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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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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讓你死就依法槍決,不想那麼快讓你死就慢慢再議。
不知明天會生還是死,這種凌遲對死刑犯也是一種壓力, 至於一拖再拖,還不是那些廢死團體鼓動的影響,如果沒有這些人,這些判刑確定的死刑犯早就斬立決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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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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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8%是啥鬼,比台灣公債利率低... 該不會是日利率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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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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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為那幾個人渣講話了。死前還打 麻藥 很好死了啦。
想想他們在 殺被害人時的手段。 沒讓他們 嘗到 相同的 痛苦 才往生,算給他們 天大的 福利了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說風涼話的人 只不過運氣好,那些人渣 殺的不是你父母 或是你 身邊的人而以 人渣 殺人時 逞兇鬥狠~~~~~ 進刑場時 還腳軟 標準 s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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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此文章於 2012-12-22 07:42 PM 被 厝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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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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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7/today-so4.htm
曾思儒因理財不當、亂刷信用卡,還花九十萬元買休旅車代步,致週轉困難, 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晚,拿著鑰匙打開舊租處大門潛入闖空門,正要搜刮時, 何佳燕返回,曾思儒躲進許姓男老師房間,何女經過許某房門口,不經意觀看望一眼, 曾某認為事跡敗露,衝出控制何女。 兩人扭打時摔進許某房內,曾某隨手拾起房內十五台斤重的啞鈴砸打何佳燕頭部, 她重創後哀求:「只要你不殺我,怎麼樣都可以」,說出錢財擺放位置, 曾某因而強盜現金二萬九千元、行動電話等物。 接著曾某反綁何佳燕,抽菸思索三十分鐘,認為何女認識他,非殺人滅口不可, 竟再使用水果刀、鐵鍋、電磁爐等物攻擊何女, 用力之猛,把鐵鍋都打到變形扭曲、電磁爐也破損,致何女死亡。 曾某為掩飾犯行,還把瓦斯桶搬進屋內打開,及進行多項佈置以製造被害人自殺假象; 但警方透過DNA比對等,仍查出曾某涉案,曾某於同年十一月十四日投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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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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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583375.shtml
入獄前是高中老師的曾思儒,一年前還曾收集糞便,裝在餅乾盒裡並加上辣椒醬等調味料,準備在執行死刑時淋身走向刑場,抗議司法不公,但昨晚他被突然通知執行時,情緒平靜,穿著乾淨衣褲赴刑場。 ************************************************ 有其父必有其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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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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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你如何得到這個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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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三重
文章: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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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的執行,是國的的刑罰權,制裁的是行為人的違法行為,不管是偷竊或者殺人!
個人反對廢死,因為有些行為就是該以剝奪生命權制裁 刑罰絕對不是報復手段,更不是給被害者或家屬公道的作法,純粹只是懲罰違法行為而已 所以千萬別以為殺人犯十惡不赦,就該被殘忍虐殺,沒有人應該凌駕公權力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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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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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父:兒子殺人被槍決了,還要找馬英九討公道... 子:自己殺了人被判死刑,還喊司法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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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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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就得到[有其父必有其子]? 我是覺得[有其父必有其子]這句話算是很嚴重的指控,最好不要隨便用,否則搞不好自己會吃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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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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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啥,我的意思是至少行刑前讓家屬見一面或告知一聲也是人之常情,像一些人說的「兇手殺人前沒有先通知,所以也來讓他家屬嚐嚐相同的滋味」,這樣做有什麼意義? 其次死刑是沒有辦法拿來慰藉受害者家屬的,因為判到死刑的殺人犯大概佔全數的5%,那其他的受害者家屬怎麼辦呢? 此文章於 2012-12-23 12:45 AM 被 drasi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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