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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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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家看到這個判決很誇張,
但事實上,這情況是被告自己太天真自己搞出來這包的 刑事庭認罪都進去蹲了,你說民事庭法官會怎麼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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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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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駕駛人心理受傷,算不算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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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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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看完
1. 民刑事判決書已經上了司法院法學資料庫,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99年交上易第1039號 ,民事100年重訴第5號。 2. 被告 有三位律師(含刑民事) 3. 當時車速10~20km 此文章於 2011-06-28 07:40 AM 被 aero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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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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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說什麼呢?開車經過旁邊/前面有騎單車的人還靠右行駛?!那不是擺明了要把單車A下去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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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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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事認罪!? 他在想什麼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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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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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辯護律師讓他認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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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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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高等法院判決完就只有進去蹲or易科罰金,還有別的選擇嗎? ![]() ======================================= 依判決書來看,應該就三點,1.未減速慢行 2.未靠右行駛 3.未注意車前狀況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規定經過隧道要減速慢行,並沒規定時速要多少, "「肇事時行車速率約達每小時10-20公里」等情(98年度他字第4200號卷第19頁),足見被告肇事前、後並未減速慢行。" 那判決書這樣寫我就不懂了...時速10~20公里還不算減速慢行? 2. 判決書以"98年度他字第4200號卷"調查結果,認定告訴人血跡為碰撞地點,他字號這種調查結果有辦法查得到嗎? 畢竟血跡跟碰撞點是否相同,這點有很大爭議...意思是檢察官定生死? 3. 此招一出,天下無敵,突如其來發生才叫事故,不管注不注意都有可能發生, 由外在環境來判定駕駛行為,真的是天下無敵 ![]() 以上是大外行的心得 ![]() ps. 想請教一下網友aerocat,光看新聞怎麼查詢各案的判決書? 此文章於 2011-06-28 10:17 AM 被 willis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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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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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010-10-05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 規定判決書要完整公布當事人姓名,所以直接用名字就查的到了,不用像以前還得知道比較多的細節才能確定,首先你要知道哪個地方法院、高院的判決,輸入關鍵字,一般這樣就OK了。 不要說法官判得不好啦,這種案子給10%責失算很好了,車禍就算對方再離譜要打到沒責失幾乎是不可能的,反正車子都有強制險多少賠一點。如果有第三人責任險當然就是再多賠一點嘛,人家都受傷了對不對,和氣生財麻。 這案子因開的車子是登記在公司下面,雖然不是業務過失傷害,但是公司要連帶保證賠償,所以囉,被告我猜想是認為自己完全沒錯所以才這麼不爽,光律師費至少花30萬以上,生氣也沒用,現在就是這樣。 所以以前就勸過大家了,要避免這種狀況 1. 少出門 2. 能座車就不要自己開車 3. 凡事一個讓字,別人亂開,你讓他就對了,穿皮鞋的玩不贏穿草鞋的啦。 4. 裝個行車記錄器吧,就當作買保險。 5. 買個第三人責任險吧,一年花個4,5000元,買個心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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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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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要買到千萬理賠額以上~ ![]() 順便問一下,他字號這種調查結果有辦法查得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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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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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剛開始看新聞就覺得很奇怪 果然告訴人是對向車,新聞上講的很容易誤導成 是超車後追撞 ![]() 我比較傾向法官在做出些裁定的時候,律師沒有處理好 認為OK不會有影響就放過去,然後就.... 10~20KM/H,用跑的都比這速度快 難道要下車用人力推才叫減速?XD 憑良心說,這種用詞並不是很罕見, 上次陽明山壓到犁田跑到自己車道的對向騎士就說時速35KM未減速 法官的心證就是認為被告有責任有過失 這情況不是沒有翻盤的機會,問題是被告的律師 可能不懂"科學"這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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