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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ler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08
google都能對中國政府愛理不理了...
還會理你這個台北市政府? 這下子騎虎難下阿...
     
      
舊 2011-07-15, 06:50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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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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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ㄧ本道
七日內可以退款雖然好幾年了,但並不是所有商品都適用
不然你要博客來那些賣cd/dvd的怎麼活
更何況這些商品要退貨都有但書,就是要在未開啟使用且保持包裝完好的情況下
只要你沒打開,當然一定能換
但包裝一旦撕開就說不清了

基本上是所有商品都適用

因為消保法內關於七天猶豫期的規定是"無條件"及"無例外商品"
說包裝不完全不給退完全是違法行為

商家最多只能因為包裝不完全及要求還原物品原狀而對消費者要求部份賠償
不能拒絕消費者退貨....
 
舊 2011-07-15, 07:02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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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我做了一個夢
葉老伯有兩位準女婿,一位小艾,一位小谷
有天葉老伯說了:你們要娶我的女兒,給我聘金120萬

小艾說:我同意,但是給我時間籌錢一下
小谷說:這太豪洨了 120萬我沒辦法接受
葉老伯罰谷先生100天不准跟他女兒約會,但是谷先生根本就再不找葉小姐約會了

15天後葉老伯又說,小谷你明天再不付錢的話我就要給你更重的懲罰
隔天小谷請律師發函,說絕不接受120萬的聘金
葉老伯根本沒辦法,又說了,再給你兩星期考慮一下...
舊 2011-07-15, 07:20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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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離線中  
老柏(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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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升龍霸
蘋果因為有七日的鑑別期,所以開發蘋果的程式就必須要很用心,因為用心的東西,
才會讓人七日後還想保有它。

而Google就不用了,只要有辦法讓它在消費者手中操作個幾小時,那錢就算賺到了。

這事給我的感覺是這樣的。

google裡的付費程式,真的這樣不耐七日的考驗嗎?

而七日消費的設計,一是為了讓消費者真正思考這東西是不是他所要的,二是為了減少
商家被消費者告詐欺的事情,畢竟你賣的東西不符合消費者期待時,消費者是有權控告
商家的,但如果有了七日的鑑賞期,也就減少了商家被告的機會,因為七日的時間是足
以讓人思考是不是滿意這樣的東西。

這種把以前那種有詐欺嫌疑的消費,變成是在賣良心的消費行為,我覺得台灣是走在世
界的頂端的,沒理由為了google再把台灣的消費觀給帶回去。

還有七日內可退費,這東西早就好幾年了,也沒看幾個人在鑽這個洞的,最重要的是大家
都是...

你知道SONY的遊戲有在GOOGLE賣嗎?
之前就有人討論過,遊戲買下來2-3天玩破關後拿去退錢,這樣不犯法沒錯阿,但以後誰想要開發遊戲放在GOOGLE賣阿???

況且15分鐘的由來之前有人PO過,有人把漫畫買下來後24小時看完就拿去退費,後來GOOGLE才從24小時改成15分鐘
舊 2011-07-15, 07:23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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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三)離線中  
盜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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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716
引用:
作者whlee75
政府現在難找台階下了
本來是想說趕在明年一月重要日子前先殺雞儆猴宣揚國威
不料google卻不買帳
假如android market真的退出台灣市場
反而會引來鄉民譙聲不斷
怪罪政府管太多
對於明年一月大日子反而不利
但是現在說不罰更會失信於民
進也不是退也不是
搞得自己下不了台
只好來個緩兵之計再給兩個禮拜
也不敢開罰只怕google一氣之下真的出走
看到政府如此冏態真爽

我也想看看孤狗退出台灣市場政府會怎麼辦
舊 2011-07-15, 07:29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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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鐵人離線中  
bpoff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796
我心目中理想的做法是這樣..................那種小程式或是漫畫音樂之類的東西, 試用期設 15 分鐘其實合理.....不滿意的人多半會直接去盜版........那反正也賺不到錢就不要管他們了 假如說手機上出一個功能強大或是需要較長時間試用的東西, 就應該有較長的試用期.........例如手機上出 Photoshop 我覺得就給7天甚至30天也很合理.......
舊 2011-07-15, 07:33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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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off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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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bpoff
我心目中理想的做法是這樣..................那種小程式或是漫畫音樂之類的東西, 試用期設 15 分鐘其實合理.....不滿意的人多半會直接去盜版........那反正也賺不到錢就不要管他們了 假如說手機上出一個功能強大或是需要較長時間試用的東西, 就應該有較長的試用期.........例如手機上出 Photoshop 我覺得就給7天甚至30天也很合理.......

問題是商品種類日新月異,
法律通常光制定就要花上好幾年的時間,
然後如果跟立委本身的利益沒搭嘎,通常會不曉得要在立院躺多久...
簡而言之,在法律實務上要完全針對不同商品訂定不同的規範是極其困難的...
(要是事業規模夠大,然後給"豬公"們挿乾股的話,那當然又是不一樣的狀況 )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1-07-15, 08:20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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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dabo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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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東湖
文章: 1,688
說認真的拉
真的會想App玩完就丢回去退錢的人 很少
因為大部分的人都會直接JB或是Unlock 然後透過管道去找脫完殼的*.IPA/*.APK
所以 你說會影響到程式作者 在下是認為影響很有限-肯花錢就是肯花錢
不想花錢的會直接盜版 你也賺不到這些錢
有人說如果Apple這樣會不會發生大量盜版者直接用這種方法洗*.IPA出來脫殼?
在下覺得:那買正版的就不會把*.IPA拿去脫殼再拿出來分享嘛?當然不可能
不然網路上這麼多脫完殼的*.IPA怎麼來的...

最後 在下個人贊成Apple的做法:
眼下法律是這樣定的 做為一個跨國公司 就該尊重在地法律
(當然背後要怎麼推動改法律是另外一個問題)
不要學美軍 就算在駐在國**殺拐騙 還是要引美國法律起訴 由美國法庭審判才算數

此文章於 2011-07-15 08:23 PM 被 dabochi 編輯.
舊 2011-07-15, 08:22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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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bochi離線中  
升龍霸
Amateur Member
 
升龍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老柏(第三)
你知道SONY的遊戲有在GOOGLE賣嗎?
之前就有人討論過,遊戲買下來2-3天玩破關後拿去退錢,這樣不犯法沒錯阿,但以後誰想要開發遊戲放在GOOGLE賣阿???

況且15分鐘的由來之前有人PO過,有人把漫畫買下來後24小時看完就拿去退費,後來GOOGLE才從24小時改成15分鐘



為什麼為了看不用錢的東西,還要用自己的錢在那裡轉來轉去的?不覺得麻煩嗎?
直接去看盜版的不就好了,直接省下信用卡轉帳的麻煩。

很多人肯把錢從自己的信用卡裡轉過去,不是為了搞這些小動作的,而是對於使用者付
費的認同,而對此,把這些人當賊在看,我想大家心理都不是滋味的,花錢還要被人
當賊看,誰會高興呢?
舊 2011-07-15, 08:29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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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龍霸離線中  
smogul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4
引用:
作者bbgun
為什麼天龍國王發飆,全台灣都買不到程式?


公司設在天龍國阿,若是遷去南蠻國問題解決一大半.
舊 2011-07-15, 08:32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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