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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北部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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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兄大概第一次看到真理K真主吧.... 不但這篇.多看看其他討論..多半跟他槓下去後.都會讓後來的人沒看前面看後面的感覺好像似離題非離題般.... ![]() 好像在跟許X美說話依樣.要不就不理她.要不就要努力點不要被牽走到不知所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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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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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已經有共識的觀念,那是一半,不是『將近』 因為一半是數據,而『將近』則是非具體範圍 投手勝率也同樣是數據, 今天若是你說勝率將近一半,那是你的自由 但他人有不同意的自由 這跟你有說勝率將近一半權利,兩者完全不衝突 人有自行定義將近的自由,這才是已有共識的觀念 至於智障或白痴則是在國語字典是有眨意的辱罵 所以是為人身攻擊 不管我有錯沒錯,都沒有人有辱罵他人的資格 引用:
學生可以定義 1"將近"1.5 (沒有等於這兩字,將近跟等於這兩字衝突) 但他若是說 1+1等於3 就不是將近了 這是肯定句 引用:
等同於醫學沒有辨法舉證,有人會因為他人在家抽菸的影響而產生病變或傷害。 如果這是自私自利,那做電視害人受幅射傷害,也是自私自利?果農菜農害人吃到農藥殘留也是自私自利? 所以法律不承認在家吸菸會他人產生相關疾病。硬說為了自己爽讓全民買單,是自私自利 毀謗已成立 引用:
如果當真要講證據,我相信沒有一個醫生敢背書,在家抽菸的微量傷害,這算是傷害的,如果真有醫生敢這樣說,我相信也會有心理醫生敢同意看不順眼可以造成精神上的『微量』傷害。 因為菸的『微量』傷害,可以無限上綱 同理,看不順眼的精神『微量』傷害,也一樣能無限上綱 最重要的是,以上兩例的微量傷害,如果真的可以無限上綱成『傷害』 那你可能不知道你的身邊的空氣,能驗出多少細菌,這些細菌都會不斷的一直傷害你,你可能要住在無菌室才能真正放心。 所以我一直對這種無限上綱的言論不予置評,因為我實在不願意用硬凹這樣的字句,這對討論沒有幫助。 引用:
不需要數據,因為大部份的國家,都能承擔抽菸人口造成的社會傷害與損失,但沒有一個國家,敢承擔菸商與菸農的大量失業人口,對經濟的衝擊。當兩個只能選一個的時候,大部份國家都會選擇不禁菸。不禁菸不代表不實施菸害防治法。 全面禁止能完全根絕,但相對的產生出來的失業人口會造成社會更大的損害,菸害防制法只能使菸害的傷害略減,但相對的菸商與菸農的損失會比較小,產生的社會衝擊也較慢。 所以當政府認定禁菸損失的社會利益比抽菸大的時候,抽菸產生的『利益』就比抽菸產生的社會『損失』大,兩相抵消之後社會利益還有的賺。也就是說不禁菸對社會利益是成長,是故不 妨 害 社 會 秩 序 公 共 利 益。 所以禁菸對社會利益成長較低,說不定是負值,不禁菸但行菸害管制法對社會利益是的成長較高,是故禁菸沒有『行為正當性』 引用:
比毒品慢一步,還是不改比毒品慢的事實 若兩個人同時,一個大量吸毒一個大量吸菸,若是都沒人阻止他的話,吸菸人可能可以活幾十年才會產生病變而死,但吸毒人可能撐不過二年,也許一年都不到。如果一個國家全民吸菸,就算會滅亡,也絕不可能是馬上。 當初林則徐在極短的時間就感受到鴨片對國家之害,下令全面禁止,但是全世界要近百年的時間才發現菸害的微量傷害,而且也還沒有禁止,只有管制。菸的傷害跟毒品的傷害差距實在太大,慢的絕不止是一步而已。 你所謂的煙草稅金收入240億元,這是不禁菸的收益,不代表禁菸的損失,因為禁菸還會產生菸商與菸農的失業人口造成的經濟衝擊,政府要花更多人力去勒戒吸菸者,因為香菸難求,吸菸人以違法手段取得菸造成的治安問題。這樣的社會成本,沒有一個國家有自信負擔的下。(這我就肯定能說數據了),沒有一個...... 所以禁菸的手段太激烈,沒有任何一個國能承受的起,所以禁菸沒有『手段必要性』 引用:
不是所有的借款,都會累積而越來越多,根本沒有還完的一天 就算不能還完,但至少能拖一天是一天,能過一天是一天 只要能活著,明天就會有希望。 但是若是不想拖,請問你如何要身無分文的我,馬上立刻生出120萬? 賣血?賣器官?還是賣命? 政府也只敢輔導菸農轉業。也不敢明天就叫他關門, 因為菸害防治的手段,也包括不鼓勵吸菸, 所以會慢慢的壓縮製菸產業的空間,但不可能直接就要菸商關門大吉。 所以你的例子,正好證明禁菸行不通, 用菸害防治法慢慢的降低菸的傷害,與菸存在的空間 效果雖然較慢,但是因為比較溫和,所以問題也比較少 否則的話何必要輔導菸農轉業?直接叫他滾蛋吃自已不就好了。 更何況禁菸產生的問題,不光只是失業人口, 國家還要負擔強行勒戒的人力,跟抽菸者違法取得香菸的治安問題 而且除了這些之外,因為抽菸產生的傷害是長期且緩慢 所以不會因為明天禁菸,明天就再也沒有菸害了 政府除了要負擔禁菸所產生社會損失,這樣的重擔 還要同時負擔菸害產生的建康問題,這樣的重擔 等於不禁菸的話,只會承擔抽菸的社會損失 但全面禁菸,國家要面對禁菸的社會損失 也要同時應付抽菸的社會損失,等於社會損失反而加兩倍 是故禁菸的社會損失,比實施菸害防治的社會損失來的大 所以沒有「限制妥當性」 引用:
