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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台南市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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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上了一課 「過失殺人致死」廉政英雄勇檢被揪錯 〔記者劉慶侯、吳志偉、林慶川/台北報導〕熱播電視劇「廉政英雄」,將檢察官伸張正義、果敢查案的情節,演得活靈活現,但劇中人物一句「過失殺人致死」台詞,卻招致內行角色說外行話的爭議。 法學正解應為過失致死 立志當檢察官,也是廉政英雄忠實粉絲的魏姓高中生,向本報反映這句台詞有謬誤,盼劇組編劇未來在劇中引述法條時,應更小心謹慎,勿用錯誤的口語「以訛傳訛」。 高中生戲迷點出邏輯誤謬 魏姓高中生指這個錯誤是出在「廉政英雄」第39集,劇中敘述計程車司機徐福明,搭載酒醉乘客潘博元,雙方發生衝突,運將遭潘毆打致死;但扮演地檢署檢察官「杜亮勤」的演員,在市刑大偵訊人犯時,卻對前來關說的委員說「潘博元涉嫌過失殺人致死」。魏姓高中生說,他聽了直覺「怪怪的」,立即查證刑法,認為此一台詞不對,正確說法應是「過失致死罪或過失重傷害致死,又或者為過失傷害罪」。 他認為,這些「小問題」或許對一些觀眾來說不那麼重要,但傳播力量不可小看,尤其是「廉政英雄」這類結合時事、法律的戲劇,提供訊息資訊若「積非成是」,對許多觀眾卻可能是致命傷。 魏姓高中生以身為廉政英雄的粉絲表示,若因而錯解法條,萬一應考司法特考、高考時錯用,可是會被扣分,他期望編劇、導演正視這問題;對此,民視節目部經理郝孝祖回應︰「我們本身有請法律顧問協助及做最後的把關,對於觀眾的指正會詳細調查,若有失誤也會立刻改進。」 據了解,「過失」一詞的解釋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此罪只需證明過失之存在,不需要證明犯罪意圖。而「殺」這個字,就有故意行為的涵義,所以「殺人」一詞具有主觀上的犯罪意圖,因此法學上並無「過失殺人」這種用法。 也就是說,電視劇所說的「過失殺人致死」,會產生既是不小心(過失)卻又是故意(殺人)的邏輯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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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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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貨車在左轉專用道直行 2.貨車到路口前有踩剎車(1:56)減速,但立即放開剎車,直到機車撞擊後才再踩剎車 根據慣例,我猜應該躲不了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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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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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常上PCDVD,就會知道沒有[過失殺人],只有[過失致死]. 感謝站上法律專家的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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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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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偶看過類似的妹 提這便當走向檳榔攤旁35頓聯結車駕駛座 車子就開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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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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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馬總捅一樣偉大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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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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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今天如果是贓車呢 還是一句話, 不追怎麼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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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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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屁吸低咪低
文章: 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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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K大的上課~!!
那應該是背上業務過失致死..... 罰的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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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站友想學實務的有機米酒製作嗎? 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腦中帶殘,華佗難醫, 腳踏入泥,寸步難行,嘴掛上炮,神仙難敵,心中有愛,世界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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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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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好,沒死在下去補幾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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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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