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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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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對不起不難,難在被罵被譙再被巴逃還不能生氣 不要說不可能,現在有些人就是軟土深崛 一般來說,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對方態度不能太差的話,大部份的人也會客客氣氣、好來好去,事後要告什麼的是另一回事 可就是有些人,一下車就飆國罵,一副要打架的樣子,那就沒辦法啦 我不是很會打架,所以一般不帶冷兵器的 熱兵器裡面,瓦斯槍也不建議,臨檢時條杯杯看到你車裡有疑似槍型物體,你唯一的下場就是被帶回局裡喝茶 你說你的沒有違反規定?!誰知道?沒收!送相關單位檢驗! 像各類汽槍、電擊槍,甚至信號槍,都不建議帶,藏得太深要用的時候很難拿,放太明又容易挨警察抓 還不如帶鞭炮和煙火,和人擼起來的時候一捆水鴛鴦可以當芭樂用 警察臨檢你就說是去進香就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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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中壢
文章: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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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互留電話之後變好罵幾!
正所謂:不打不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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