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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引用:
作者漲 停
歐 , 轉移話題了 ....

交通規則 , 路權我有避而不談嗎 ?
不 , 是黑心還是腦容量不足 , 就給其他看官自行判斷了 .

替踹人的重機騎士講話 ?
這張圖你看幾次 ?




我還是一句話
是黑心還是腦容量不足 , 就給其他看官自行判斷了 .

竟然還做圖片批評別人理盲濫情

小女孩雖說穿越馬路,是有不對

但她好歹也確認了周遭沒車才穿越 ( 當時路口都紅燈了 )

明明就是重機自己也太快了 ( 煞車痕都長達 5 公尺 )

儘管前面已經是紅燈

其他用路人都慢了下來準備待停

但他不來個車輪冒火的急煞

又怎麼能炫耀騎的是重機呢?

或者...他根本就是想闖紅燈

撞著了人還嗆說要踹死女童,邊罵邊踹

這種人大家不鞭他鞭誰?

還製圖批評人家理盲濫情哩

好笑的是 ∼ 關路肩屁事啊!

路肩也有印【禁行機車】嗎?

為什麼這一條路路肩這麼寬敞卻不准人騎上去,偏得跟汽車爭道呀?( 大家又不像你這麼帶種 )

是有臨停的車輛突然開門?還是某戶人家家裡頭會突然衝出一個死小孩來?

正常人都知道該怎麼騎才安全,何必老管著別人?

為什麼不想想∼還好重機是騎在路肩才只撞著了手

要是再往左偏一些

這種車速要是在車道內就撞著反而會撞個滿懷,加上又是重機

到時恐怕包的不是致歉的紅包,而是得包很大一包的白包了


自己還不是跟擋主席一樣專擋在快車道上挑釁汽車用路人

對於二段式左轉的格子根本就無視的人

跟海苔是同一類人 ( 覺得眾人皆醉唯我獨醒 )

又愛跟人吵,這帳號可以活這麼久簡直是 PCDVD 的奇蹟了
     
      

此文章於 2013-01-23 09:30 PM 被 << andy1106 >>. 編輯.
舊 2013-01-23, 09:28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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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離線中  
Tetralet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93
引用:
作者漲 停
交通事故的鑑定 , 是看整段的動作 , 不是看一個點 .
這個我也說過了...
當然 , 不懂 , 或者裝傻的也持續跳針 .

圖中兩個行為 , 有這麼難分辨嗎 ?
小女孩是衝到路肩就被撞 , 還是到了路肩行走一段之後被撞 ?
你以為打美式足球啊 , 他取盪之後就算得分了啊 .

您說,小女孩到達路肩後,還要再行走一段才算取得路權?
那請問,過完馬路後,在路肩要再行走多長才算取得路權呢?1M?10M?30M?
那如果行人衝過馬路後、在路肩站住,並未行走,是違反了哪一條交通法規所以沒有取得路權?
您對交通法條似乎很熟悉,
在指控小女孩在路肩行走未達特定距離是違法之前,
可否翻出這個法條出來呢?
敝人孤漏寡聞,還真沒聽過這條規定呢!
煩請賜教!

引用:
作者漲 停
還有幾個人 , 聽到肇事的主次因就高潮了!
一個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 , 是看所有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下去鑑定的 ,
不是一個主因那就是 100% 負完全責任 .
無知真是一種最大的恐懼 .

不,小女孩就算是突然出現在路肩,
不管小女孩是從馬路上出現、由路邊出現、或是從天上掉下來,
也毫無被違規重機撞的道理。

重申,小女孩若在路肩被騎腳踏車的撞,那責任歸屬還有爭議;
被重機撞那想都不用想,小女孩肯定不用負上任何責任。
行人在合法的步行區域行走,何錯之有?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有沒有看錯?有一顆星星了耶∼∼
路人:沒錯,這一切全是你自己的幻覺 ....

偶爾打打****:今天的 Tetralet 又在唧唧喳喳了
舊 2013-01-23, 09:31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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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tralet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poenxu
請問意外是從路中間無中生有冒出來的?
還是從路邊竄出來的?


靠邊慢慢騎不是王道,是你還沒遇到.

跟在汽車後方騎在快車道,前方汽車駕駛突然丟出垃圾飛向你;
前方路上遺落物,或路面坑洞,經過前方汽車雙輪之間你才能發現;
汽車違規超車,擠壓碰撞到你的機車.....