將近當然沒有大眾規範的標準 因為每個人對將近的標準都不同 誰也不能對別人說他的標準是錯的 也不可能用大眾規範限制所有人對『將近』的標準 既然每個人都有自行定義將近的自由 『將近』的標準當然跟大眾的規範無關。 如果真的辨投票,也只能看出不同人對將近的不同標準 也不代表有人能跟不同標準的人說『他錯了』 而我是不是逃避,是不是死不認帳 跟本討論無關,建議你勿使用對人不對事的方式討論。 此文章於 2005-05-30 05:07 P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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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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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ndy1976有限制你定義嗎?他只是說你這種定義跟白痴或智障一樣….. 他說…『有人已經證明你胡說八道,如果你認錯,就不是智障或白痴,可是你一直認為16%是將近一半,所以你是智障或白痴就是事實,哪會是人身攻擊?』 你可以選擇,但是你卻選擇當智障或白痴…… ![]() 你當然可以自行定義『將近』的標準,但是大家都不是白痴或智障,所以沒有人能理解白痴或智障的定義標準… ![]() 我宣導禁菸,你說你有宣導反禁菸的自由,沒錯; 現在他宣導你是智障或白痴,你仍然有宣導你不是智障或白痴的自由……只是大家恐怕很難相信你不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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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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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我已經證明過也反駁過,『全民買單』和『自私自利』都是事實,結果你拿出你的絕活『選擇性失明』來逃避,現在又要我反駁?你也真是夠了,你也要我罵你『智障』或『白痴』嗎? ![]() 全民買單是事實,否則你找出不吐出菸的人,我向他道歉…. ![]() 另外,前面我那一串文你就這樣想呼嚨過去? 我已經跟你說了『你連我的問題都不敢回答,連我前面的文都不敢回應,所以,你沒有資格跟我說話』……結果,你還是厚臉皮要找我講,好吧,我大人有大量,讓你佔個便宜好了,你那一大串不敢回就算了,不過,下次別大言不慚,說你『絕對奉陪』……你如果敢講你『絕對奉陪』這四個字,我就把你沒種回文的事實抖出來….. 引用:
你是故意沒看到『除非吸煙者把菸吞進去不吐出來....』這句話嗎? 這句話就代表有例外,因為你很喜歡講少數中的少數,所以我說非指全部的吸菸者,你懂了沒….不過話說回來,我倒要看看你,是否有辦法找出這種人來? ![]() 引用:
可樂是垃圾食品我早就回答了,你記憶力衰退了喔~我再說一次,可樂是垃圾食品…. 另外,落實菸害防制法較困難,因為像你這種駝鳥心態的人大有人在,總認為自己沒那麼倒楣受到菸害,所以落實絕對困難….而只要共識達成,立法(或行政)禁菸並非難事… 就好像,規定騎機車要戴安全帽比較容易,真正落實的去作卻有很多的人情(尤其是鄉下)、警力….等困難,現在的菸害菸害管制法不能落實也同樣是這個原因…. 換你回答問題,別躲了…. ![]() 引用:
很好是你自己講的,你那把戲早就被看透了……. 我已經證明那麼多次了,你還視而不見,說我那些證明都不算,你還有臉講這種話? 至少我不會說『那不是重點』、『暫時不討論』來迴避自己回答不出來的話,你真是遜得可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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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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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他『覺得』這跟白痴或智障一樣,他有覺得的自由,但他說出來就構成人身攻擊,法律不會承認人類心中所想的辱罵語句為人身攻擊,但法律會承認說出來或打出來的辱罵語句,就是對我人身攻擊,請明查 至於說他能證明我胡說八道,那先決條件必需要達到,他能限制我不能自行定義,或是我沒有資格不能自行定義將近的自由,能達到這樣的條件才能證明我胡說八道。 基本上 『你卻選擇當智障或白痴』 『白痴或智障的定義標準』 『他宣導你是智障或白痴』 這些話,已屬人身攻擊,建議請慎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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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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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 哇塞 台灣法律這麼厲害喔 吸菸區內內菸承認有傷害 從吸煙區跑出來的菸就沒傷害喔 你的黃金法律還真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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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電腦: (更新於2011.8月) CPU: C2D E8400 RAM: 創見DDR2-800 4G MB: 華碩P5Q-E HD: intel 310系列SSD 120G + 三顆日立 2TB POWER: 保銳自由500W模組化 CASE: Antec 螢幕: NEC PA243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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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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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實說.... 