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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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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以為汽車慢慢開,突然切到大卡車前面就不會出事嗎? 不要舉違規的開車方式,來限制守規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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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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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沒有規定 為何那張圖被您畫了叉叉? 那條不就是快車道?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tNode=1373&mp=1 此文章於 2012-07-21 01:07 AM 被 太古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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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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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法規上,機車並不等於汽車. 若機車=汽車,就不會有禁行機車道,機車也就可以上高速公路了. 應該說機車屬於汽車的一種. 舉個大家都知道的例子----白馬非馬 (1)黑馬是馬 (2)白馬不是黑馬 以上(1),(2)是大家都相信的. 但是,如果(1)當中的[黑馬是馬]的[是]把它解釋為[等號],那麼就會出現錯誤: (1')黑馬=馬 (2')白馬=\=黑馬 所以由(1')和(2')得到--->白馬=\=馬,也就是白馬不是馬,即白馬非馬. 這明顯是錯的. 錯在哪裡? (2')沒錯,白馬的確不等於黑馬. 因此,必定錯在(1'),黑馬實際上並不等於馬. 正確來說,應該說黑馬屬於馬,而不是黑馬等於馬. 總而言之,[黑馬=馬]是錯的,[機車=汽車]也是錯的. 請不要再說[機車=汽車]了. 我好像太閒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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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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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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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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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篇就真的打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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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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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器腳踏車)。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器腳踏車另有 規定者,係指除機器腳踏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第 3 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 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 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 )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 以下、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 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 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 (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 里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三)專供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使用之機器腳踏車,得為三輪型式。但以 車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之普通重型或輕型機器腳 踏車為限。 此文章於 2012-07-21 01:24 AM 被 太古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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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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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是再說文嚼字.....我不想跟你討論這個 白馬是馬.黑馬也是馬."皇馬"就不是馬了 ![]() ![]()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除了有關於.未戴安全帽.大型重機.使用手機.未依規定載物.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如禁行機車). 其他的都跟汽車一樣. 還有太古大的現在已經沒有"機器腳踏車"這名詞了 此文章於 2012-07-21 01:29 AM 被 二手男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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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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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快看不下去了,上位者不可能因為你們說就開放吧,
說一切後果我們自己承擔,就開放給你們,還有各種狀況要考慮, 她們會考慮的就是以減少事故最優先, 目前開放到黃牌,必進這些人的技術好些, 至於全面開放,我看是不太可能(可能要等事故率降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提) 因為國人守法觀念太差(不要在推卸到任何一種車種上) 大家共同努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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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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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實上有不一樣,這就不是[等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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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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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啦...你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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