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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 引用: 
 我是真心希望能判7年,四人同罪(不想看到一個人頂下、其他輕判) 只是真的沒信心、在這個案例中... | ||||||||
|  2011-07-31, 09:04 PM
			
			
	#71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 引用: 
 你確定這所學校一年能有幾個法官?? 認識幾個法律系(私立算不錯學校的)的~~他們班能上書記官就算不錯的了..... 
				__________________ 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 |||
|  2011-07-31, 09:44 PM
			
			
	#72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屁吸低咪低 
					文章: 784
					
				 |   引用: 
 出人命有打算負責任嗎?? 
				__________________ 有站友想學實務的有機米酒製作嗎? 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腦中帶殘,華佗難醫, 腳踏入泥,寸步難行,嘴掛上炮,神仙難敵,心中有愛,世界和平. | |
|  2011-07-31, 09:46 PM
			
			
	#73 |   | 
|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春滿四合院 
					文章: 2,747
					
				 | 引用: 
 當初真的很讓人生氣的案子 死者的姊姊當年是我高中同學 她當初誇她妹妹多聰明的,多漂亮的. 本來姊姊念政大啥道德還是教育系的,後來研究所念犯罪防治研究所 也不知道是不是這個緣故 還好這件事沒有影響到她的感情觀,也順利嫁人生子 現在在國小當教務主任(也許從根源開始教育,可以減少犯罪)  
				__________________ 音樂恆久遠,CD永流傳! 羅馬並不是一天造成的 ∼敗家也不是三冬五冬的 >.<" 小豹貓流浪到哪兒, 永遠都是小豹貓     公告 : 孝子孝女(新手爸媽)經驗交流............服務處成立囉   =================================================== 來PCDVD七八區,一定要認識的重要人物~~M頭   請不要在"非政治區"的版面談政治,不然.... 範例一 : 我已經鎖定目標暸,同意開槍的請囬帖 範例二 :陳水扁的廢統論是幹嘛的? 範例三 :邵XX要死就快點 不要歹戲拖棚 範例四 :陳菊選上,陳大總統說要搬到高雄去住!! <==== 這串枉死的人還真不少   範例五 :總統後選人辯論會看了有一點吐血 <==== 這串不怕死的人還真多啊   範例六 :貓纜基座淘空 擬遷4、5個塔柱 工時最少要2年 <==== 看到日裔帳號要閃遠一點   完美示範(全滅)(整串坑殺) : 提名顏寬恆 馬總統下達輔選令 回嗆馬英九 蔡英文:兩岸政策黑箱讓人民不滿 洪秀柱政見 簽兩岸和平協議 補充說明:站長:回應政治文者視同發政治文 加強說明:站長:送你紅十字,一路好走之類的也算回文,我這樣講的夠明白了嗎? | |
|  2011-07-31, 09:55 PM
			
			
	#74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西螺大橋畔 
					文章: 4
					
				 | 引用: 
 +1 "結夥搶劫, 唯一死刑" "結夥搶劫, 唯一死刑" "結夥搶劫, 唯一死刑" | |
|  2011-08-01, 04:01 AM
			
			
	#75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 引用: 
 正確作業程序: 1.先看精神科醫生 2.設法取得精神病症證明 3.買金屬球棒 接著你就大致上天下無敵了(除非遇到有槍的神經病)  。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
|  2011-08-01, 04:52 AM
			
			
	#76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引用: 
 根源...是父母~  | |
|  2011-08-01, 08:20 AM
			
			
	#77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 這跟大學生沒關係, 就是認為打打人,犯點小罪沒關係,法律觀念與法律常識薄弱的緣故. 校園霸凌也是這樣的出發點, 好像大家共同犯罪,每個人的罪就輕一點, 這次也以為只是打打陌生人而已,順便要點錢來花花而已, 結果就是強奪重罪. | 
|  2011-08-01, 09:35 AM
			
			
	#78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7
					
				 | 引用: 
 宅大這個梗有笑點、不過在這麼令人憤慨的主題釋放 似乎有點不妥....  | |
|  2011-08-01, 09:53 AM
			
			
	#79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 引用: 
 宅大的凶器在能夠使用前的前置作業時間內,就會被敵人打倒了  | |
|  2011-08-01, 10:03 AM
			
			
	#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