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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eymmnnoo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150
這位學生真是老鼠屎。
以後想偷偷摸摸進去打球的人全部都沒搞頭了。
他們真該集合起來把這位學生抓起來阿魯巴。
     
      
舊 2011-08-09, 03:48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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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eymmnnoo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E.A.G.Y.O.O
那是台灣人不注重下班後的休閒育樂,甚至是上班時的休閒,看google的上班環境,歐洲人悠閒的上班與工時都不是臺灣人上班那種緊繃與勞心勞力勞時可比的。

不過是ㄧ個籃球場而已,算普通福利吧,而且還有開放人民使用。


並不是只有議員才有資格被稱為台灣人, 才有資格注重下班後的休閒育樂.
 
舊 2011-08-09, 04:47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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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電子庫房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68
引用:
作者fj123fj
這世界還真小,原本進來看看
我開影片看ㄝ檔名怎麼這麼熟
那個林姓的以前還是我同學
真是看到傻眼

這樣做真的是不妥,除非他有特別的政治企圖
只是為了打球場地,真的就有點
在人家的地方,使用不是自己的權利就要低調點,還叫人家拿規矩出來,
人家還邀你一起打就不錯了,不習慣和別人打也要溫和點,先搞清楚狀況再說
你的態度不強硬人家會撕破臉搬規矩??搞的檯面下的福利不見了,
這下好啦,聽議員所述,規矩真的要拿出來了,
看腥聞所述可知人家議員平時不是不知道你們著些助理在搞什麼
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福利給你們
這就像軍中的不長眼一樣


不過議員自己也該清楚人家在拍,現在的腥聞會怎麼做,自己又不是不知道
不聰明,腥聞敏感度不夠



沒錯...這種默契下的福利就是要低調...自己立場站不住還大聲嚷嚷就真的非常笨....

當過兵的就知道這種低調的福利一被收回去就再也要不回來了...


這位研究生以後也別想再進去打球了...影片還叫女朋友在旁邊拍擺明要鬧大...以為一支影片可以鬥倒大鯨魚嗎?


我可以想見結局是研究生出來道歉....因為鐘小平已經請律師了...

此文章於 2011-08-09 05:12 PM 被 電子庫房 編輯.
舊 2011-08-09, 05:03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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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庫房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kkzzy
我以前去過市議會的游泳池,也是靠關係,這種事低調就好

你也知道靠關係要低調,結果現在事情鬧大了,大家都沒得玩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1-08-09, 05:09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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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JJ19
Power Member
 
JJ1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好可憐的議員
中暗算

這事搞到這樣
不再搞大一點
絕大部分的人還是以為是議員仗勢欺人吧
畢竟很多人光看標題就暴走了
哪管真相是什麼

這次媒體又淫了
__________________
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舊 2011-08-09, 05:32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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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19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是嗎 我這次 頂 這個議員耶。
那些人 是 文盲嗎!? 明明不能進去的地方還進去。

引用:
作者隨風飄泊的豬
我有朋友在現場
也是事主之一

現在有兩個問題在
1.雖然不對外開放,但是並沒有限定只能議員使用,如果租借者是規範中許可的開放對象(議會職工)那租借者可不可以邀朋友一起打

2.台北市已經有那麼多運動中心為何還需要一個專屬於議會職員的運動場



先生 請問您 看的中文嗎!? 若是看不懂的話。要不要把小學重唸一次呢!?

================================


看看這個暑假發生了什麼事~~~~~~~~~~~~~~~

以前大家常常在罵白目國中生~~~~~~~~~~~ 現在看一看 其實他們也還好而以。



現在 最白目的 是 大學生 和 研究生~~~~~~~~ 還有一堆竹科 痴漢~~~~~~~~~~~~

每天看他們的新聞 看了就煩~~~~~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此文章於 2011-08-09 05:57 PM 被 厝漢 編輯.
舊 2011-08-09, 05:48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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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並不是只有議員才有資格被稱為台灣人, 才有資格注重下班後的休閒育樂.



所以天龍國在各行政區廣設運動中心,焚化爐所在地的游泳池;運動健身設備該區民眾也免費使用。
舊 2011-08-09, 06:16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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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avq52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引用:
作者qwd
台北市政府真是太誇張了,市議會居然還有專用體育場


大大覺得誇張嗎?

當您是市議員,一切的一切將會覺得很習慣

對事情,如果自己本身是當事人,總是先情後裡再講法

如果自己是旁觀者,對事情的處理,就是先講法,情與理,等處於優勢後再來說吧
舊 2011-08-09, 06:33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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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q522離線中  
Sad200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2
當然就是 議員的錯了!

場地有限,所以才有事先租借使用的規劃!

租借有租借的規定,該研究蔘既然已經用特殊關係申請了,除非他偽造資格,否則他就具備使用權!

議員既然知道該場地已經有人申請使用,就自然被排除使用,直到租借時間到為止!

這跟上次某路權申請案一樣,之前台北市政府把路權給了某方,自然就排除另外一方申請使用,

就算某方沒有舉辦活動使用路權也一樣
舊 2011-08-09, 07:03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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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2009離線中  
576910
Advance Member
 
5769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先把規定看清楚吧

這平交道我先到,自強號你給我停下
讓我先過


靠議員助理的 朋友 的 朋友 去借場地
違規在先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此文章於 2011-08-09 07:09 PM 被 576910 編輯.
舊 2011-08-09, 07:06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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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10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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