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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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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所以就永遠不要爭取、永遠放任自己被吃就好了,是嗎?

政府機構去除一些趁機混水摸魚的敗類不說
絕大部份的公務人員、按規章常例辦事是本能

講難聽的一點,你懂到哪裡、他們就只會辦到那裡
你懂得越多、他們就會辦得越戰戰兢兢
你什麼都不要懂最好,資方隨便唬、他們隨便辦
明明得的是職業病、卻叫你自己回家吃自己

如果到這種程度都不肯自己去爭取
怪老闆、怪政府,自己什麼都不動卻認為自己永遠沒錯

只有一句話:系喝、死了也活該

你告贏了,能拿到甚麼?有500萬?1000萬的精神賠償嗎?
還是企業判罰2000萬?1億?還是老闆直接關個5年不得緩刑?
事實是企業罰個幾萬就沒事了
官員,法律都是老闆的人馬,你要爭甚麼?
看看美國前陣子FBI直接把台灣駐外官員(凌虐菲庸)抓起來,穿囚服開庭。
台灣有可能讓郭董王董穿囚服嗎?
簡單說官員的素質普遍低劣,毫無法治國家應有的素養。
昨天和公司兩位老外工程師討論到程式軟體用甚麼寫的,我說是ADS 約5000usd
不過我是用crack 版。人家就不考慮了。就是這麼守法。
大家還是多念佛,離開鬼島好啦
     
      
舊 2012-07-21, 09:16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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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ba離線中  
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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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T磨人
這樣好了
我也幹過派遣業阿
也被無預警回家吃自己
也沒資遣費可以拿阿.更沒辦法領到就業補助金阿
我問過派遣的也問過勞工局
回答都一樣
就是因為你是派遣的.當被派去的公司不需要你時.你並不算失業
派遣公司仍會繼續幫你找工作
可是這期間你是沒薪水的喔

還有
派遣的很多都是講月薪大約多少...其實也是以日薪來算喔
這問題又來了
不是說不管啥薪資結構...等.只要國定假日出勤也是要2倍薪資
也沒有阿.問勞工局....也說這合理阿...挖勒..(因為你以日薪計算阿)

那裡的勞工局?真是混帳
勞基法裡只有分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約聘,派遣
不定期契約=正職
就算是派遣也要依勞基法來走,而非契約
契約=民法(一般法)
勞基法=特別法
特別法>一般法

派遣公司與你是勞雇關係,到被派遣的公司工作,則該處為就業場所而已.
當支援的公司不要你時,你跟原本的派遣公司還是有聘雇關係,而且合約還在存續當中,
若是資遣你,派遣公司應該要付你資遣費,因為聘雇契約是定期契約,但期限並未到期就資遣你.

好久沒摸勞基法了,相關法條要去找找
 
舊 2012-07-21, 09:17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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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  
T磨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691
引用:
作者dogcccrrrwhh
我看你一直強調勞工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沒錯是要自己爭取
正職的勞工只要申訴了...一定就是黑掉...最慘就是走人
如果是內部反應..那就真的看你這個人公司很需要你嗎??
如果是.....當然會處理
如果不是..甩都不甩

派遣的你也做過
不合理的太多....我都有問過勞委會
都沒給我處理阿

勞委會直接給我嗆明
就算公司有很多不合理的規定
請就你個人本身遭遇到的問題來申訴
外勞歸外勞.正職歸正職.派遣歸派遣


"我看你一直強調勞工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這應該是另一位吧?
舊 2012-07-21, 09:20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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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磨人離線中  
dogcccrrrwh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引用:
作者T磨人
"我看你一直強調勞工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這應該是另一位吧?

我以將錯誤的 更改了
舊 2012-07-21, 09:22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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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cccrrrwhh離線中  
GIRORO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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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oversky
請問一下,可否問一下是否有網頁可以查詢檢查的結果?



如果你申訴人、勞檢法33條規定十四日內要把結果告訴你
至於其它人的申訴案、是不會公開的

頂多在宣導案例時才貼出來、但當事人名字和公司名稱會塗掉
舊 2012-07-21, 09:24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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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磨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691
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人在世上漂、可以理解

但我不能理解的是

一直對自己的工作條件不滿、不求改環境、也不求改變自己
只敢在網路一直訐老闆的人



當大環境改變的因數, 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上的時候, 不找管道發洩一下, 是會瘋掉的.
至於改變自己, 大家都有做, "為五斗米折腰"

或許有些人, 比較幸運, 無法理解 市斗小民的悲哀, 如: 沒有不景氣, 只有不努力等等 .

此文章於 2012-07-21 09:28 AM 被 T磨人 編輯.
舊 2012-07-21, 09:25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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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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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gluba
你告贏了,能拿到甚麼?有500萬?1000萬的精神賠償嗎?
還是企業判罰2000萬?1億?還是老闆直接關個5年不得緩刑?
事實是企業罰個幾萬就沒事了
官員,法律都是老闆的人馬,你要爭甚麼?
看看美國前陣子FBI直接把台灣駐外官員(凌虐菲庸)抓起來,穿囚服開庭。
台灣有可能讓郭董王董穿囚服嗎?
簡單說官員的素質普遍低劣,毫無法治國家應有的素養。
昨天和公司兩位老外工程師討論到程式軟體用甚麼寫的,我說是ADS 約5000usd
不過我是用crack 版。人家就不考慮了。就是這麼守法。
大家還是多念佛,離開鬼島好啦



沒錯呀

你不喜歡你的工作環境、就改變自己離開這個工作環境
總好過一邊訐瞧又一邊不敢離開一萬倍
舊 2012-07-21, 09:27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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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離線中  
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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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我一直覺得,台灣的勞檢單位,裁罰的考量應以受損害的人數為單位
並以要求企業將勞工受損害的金額賠償回來
例如:超時工作,一家工廠裡,若有5個RD,1個SE,2個SI,100個操作人員超時工作,勞檢應就超時部份裁罰50K好了,則應罰該企業(5+1+2+100)*50K=5,400,000才對,並且賠償每個員工超時工作的薪資

就我所知道的是,中國大陸對於保障勞工做的比台灣好
像是每年的特別休假,若有員工放不完,則該企業要依人數受罰.
不管你有什麼理由
舊 2012-07-21, 09:28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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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  
GIRORO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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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T磨人
當大環境改變的因數, 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上的時候, 不找管道發洩一下, 是會瘋掉的.
至於改變自己, 大家都有做, "為五斗米折腰"

或許有些人, 比較幸運, 無法理解 市斗小民的悲哀, 如: 沒有不景氣, 只有不努力等等 .


是呀

全是老闆的錯、環境的錯、連提供方向的人也有錯
只有受虐勞工自己沒有錯
舊 2012-07-21, 09:33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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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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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691
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是呀

全是老闆的錯、環境的錯、連提供方向的人也有錯
只有受虐勞工自己沒有錯


恩 也對拉, 勞工自己最大的錯誤就是, 身為 "勞工".
至於老闆/提供方向的人 有沒有錯, 我想現在的環境已經給出答案了.

此文章於 2012-07-21 09:37 AM 被 T磨人 編輯.
舊 2012-07-21, 09:35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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