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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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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被判刑覺得不合哩,就去潑法官汽油點火
不站在我的角度的法官都是爛法官,該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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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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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忘了男子講那個超速前面有加兩個字「可能」 那就有講等同沒講 要是真的明確講自己超速,想無過失是很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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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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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游姓駕駛在台灣的法律之下就是錯在..衝太慢..
法律判決不管路權的結果,無論你是紅燈綠燈,順向逆向,到最後就是比車頭,游姓駕駛再衝快一點,然後被腳踏車撞上,大概就沒事了吧! 最多負責自己的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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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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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及法官當庭問陳某,你認為這場車禍你有過失嗎?陳某說他可能有超速的過失,他的車速約60公里,而該路段速限是50公里。"
他也說他的車速約 60kph , 而法官不是說他沒有超速 , 而是主觀認定不管有沒有超速 , 都不會改變事情的結果 所以法官怎麼想才是重點 . 也因此我才會說 "好的法官讓你上天堂 , 不好的法官讓你住牢房" 此文章於 2012-08-06 10:10 A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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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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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條路口單向三至四線,雙向六至八線,加上高架橋的長度.. (即便是文化路,也是超級寬的一條) 騎腳踏車闖黃燈,騎到一半對向綠燈了還不知道該煞車,只能說騎腳踏車的根本是在自殺... 街景如下... http://maps.google.com/maps?q=%E6%9...=12,144.53,,0,0 此文章於 2012-08-06 11:33 AM 被 spee12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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