他不用證明你是『智障或白痴』,你自己已經證明了,因為你說『16%是將近一半』.... ![]() 我們也都相信你的證明,請放心... ![]() 另外,我發現aoki_rin兄不承認你是『智障或白痴』..... 請看... 引用:
他證明出:你比智障和白痴還不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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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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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當然... 不過因為真主的出現早就不是重點了.... ![]() ![]() 小弟還是要提醒你,抽煙真的不好歐! 小弟身邊的老煙槍幾乎全部都有肺方面的疾病。 建議你去查查肺氣腫的資料,他根本就是個絕症,只有辦法盡量減低惡化,無法根治。 我個人認為比肺癌還可怕 ![]() 而且...這跟抽煙有絕對的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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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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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絕對能奉陪,但我已經證明你毀謗,對於我提出的四個證據,你不回答就算了,居然跟我說,『這些都不算』,你要就認錯,要就反駁我。不要逃避,你說你已經反駁了,麻煩證據拿出來,我能拿出四個證據,你呢?你這種回文方式,你要我怎麼奉陪? 我反駁你的任何理由,你都一句『這些都不算』就好了?這算什麼反駁? 早說了你要就認錯,要就反駁我,像你這種打嘴炮的回文方式,你還有資格說我打爛仗? 要我奉陪我絕對能奉陪,但麻煩請不要逃避,把我提出的四個證據反駁回來,是你沒有反駁我的四個證據,所以你沒有資格讓我回應你,你跟人下棋難道都不是一來一往的? 引用:
是否有辨法找出這種人,這是你該盡的責任吧? 有那一個人吸菸是從不吐菸的?既然不可能有這種人,當然你所指的例外就不存在,所以得證你是在說『所有的』吸菸者,『除非吸煙者把菸吞進去不吐出來』這句話就是我的四個證據之一,你還要再說這種自打嘴巴的話嗎? 引用:
好,謝謝你的回答,如果菸對身體沒有益處,這可以當成全面禁止的理由,那可樂是垃圾食品,長期服用也對人體有不良影響,這也可以當成全面禁止的理由。 駝鳥心態?說的都很簡單,禁菸之後的菸商與菸農的失業人口你怎麼解決?禁菸之後現有的隱君子要被送去勒戒,你怎麼調出這些人力?禁菸之後香菸變的難買,隱君子為了拿到菸所用的違法手段,造成治安問題你要怎麼負責?以上這些禁菸連帶的社會問題你不管,只想解決菸害解決不掉就把整個菸禁掉,這跟頭痛治不好,就把頭砍掉有什麼兩樣?沒頭可痛,就不會頭痛了嗎? 強制戴安全帽只是小小不便,但強迫人禁菸,造成的社會問題,那個人那個國家能接的下這個擔子的?如果真的可以,那為什麼不禁車?反正禁車造成的問題,只要能達成共識沒問題嘛,你不敢禁車,這又何嘗不是駝鳥心態? 共識達成,這不是廢話嗎?那我也可以說,就是因為目前全面禁菸不可能,大部份人已經有了共識,所以才沒有全面禁菸,這跟我想討論的禁菸有沒有『合理性』一點關係也沒有。笑話!只要有共識,只要共識能達成,推舉你當皇帝都有可能呀。 但問題是你用什麼方法達成共識?你用什麼理由,說服反對你的人達成共識?你回答我呀? 引用:
我是什麼把戲,是不是遜得可以,跟本討論無關。建議你勿用對人不對事的方式討論。 至於你口口聲聲說你已反駁,所以請你提出證據,證明你有反駁,只要你有反駁,我就會回應你,否則選擇性失明是你不是我。 此文章於 2005-05-30 10:44 P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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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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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對,是我錯了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 法律不承認吸菸區的傷害,吸菸者該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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