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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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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你的邏輯,毒品改公賣,二十塊錢半斤, 各超商皆有販售,就天下太平了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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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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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知道唐先生
是他上節目說中指蕭,其實有想要讓救護車 (應該是被拜託要護航中指蕭) ........................................ 不知為何,就有種莫名的不舒服感 嗯,這篇文章,隨便看看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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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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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呢, 還稍微有一點點回的價值. 所以我回一下. 我在這上面沒寫個百萬字, 幾十萬也應該綽綽有餘. 要是我是一言堂的呢, 那每一篇大家意見產生不同的時候你應該都會見到我進去玩一玩. 不過我猜你應該很少看我寫的東西, 發的主題. 但是呢, 請別把我神化了. ![]() 我是我, 社會是社會. 我變態, 並不代表這社會變態. Have a nice day. ![]() 阿, 把上面那句我看還是拿掉好了. 畢竟活在這社會裡還要每天上網看我這種變態發的文.. 應該心情不會好到哪去. ![]() P.S. 是的, 我要他滾蛋. 紅字我按了. 此文章於 2012-07-27 10:47 AM 被 慕凡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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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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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字請分段~ 全都粘在一起,好難閱讀。 跟你的想法一樣、黏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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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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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是阿. 我有時候還是很nice的.. 看他這樣做可能對自己精神與健康有害的事情, 只好勸勸他啦. (遠望 (叉腰 八阿阿噁千里路嗚∼∼∼ 雲∼∼ 和鵝毆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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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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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個叫鍵盤正義.......人不用吸毒有的就很壞。 ![]() 沒人像你認定極端 只是討論到說 吸毒除罪化~ 著麼你 阿搭麻的 討論起 吸毒社會應該水火不容 大家吐口水 ![]() 愛心~~寬容 你用嘴巴講大愛、 靠!真的身邊有友人吸,又是拉不回那種 你會發現 所謂的用愛、用寬容去感動, 那是電影上的據情比較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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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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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也可以帶支AK-103+180發子彈出門. 蛤? 我有開槍嗎? 我有想殺人或犯案嗎? 沒有發生嘛! 那為啥不准帶? 討論犯罪, 不單是因果, 統計是重點. 有人說, 因為我們沒有跟吸毒者相處, 沒有去了解. 當然, 正常地球人不會跟他們相處到. 我有兩任女朋友 一個走水路, 一個我用不胚車跟她換不拉K. 兩個都八大, 共通點是人格都偏脆弱, 需要靠很強烈的東西麻痺或是轉移自己的注意力. 下場, 都無力回天. 毒品可以擊敗男朋友, 家人在毒品面前也不算什麼. 真的缺這個東西, 法律在眼前也不算什麼. 這樣, 我想我應該有資格說我跟吸毒者"相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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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此文章於 2012-07-27 10:52 AM 被 FD3STYP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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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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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認為因該除罪化,但是現行勒戒制度根本沒屁用也是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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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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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好吵的吧,吵起來就中了人家的道啦
如果你看完那篇文章,覺得有道理的或者其中一部份有道理的要小心了 因為你是容易被人操弄意識的高危險群 那種寫法擺明就是要愚弄人、炒議題,同性戀、吸毒... 看人家隨文章起舞、他應該很爽吧 ![]() 當初媒體在報大炳怎樣怎樣的時候、他怎麼不寫這篇? 這種文章模式一套、我連阿扁都可以寫進去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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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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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第一行的時候,已經很受不了,直接拉到最面看作者是誰
好不容易強迫自己把全文看完,我只有一個感覺:第一次看到在媒體圈打滾的人文筆這麼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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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可以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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