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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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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nikebear
當初也有想過,要找人來畫紅線!
但保守的家人說不要破壞跟鄰居之間的關係而打住

一直跟家人溝通說,我給人家方便!人家卻給我隨便!
人善被人欺啊!
下一步應該是搬家了吧

搬家之前, 建議還是去申請劃紅線!!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對於自己的產權, 若自己都不積極捍衛, 那法律或公權力更不可能主動介入幫你...
     
      
舊 2012-03-21, 09:22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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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瀟湘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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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一般透天厝好像沒有車位可以買,住家附近租車位倒是常見.

若住透天厝,一樓規劃停車,車子直接停進去當然也理所當然.
不過除非門口前有合法劃紅線,否則就要有車子開不出來的心理準備.
通常我要停車,遇到門口大大寫上[車庫]二字,若沒紅線,我一定會停,當然留電話在車上是基本禮貌.

有一次,車子剛停好,住家內跑出一個阿伯,劈頭就罵我把車停在他家車庫前,他要怎麼出入?
我說,你要出入的時候,打電話給我,我馬上[移動]車子讓你出入(當然,他車子出入後,我還是會停這裡),這你不就可以出入了,很簡單吧?


何必為了省幾十塊停車費,做這種挑釁和缺德的事情?
就算這是合法的,但未必有道德,

況且有的警察是認為違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第1項第5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
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
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舊 2012-03-21, 09:29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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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夜雨離線中  
shiva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引用:
作者forumuse
聽起來像在說:錢在這啦,有種過來拿!

他說的是醫藥費在這,想拿就來!!
舊 2012-03-21, 09:32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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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val離線中  
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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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瀟湘夜雨
何必為了省幾十塊停車費,做這種挑釁和缺德的事情?
就算這是合法的,但未必有道德,

況且有的警察是認為違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第1項第5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
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
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缺德挑釁?!
馬路又不是他家的,你的觀念似乎有點落伍.
1.有停車格(停車場)當然會優先停停車格,問題就是找不到停車格,而明明那個位置就沒禁止停車,難道他們家的車才可以停?
2.都留電話號碼在車上了,隨傳隨到,這已算仁至義盡.

警察認為違法就算?
有些警察搞不清楚法令定義,也早就不是新聞.
事實上,我就曾因為對方不給停,暗示將破壞我的車,打110報案,警察過來處理,也是站在我這邊,結果是照停不誤,你就別再誤導鄉民了.

只因為他家一樓停車,這個合法可以停車的位置就只能屬他家專用嗎?可笑的觀念.
有本事,請相關機關來劃線再說.
舊 2012-03-21, 10:07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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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瀟湘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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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引用:
作者referee_c
缺德挑釁?!
馬路又不是他家的,你的觀念似乎有點落伍.
1.有停車格(停車場)當然會優先停停車格,問題就是找不到停車格,而明明那個位置就沒禁止停車,難道他們家的車才可以停?
2.都留電話號碼在車上了,隨傳隨到,這已算仁至義盡.

警察認為違法就算?
有些警察搞不清楚法令定義,也早就不是新聞.
事實上,我就曾因為對方不給停,暗示將破壞我的車,打110報案,警察過來處理,也是站在我這邊,結果是照停不誤,你就別再誤導鄉民了.

只因為他家一樓停車,這個合法可以停車的位置就只能屬他家專用嗎?可笑的觀念.
有本事,請相關機關來劃線再說.


那是因為有的警察不知道有這一條,才會說只能靠畫線
事實上有的警察會用這一條開單或拖吊
奉勸有錢買車沒錢繳停車費的人
不要貪小便宜沒品停在別人家門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第1項第5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舊 2012-03-21, 10:29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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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夜雨離線中  
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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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瀟湘夜雨
那是因為有的警察不知道有這一條,才會說只能靠畫線
事實上有的警察會用這一條開單或拖吊
奉勸有錢買車沒錢繳停車費的人
不要貪小便宜沒品停在別人家門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第1項第5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不是那警察(兩個,開巡邏車)不知道這一條,而是警察知道法條不是這樣解釋的.

這一條不適用在這種狀況,因為沒有人規定他家的車一定要停在家裡面.
沒畫線,所以門口空間沒義務隨時淨空讓你的車進出.
你如果不相信,在這門口路上放個禁止停車拒馬試試看,保證就依路霸處理了.

言盡於此,信不信就隨你了.
舊 2012-03-21, 10:53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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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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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不是那警察(兩個,開巡邏車)不知道這一條,而是警察知道法條不是這樣解釋的.

這一條不適用在這種狀況,因為沒有人規定他家的車一定要停在家裡面.
沒畫線,所以門口空間沒義務隨時淨空讓你的車進出.
你如果不相信,在這門口路上放個禁止停車拒馬試試看,保證就依路霸處理了.

言盡於此,信不信就隨你了.

正解!
舊 2012-03-21, 11:06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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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瀟湘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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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夜雨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不是那警察(兩個,開巡邏車)不知道這一條,而是警察知道法條不是這樣解釋的.

這一條不適用在這種狀況,因為沒有人規定他家的車一定要停在家裡面.
沒畫線,所以門口空間沒義務隨時淨空讓你的車進出.
你如果不相信,在這門口路上放個禁止停車拒馬試試看,保證就依路霸處理了.

言盡於此,信不信就隨你了.


不可以在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跟能不能放路霸是兩回事
舊 2012-03-21, 12:21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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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瀟湘夜雨
不可以在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跟能不能放路霸是兩回事

[YOUTUBE]tRGXJ34jufc[/YOUTUBE]

特別找出這段報導來... 夠清楚了吧?!
舊 2012-03-21, 02:19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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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引用:
作者小建
tRGXJ34jufc

特別找出這段報導來... 夠清楚了吧?!


記者又不是法律系的
舊 2012-03-21, 02:20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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