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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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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搬家之前, 建議還是去申請劃紅線!!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對於自己的產權, 若自己都不積極捍衛, 那法律或公權力更不可能主動介入幫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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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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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何必為了省幾十塊停車費,做這種挑釁和缺德的事情? 就算這是合法的,但未必有道德, 況且有的警察是認為違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第1項第5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 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 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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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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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說的是醫藥費在這,想拿就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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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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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缺德挑釁?! 馬路又不是他家的,你的觀念似乎有點落伍. 1.有停車格(停車場)當然會優先停停車格,問題就是找不到停車格,而明明那個位置就沒禁止停車,難道他們家的車才可以停? 2.都留電話號碼在車上了,隨傳隨到,這已算仁至義盡. 警察認為違法就算? 有些警察搞不清楚法令定義,也早就不是新聞. 事實上,我就曾因為對方不給停,暗示將破壞我的車,打110報案,警察過來處理,也是站在我這邊,結果是照停不誤,你就別再誤導鄉民了. 只因為他家一樓停車,這個合法可以停車的位置就只能屬他家專用嗎?可笑的觀念. 有本事,請相關機關來劃線再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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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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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因為有的警察不知道有這一條,才會說只能靠畫線 事實上有的警察會用這一條開單或拖吊 奉勸有錢買車沒錢繳停車費的人 不要貪小便宜沒品停在別人家門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第1項第5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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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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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那警察(兩個,開巡邏車)不知道這一條,而是警察知道法條不是這樣解釋的. 這一條不適用在這種狀況,因為沒有人規定他家的車一定要停在家裡面. 沒畫線,所以門口空間沒義務隨時淨空讓你的車進出. 你如果不相信,在這門口路上放個禁止停車拒馬試試看,保證就依路霸處理了. 言盡於此,信不信就隨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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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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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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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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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可以在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跟能不能放路霸是兩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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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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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YOUTUBE]tRGXJ34jufc[/YOUTUBE] 特別找出這段報導來... 夠清楚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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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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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者又不是法律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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