事發後對顏家未盡到應有的照顧及補償,所以用民事訴頌來索賠。當然態度漠然的標準,這只是個人認定,

目的是為了希望檢調單位替他們查明真相,另一方面如果校方一直不聞不問,顏家就可以用索賠當成談判籌碼,逼校方重新重視他們權益的。但是會不會實際的索賠,要視校方對他們的態度而定。

今天要不是因為顏家勝訴的話,會不會有人跑去跟顏家多次溝通,只怕還很難說例。


告民事可以讓"檢調單位替他們查明真相"???
你在發瘋嗎????
舊 2005-08-29, 01:33 AM #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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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ca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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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九、依卷附相驗屍體證明
...
而告訴人顏貞祥亦證稱:伊到保健室的時候
,甲OO就是眼睛閉著並沒有與伊說話,伊要抱他上車的時候,他有罵了兩句髒
話,還說頭很痛,
...


嗯.......

還有
那是輸掉的檢察官寫的部分
不是法官的意見
舊 2005-08-29, 01:37 AM #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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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ca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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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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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金騎士-
去查書這句話是我該說的

要矯正的不是幫助他人
不要老是少打幾個字
而是沒熱心助人反而害死人
除非你跟我說,熱心助人害死人不用負責?
你到是跟我說說
熱心助人害死人要不要負責?


扭曲他人言語

我沒少打字 你不要亂扣帽子

符合好意施惠關係 的確不用付法律責任
舊 2005-08-29, 01:40 AM #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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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ca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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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道義上的責任,的確跟法官要你賠什麼沒關係
但跟死者家屬要你賠什麼有關係。
死者家屬如果要告你,跟你求償
就算你是熱心助人也是要賠

否定,民法也是法律,刑事也許沒責任
但民事上會有過失責任

另外開車載人跟害死人沒有絕對關連。
你到是跟我說說,你開車不小心害死朋友之後
你會不會再熱心載朋友?


好啊
你浪費大家時間
和PCDVD 資源 我們大家要你求償
請捐10K 給站長
你就一定要賠嗎????

對啊民法也是法律
所以沒法律責任就是民事上不管你
道義上你很抱歉要賠是你家的事

很多人發生之後會有心理障礙
連車都不敢開
我不確定 我會不會是那一些人
所以很抱歉 我不知道
舊 2005-08-29, 01:44 AM #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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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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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scalar
反正兩審不一
有一邊是錯的
法官們互打嘴巴 在台灣又不是 很少見的事


好,我舉例來說吧,今天我要告他人傷害罪
一審法官以罪證不足的理由,判我敗訴
我重新補足證據後再上訴,結果我勝訴了
那是一審是錯的?還是二審是錯的?

白色巨塔看過沒?

原告律師在一審一直主張醫師的醫療疏失,導致病患死亡,結
果敗訴。

二審的時候,律師換了一個打法,主張醫師剝奪病患的決定權
,結果勝訴。

你連民訴的攻防權責,連帶審判結果都不知道,還好意思說法官自打嘴巴?

一審輸掉,難道二審不能補強證據?不能換個角度攻防?

認為二審判決沒錯,難道就不能認為一審的判決也是正確的?



引用:


那三位XX 判的是
學校與陳的部分是 192萬3千多
家長與陳的部分是 141萬4千多

那141萬4千多 要強制執行時 跟學校沒關係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2866589.shtml

陳忠行最後提醒,依照判決結果,玻璃娃娃的家屬可以選擇向景文高中請求全部的賠償款項,不一定要陳姓同學賠錢;學校是否再向陳姓學生求償,那要看學校的決定。
舊 2005-08-29, 01:46 AM #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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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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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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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scalar
扭曲他人言語

對不起

引用:


我沒少打字 你不要亂扣帽子

符合好意施惠關係 的確不用付法律責任

最好是這樣啦,死了一個人了,還好意思說是施惠關係

請問他是受了什麼惠?

此文章於 2005-08-29 01:51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舊 2005-08-29, 01:48 AM #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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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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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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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scalar
告民事可以讓"檢調單位替他們查明真相"???
你在發瘋嗎????

有告訴就調查,是不是檢調單位不重要
重點是有沒有人去查明真相

引用:
作者superscalar
嗯.......

還有
那是輸掉的檢察官寫的部分
不是法官的意見

這個東西叫判決書
舊 2005-08-29, 01:49 AM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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