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
「漂亮寶貝」林奕含突然傳出過世的消息
「陳星做的是好事」 郭冠英:性侵沒抓到就合法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7-05-08 20:5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作家林奕含之前自殺身亡,補教老師陳星被控和本案有關,因此遭到外界批判。不過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卻在臉書說陳星做的是好事,並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性侵沒抓到就合法」。 郭冠英。(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郭冠英。(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郭冠英在臉書談及陳星時稱他是「正人君子」,還說陳星做的是好事。(圖擷自郭冠英臉書) 郭冠英在臉書談及陳星時稱他是「正人君子」,還說陳星做的是好事。(圖擷自郭冠英臉書) 郭冠英認為性侵沒抓到就合法。(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郭冠英認為性侵沒抓到就合法。(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郭冠英在臉書發文,稱讚陳星是正人君子,還說陳星必然是個愛國的人,「才會被歹獨立委媒體瘋狂罵」。郭冠英直言,本來不知陳星是誰,後來聽說他是補教名師,「一年教國文就賺千萬真是了不起。為推廣中華文化還能賺大錢,可敬。」 郭冠英還說,「倭獨這麼恨他,其實就是說他愛護了一位美麗的台南女兒,他們那美的不多,有位難得的美女愛上了個俊富的台北人,還寫了本小說胤美色戒,這怎使倭獨受得了?」 郭冠英更稱,「陳星雖做的是好事,但在歹獨惡咬下,還是可能何患無詞被欲加之罪。」郭冠英呼籲愛國者一定要支持陳星,「這也必是台南女兒的願望。」 郭冠英在接受《三立》訪問時還指出,性侵沒抓到就合法,如果當時陳星是違法的,林奕含的父母就應該提告,當時沒有告訴,這件事情就是合法的。他還針對賴清德講的「台南女兒」一詞表示,「台南女兒就比較不能侵犯啊?」、「台南女兒這次死亡讓全台灣都悲痛?我就不悲痛啊。」郭冠英更說他就是沒機會找到一個16歲的漂亮女生,所以才感到難過而已。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
|
說不定是某黨的金主 說不上實力雄厚 最起碼是榜上有名那種
不是有個議員要出來爆料 這議員在電視上也說過 收了10萬合法政治獻金 誰知道在這之前藍綠2方灑多少錢 養多少人 誰知道事後私下又被喬了多少 這事件被地方政客狂吃多少豆腐.....誰知 從他有辦法拿標案跟地下放款 那間公司是一種手套的存在 這是早前黨國的手法 那些官夫人都這樣玩 用地下放款洗手上贓錢 黃任中 翁大銘在股市餅店 手上放款錢都是這樣來 這件事情鬧那麼大 人都沒出現就快被搓掉 出現又怎樣 這算自首? 就算有罪自首是減刑機會!!! 一開始這人就利用手上資源人脈 開始到處佈建 建立對自己有利說辭 有利證據 來反擊房眾 就算上法院 也是讓自己處在最有利的地方 相對於PTT群散蛋打鳥般的風向球 說真的別怪家屬當初事發要隱藏 就算今天至此如此也被人無形搓掉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26
|
引用:
郭大人開示了,陳大人乃將門之後, 正人君子,一切都合法 況且林父也說了: 「…為了保護還活著的家人…請大家預防就好,別追究是誰幹的… 」 因為呢,死一個好過死一窩呀…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54
|
引用:
憂鬱症還沒發作時要事先察覺的確很困難,大概只能調查她家族裡是否有人有相關的病史,憂鬱症有遺傳的可能性。至於寫小說本身教國文又是她的老師,她的文筆多少都能看出來是否有寫小說的可能吧!這點倒是比較容易事前察覺。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54
|
引用:
真的機率很小嗎?像e-mail也給他教過,課業上也很優秀很漂亮,至於有沒有被盯上我是不曉得啦! 但看起來出現的機率也不算小吧!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79
|
引用:
誰沒被性騷擾過? 小孩子之間最喜歡玩弄的就是性器官… ![]() 像抓鳥襲胸掀裙拍摸屁股阿魯巴各種招式 ![]() 此文章於 2017-05-09 07:19 PM 被 撸至深 編輯.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79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20
|
引用:
再來又是一堆人不相信他說的話..... 要人出來解釋.....然後又不相信人家解釋... SOP程序..... ![]() ![]() ![]() 這羅生門了.....各說各話沒半個證據.... ![]() ![]() ![]() 再吵也只是這樣了...... 我較相信交往然後父母阻止不聽然後想不開..... 這樣邏輯比較通父母不報警..... ![]()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
|
之前就猜到結局大概就是這樣了,先委託律師發個聲明,然後就躲起來不再出面
檢調當然也查不出什麼東西,等時間久了事情就慢慢淡化了 此文章於 2017-05-09 08:42 PM 被 harrypot 編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