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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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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 東扯西扯之餘... 我還是搞不懂您的惻隱之心的理由是?不需要理由? 而店家不想和解就是沒惻隱之心 無誤? 真的是.. ![]() 現在是什麼社會呀....店家是受害者,竟然還要受到輿論的批評"沒惻隱之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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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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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剛從jo_eblack搬出來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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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很明白,我住在鬼島 我也很認真的跟你講一句歡迎來到鬼島 我懂你想講的 而你我就當做你很認真的想懂每個人會有不同的想法只是我表達的很爛聽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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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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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林宗緯 偽造文書罪 也不需人提告.... 政府要主動追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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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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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天偷竊被逮把東西還出來或是賠償一些損失就可以沒事? 萬一沒被抓到是不是就是受害人活該? 我個人認為還是要有懲罰性的刑責或罰款。 此文章於 2012-09-14 01:36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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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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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真的有認真看新聞嗎? ![]() 話說回來...最近有不少人看到毛孩子之類的字眼後就像打興奮劑一樣. 老實說我搞不懂,有必要這麼對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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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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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認真? 你在說笑嗎? 婦人在自助餐店偷食物人贓俱獲,這麼單純的事情,你要多認真? 是不是要再去精算該婦人到底偷了多少價值的食物,值不值2萬塊? 偷東西被以現行犯人贓俱獲,賠點錢就可以了嗎? 那不是跟貪污或詐騙被捉到把錢還出來就好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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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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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 我是在說你說那位婦人不可能沒錢的事. 而且還有上次你說"偷一天和偷3個月該有分別嗎?"這句話. 所以我才想問你真的有認真看新聞嗎? 如果可以我也想世事都如你所說這麼單純,至少沒那麼多狗屁倒灶的事情.... 偷東西就是偷東西這是無庸置疑的,但是有問題的地方還是可以討論的. 就像我之前提到的新聞裡店家說已經被偷了兩三個月這件事,要是沒有證據就隨便說,這倒是挺糟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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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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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婦人沒錢嗎? 沒錢還坐在店裡吃?? 在店裡吃是不用結帳? 就算店家高興說偷了半年..又如何? 法律會判比較重嗎? 最多還不是照證據(影片以及人贓俱獲的贓物)來判而已,又有什麼問題要討論, 那你還是繼續濫情嗎? 你的惻隱之心的理由又是什麼? 受害者(店家)不合解也應糟受到輿論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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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瘋人島
文章: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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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
小偷被抓 都會裝可憐的 同情她,你就被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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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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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是有錢買...還會被抓到偷東西嗎? 累犯,法官的確會判的比較重一點. 本來就是照證據來,只不過店家有沒有證據還兩說,我只是在奇怪這一點. 別給我戴高帽子,意見不跟你一樣就是濫情嗎? ![]() 我惻隱之心的理由關你啥事. 而且我有針對店家不和解這件事做出批評嗎? 此文章於 2012-09-14 01:27 P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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