行車上路,很多狀況都是突然發生的,不管在哪個車道.
傷亡與否或是死傷程度,往往就在於反應時間和車速了.
否則,就不會有[十次車禍九次快]的名言了.

你認同也好,不認同也罷,我不想說服你,你參考一下就好.
舊 2013-01-23, 09:37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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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陽光∼
Major Member
 
~陽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引用:
作者老鬼
沒用的,估且不論你的言論對不對

但正常邏輯下,會反對的人才會回你的文章

認同你的人,不會回你的文,忙著在其它po打嘴炮都來不及了

因為跟他們沒有切身關係呀。


真的,就跟酒駕被害人一樣,希望把酒駕刑責提高
但那些官員卻是.....
沒有親身經歷的人,很多說出來的話只是嘴炮而已
舊 2013-01-23, 09:38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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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xx123
吉他網兄的文質在這是排前10應該有 . 很值得一看

但 ..... 我用我的說法 ...
在我的工作經驗中 . 小學徒也常能看出老師傅的錯誤
一些新的工法之產生 . 常是老師傅見了小學徒的胡亂之作 . 用以改進並創造新的工法

人類是不可能持續處於聰明狀態或愚昧狀態的
或者說 ~ 聰明 => 愚昧 + 愚昧 => 聰明
事實上是思考的流程罷了

以上概念 .... 聰明思考需要愚笨 . 愚笨思考再進需要聰明 . 兩者相依相存
滿水的杯子是裝不下東西的 . 偶爾笨一下也不錯呀 ... 腦袋可以開門
我是這麼做的 ....

十分認同.

國小的時候,認為老師講的都對.
隨著年齡和生活經驗增長,一定會知道老師講的,大部分也都對,但也有錯的時候.

或說,盡信書不如無書,也是同樣的道理.
舊 2013-01-23, 09:40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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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
Major Member
 
~陽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引用:
作者a9607
原來…

替倒地被踹的小女孩說話叫黑心…

替踹人的重機騎士說話叫良心…






人家在講路權,你在說踹人
哪壺不開提哪壺啊
舊 2013-01-23, 09:50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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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Tetralet
您說,小女孩到達路肩後,還要再行走一段才算取得路權?
那請問,過完馬路後,在路肩要再行走多長才算取得路權呢?1M?10M?30M?
那如果行人衝過馬路後、在路肩站住,並未行走,是違反了哪一條交通法規所以沒有取得路權?
您對交通法條似乎很熟悉,
在指控小女孩在路肩行走未達特定距離是違法之前,
可否翻出這個法條出來呢?
敝人孤漏寡聞,還真沒聽過這條規定呢!
煩請賜教!


不,小女孩就算是突然出現在路肩,
不管小女孩是從馬路上出現、由路邊出現、或是從天上掉下來,
也毫無被違規重機撞的道理。

重申,小女孩若在路肩被騎腳踏車的撞,那責任歸屬還有爭議;
被重機撞那想都不用想,小女孩肯定不用負上任何責任。
行人在合法的步行區域行走,何錯之有?


所以啊 , 你可以有你的看法啊 ...
這些文章圖片我都貼了幾十遍 , 你們還在說我迴避問題

至於我的論點 , 我是來自於我的實務經驗 .
我很雞婆 , 常常幫人解交通問題 , 也有幾次幫別人調解 , 而這是
我從初判表得來的知識 .


不信你問那個貓丸 , 他上次在 pcdvd 說出車禍 , 我就有主動說要幫他 .
我也不認識他啊 ..
況且他還看我不爽

此文章於 2013-01-23 10:00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3-01-23, 09:53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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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deeplight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2
我認為人都是自私的。

有車開,就希望機車不要擋路,乖乖的騎旁邊就好。

大家都是為了自已的便利,何必說的那麼好聽。
舊 2013-01-23, 09:57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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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light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deeplight
我認為人都是自私的。

有車開,就希望機車不要擋路,乖乖的騎旁邊就好。

大家都是為了自已的便利,何必說的那麼好聽。




你得到那個點了 !
舊 2013-01-23, 09:58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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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cabbagehea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75
引用:
作者漲 停
號誌已經禁止他的通行 , 你的方向才是享有絕對路權 .
優先路權的賦予 , 是來自於道安規定中的條文 .



十字"路口"

"路口" "路口""路口""路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today-so11.htm
舊 2013-01-23, 10:00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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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bbagehea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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