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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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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edstorm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可以行駛聯結車,貨櫃車?

你到底有沒有認真在讀文?

上網都上得這麼不認真,上課時應該常常被老師罵吧?
     
      
舊 2012-09-13, 12:12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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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副主席親自示範[嘴巴講講,身體誠實]?


嗯!! 某人漏了破綻之後,就只能大打「烏賊戰術」 ....

拼命地噴啊噴 !!
 
舊 2012-09-13, 12:13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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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離線中  
redstorm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到底有沒有認真在讀文?

上網都上得這麼不認真,上課時應該常常被老師罵吧?


快點笑死你啊,現實連上都不行,再舉這種例還真不知到哪來的勇氣
舊 2012-09-13, 12:17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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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storm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oversky
現在討論的狀況是可不可以進入國道,
而不是進入國道後車道的規畫。
還是你覺得只要重機不走國道的內側車道就可以上國道?

誰在跟你討論上國道?
我明明是在和albertfeng網友討論[稅金與罰則比照自小客,路權是不是就該和自小客車一樣?]

你要進來插花,你是不是應該先了解我們討論的點是什麼,這才對吧?
舊 2012-09-13, 12:18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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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漲 停
樓上的 , 交通規則不懂齁 ...
你找出機車不能併行的條文出來 , 我就把機車整台給吞下去 .

要不要配個可樂比較嚥得下去?


引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名詞釋義)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之標牌。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第45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爭道)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舊 2012-09-13, 12:28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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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UE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0

此文章於 2012-09-13 12:44 PM 被 OFUE 編輯.
舊 2012-09-13, 12:38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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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UE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OFUE
汽車駕駛人=車輛駕駛人之一,機車駕駛人=汽車駕駛人???

機車教的教徒不是最愛強調[機車=汽車]?[汽車包含機車]?
所以汽車駕駛人,當然也包含機車駕駛人.
條文很清楚指出----汽車(包含機車)
所以汽車不得併行,也包含機車不能併行.
你是要幫副主席吞一半嗎?

還是說,對機車不利的部分,機車教的教徒就要拋棄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基本教義?
那就太沒格調了吧.
舊 2012-09-13, 12:49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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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edstorm
快點笑死你啊,現實連上都不行,再舉這種例還真不知到哪來的勇氣

看錯就承認而已,那麼拉不下臉?

這給你一個教訓,以後要回文請先看清楚別人的文意.
舊 2012-09-13, 12:58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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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trong
嗯!! 某人漏了破綻之後,就只能大打「烏賊戰術」 ....

拼命地噴啊噴 !!



轉移焦點也不能改變你們不懂交通規則的事實 , 是吧
舊 2012-09-13, 01:00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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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漲 停
轉移焦點也不能改變你們不懂交通規則的事實 , 是吧

你什麼時候要吞機車?
別說話不算話啊!
舊 2012-09-13, 01:03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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