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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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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有記下特徵+當地路口監視器,倒也不是一定找不到 除非你是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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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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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對方車速太快,撞擊的瞬間手把轉了180度, 人就騰雲駕霧般飛了兩三秒,甚至無法確定是機車或汽車,所以... 附近大略看了一下沒發現有監視器,那個路口又偏暗, 反正是久久受傷一次也無礙,就沒再深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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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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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個人也有類似的經驗,不過當時是年幼無知,被撞飛也不知要馬上報警之類的... 被機車撞,撞飛大概2圈,我左臉先著地,肇事者逃逸,之後才發現大腿缺了一塊肉(約15cm)。 旁邊的民眾、騎士、包括2位同學,沒人有進一步的報警動作... 當時手機不普遍、人肉搜索風氣不高,可能也是漠視的原因吧... ------------- 有時候不是不追究,而是無從追究。 一般人查案不見得輸警察、檢察官,只差在沒有公權力而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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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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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連告都告錯 還能夠這樣認為 也算是奇蹟了 一個都說是桐一個人撞的 偏偏要告另外一個 這... 被撞的居然認為是老闆幫司機開車載司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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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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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個是協理,一個是襄理,肇事客車裡頭沒有一個職稱是司機的 有啦,那位司機是目擊車禍的貨車司機,就是他說有人頂替 可能這齣戲出場人物過多,連鄉民都搞錯,法官怎麼能不搞錯? 判決一下採信,一下又不採信 過了幾年幾個當事人的記憶又模糊了,連車子顏色都記不起來了 就剛好被抓住攻防的重點,結果通通都不採信 還會被酸是告錯人前晚發生的 東港車禍羅生門 為子頂罪?父投案百萬交保 引用:
頂替這一招應該會繼續發揚光大喔 ![]() 有錢能請個好律師真的是萬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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